重庆交开投四公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重庆交开投四公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重庆交开投四 (略) 增资项目
loca 点击查看>> 微信打印复制网址

项目名称重庆交开投四 (略) 增资项目
(略) 点击查看>>
挂牌起始日期2022-04-24挂牌期满日期2022-06-21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择优确定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80%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 (略) 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 (略) 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 (略) 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交开投四 (略) 增资项目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择优确定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8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拟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1.新股东80%;2.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20%。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募集资金用途1.用于偿还增资企业向原股东(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2.共同开发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其他披露的内容1.根据《 点击查看>> H分区出让合同》、《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约定:项目地块成交总价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下称土地款),已缴纳土地款 点击查看>> .5万元,剩余土地款 点击查看>> .5万元于2022年12月27日缴纳。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报告》、《租赁住房精装修交付标准表》。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重庆交开投四 (略)
基本情况
住所重庆两江 (略) 泰山大 (略) 5幢11-2(自主承诺)
法定代表人李虹成立日期2022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万元)500实收资本(万元)500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7G6PJM60
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略)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1职工人数3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比例(%)
1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额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收入业务无法提供
利润总额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02-28 点击查看>> .9 点击查看>> .95000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 (略) 门名称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略)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重庆交开投四 (略) 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
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以提供的2021年度年审报告为准)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投资方需向增资方提供书面承诺并盖公章)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AAA主体信用等级。(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级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为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前100名。(“ (略) ”发布的“2021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名单)
5.意向投资方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6.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年均开发竣备总面积(可包括参股合作项目)需在20万平方米以上。(以竣工备案证登记为准)
*备注:
(1)意向投资方可以联合体参与报名,其中条件1-3条联合体各方需同时满足报名条件,4-6条联合体中其中一家满足即可,联合体中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2)若以联合体报名的意向投资方,联合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其中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拟投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45%。
(3)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50%以上股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增资条件1.(1)鉴于取得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为 点击查看>> .9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若增资协议签订前有新增投入,则顺加),该资金为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后,以前述借款及利息为基数(计息从拿地交款日起,按年利率5%单利计算),按其持股比例向增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并同意增资企业在收到该笔新股东借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股东 (略) 用于偿还至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指定账户。新股东支付方式如下:在双方签订增资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新股东应向增资企业支付承担资金的50%;工商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新股东再向增资企业支付承担资金的50%。(2)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后,在资金不满足该宗地项目开发进度需求的情况下,新股东与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向增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融资需要股东提供担保时,双方需按持股比例对增资企业融资提供符合资金方要求的担保。双方对增资企业的借款均按年利率5%单利计算。
2.增资企业将租赁住房产权证 (略) 名下, (略) (略) 门要求为准, (略) 向增资企业支付9700万元租赁住房对价(对价金额以重庆金算 (略) 经详细测算出具的《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报告》为依据,确定为9700万元),支付节点:主体封顶支付50%,竣备并交付后支付30%,办理产权登记后支付20%。租赁住房需精装修交付,具体交付标准见附件《租赁住房精装修交付标准表》。
3.项目建成后,若新股东有退出意愿。在除车位以外的可售物业销售面积达到【95%】,新股东可启动退出机制。除租赁住房外资产销售完毕并交房回款后,可正式退出。
新股东退出时, (略) 派驻 (略) 安置,其余员工由新引入的新股东负责安置,并在用工合同中明确。
若未满足上述条件,新股东不可退出。退出手续需 (略) 及其上级单位相关审批流程后办理。
4. (略) (略) 选择确定, (略) 和新股东共同确定。
5.根据《 点击查看>> H分区出让合同》,该项目建设必须满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要求,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施工时间必须适应轨道运营安排),并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审查同意,因此新股东需确保在增资协议签订后30日内,施工安全措施方案通过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书面同意。
6.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7.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 (略) 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00万元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之内容。
8.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新股东),遴选程序 (略) 另行通知。
9.新股东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10.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 (略) 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1.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 (略) 增资价款 (略) 指定账户。
12.意向投资方须保证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 (略) 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 (略) 有损失。
13.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 (略) 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4.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5.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 (略) 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比例 点击查看>>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略) 置方式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在扣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支付给增资企业作为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
(2)如本次增资后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
(3)被确定未最终投资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 (略) 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4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五丶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成交。该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决策机构确认后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以不低于评估备案值(以人民币计)为基数,按股比计算对应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二、信息公告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采取综合评议方式,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被推荐为最终投资方。评分小组共7人, (略) 和增资 (略) 各1人,行业专家5人组成(评分小组专家将在重庆国 (略) 有限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最终综合分相同,则“(一)增资报价”项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投资方,经增资企业股东同意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以下综合评议事项是对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进行打分,意向投资方自行选择以自身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的相关指标参与每项评分。综合评议主要内容:

(一)投标报价(满分50分)
1.最终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50分);
2.其他意向投资方的该项得分=50×该意向投资方报价÷最高报价。

(二)平均财务指标(满分10分):提供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审计年报。平均财务指标是指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财务指标的算术平均值。该项财务指标的主体必须统一( (略) 分财务指标为意向投资方,部 (略) )。

序号<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财务指标名称

计算方式

1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 (略) 所有者的净利润/ (略) 所有者权益*100%

(略) 所有者权益=( (略) 所有者权益合计+ (略) 所有者权益合计)/2

2

销售(营业)利润率

销售(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3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上述需相应的平均财务指标为三个年度财务指标的算数平均值。
例如: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2021净资产收益率)/3

评分标准: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满分2分):
点击查看>> %(含)及以上(2分);
点击查看>> %(不含)-8.2%(1.5分);
8.2%(不含)-5.2%(1分)(含);
5.2%(不含)以下不得分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的平均销售(营业)利润率(满分4分):
点击查看>> %(含)及以上(4分);
点击查看>> %(不含)- 点击查看>> %(含)(3分);
点击查看>> %(不含)- 点击查看>> %(含)(2分);
点击查看>> %(不含)以下不得分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满分4分):
点击查看>> %(含)以下(4分);
点击查看>> %(不含)- 点击查看>> %(含)(3分);
点击查看>> %(不含)- 点击查看>> %(含)(2分);
点击查看>> %(不含)以上不得分。
注:上述评价指 (略) 国资 (略) 编制的、由经 (略) 出版的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的“房地产开发业(全行业)”中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的三年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

(三)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具有轨道车辆段基地建设或轨道上盖开发业绩,若以联合体报名的意向投资方,联合体牵头方为该项指标主体(提供证明资料,主体可为合同任一方)(满分10分):
具有轨道车辆段基地建设或轨道上盖开发业绩(10分);
不具有轨道车辆段基地建设或轨道上盖开发业绩(0分)。

(四)综合情况(满分30分)
1.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定位、开发周期及运营计划、产品价值的提升、物业服务等方面的计划、安排和阐述。(满分23分)
评分方式:在对意向投资方提供的本项相关材料进行整体审阅后,从数据真实、整体合理、逻辑自治、表述清晰等方面,对以下各项进行逐项评分:

(1)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方案(满分8分)。
意向投资方须根据项目基本信息提供项目开发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策划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效果图、总平面图、户型图、标准层平面图、价值提升措施):
前期策划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市场定位、建筑及户型设计特别合理、具可实施性,价值提升大(5-8分);
前期策划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市场定位、建筑及户型设计较合理、较具可实施性,价值提升较大(3-5分);
前期策划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市场定位、建筑及户型设计合理性较低、可实施性较低,价值提升较低(0-3分)。

(2)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预期收益情况进行预估(满分7分)。
意向投资方须提出计划预期收益,包括 (略) 收益率(IRR)、净利润率,同时须提供实 (略) 采取的措施,并阐述理由:
预期收益合理、理由充分、实现措施得力(4-7分);
预期收益较合理、理由较充分、实现措施较得力(0-4分);
预期收益合理性差、理由不充分、实现措施不得力(0分)。

(3)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运营计划(满分8分)。
意向投资方须提供运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周期、节泰安排、资金支持、现金流回正周期:
开发周期合理、资金保障得力,运营计划落地性高(5-8分);
开发周期较合理、资金保障较得力,运营计划落地性较高(0-5分);
开发周期合理性差、资金保障不得力,运营计划落地性差(0分)。

2.意向投资方的合作理念(满分7分)
意向投资方对地产合作开发理念的契合程度,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合作项目竣工备案证:
意向投资方近三年在重庆与国企合作项目平均每年的面积超过20万方(含)以上(7分);
意向投资方近三年在重庆与国企合作项目平均每年的面积超过10万方(含)-20万方(不含)以上(3分);
其他,不得分。
备注: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50%以上股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影联系QQ 点击查看>>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电话023- 点击查看>>
地址渝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1楼交易服务大厅
附件

重庆交开投四 (略) 增资项目
loca 点击查看>> 微信打印复制网址

项目名称重庆交开投四 (略) 增资项目
(略) 点击查看>>
挂牌起始日期2022-04-24挂牌期满日期2022-06-21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择优确定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80%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 (略) 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 (略) 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 (略) 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交开投四 (略) 增资项目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择优确定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8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拟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1.新股东80%;2.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20%。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募集资金用途1.用于偿还增资企业向原股东(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2.共同开发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其他披露的内容1.根据《 点击查看>> H分区出让合同》、《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约定:项目地块成交总价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下称土地款),已缴纳土地款 点击查看>> .5万元,剩余土地款 点击查看>> .5万元于2022年12月27日缴纳。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报告》、《租赁住房精装修交付标准表》。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重庆交开投四 (略)
基本情况
住所重庆两江 (略) 泰山大 (略) 5幢11-2(自主承诺)
法定代表人李虹成立日期2022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万元)500实收资本(万元)500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7G6PJM60
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略)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1职工人数3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比例(%)
1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额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收入业务无法提供
利润总额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02-28 点击查看>> .9 点击查看>> .95000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 (略) 门名称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略)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重庆交开投四 (略) 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
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以提供的2021年度年审报告为准)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投资方需向增资方提供书面承诺并盖公章)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AAA主体信用等级。(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级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为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前100名。(“ (略) ”发布的“2021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名单)
5.意向投资方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6.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年均开发竣备总面积(可包括参股合作项目)需在20万平方米以上。(以竣工备案证登记为准)
*备注:
(1)意向投资方可以联合体参与报名,其中条件1-3条联合体各方需同时满足报名条件,4-6条联合体中其中一家满足即可,联合体中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2)若以联合体报名的意向投资方,联合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其中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拟投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45%。
(3)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50%以上股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增资条件1.(1)鉴于取得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为 点击查看>> .9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若增资协议签订前有新增投入,则顺加),该资金为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后,以前述借款及利息为基数(计息从拿地交款日起,按年利率5%单利计算),按其持股比例向增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并同意增资企业在收到该笔新股东借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股东 (略) 用于偿还至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指定账户。新股东支付方式如下:在双方签订增资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新股东应向增资企业支付承担资金的50%;工商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新股东再向增资企业支付承担资金的50%。(2)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后,在资金不满足该宗地项目开发进度需求的情况下,新股东与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向增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融资需要股东提供担保时,双方需按持股比例对增资企业融资提供符合资金方要求的担保。双方对增资企业的借款均按年利率5%单利计算。
2.增资企业将租赁住房产权证 (略) 名下, (略) (略) 门要求为准, (略) 向增资企业支付9700万元租赁住房对价(对价金额以重庆金算 (略) 经详细测算出具的《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报告》为依据,确定为9700万元),支付节点:主体封顶支付50%,竣备并交付后支付30%,办理产权登记后支付20%。租赁住房需精装修交付,具体交付标准见附件《租赁住房精装修交付标准表》。
3.项目建成后,若新股东有退出意愿。在除车位以外的可售物业销售面积达到【95%】,新股东可启动退出机制。除租赁住房外资产销售完毕并交房回款后,可正式退出。
新股东退出时, (略) 派驻 (略) 安置,其余员工由新引入的新股东负责安置,并在用工合同中明确。
若未满足上述条件,新股东不可退出。退出手续需 (略) 及其上级单位相关审批流程后办理。
4. (略) (略) 选择确定, (略) 和新股东共同确定。
5.根据《 点击查看>> H分区出让合同》,该项目建设必须满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要求,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施工时间必须适应轨道运营安排),并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审查同意,因此新股东需确保在增资协议签订后30日内,施工安全措施方案通过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书面同意。
6.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7.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 (略) 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00万元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之内容。
8.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新股东),遴选程序 (略) 另行通知。
9.新股东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10.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 (略) 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1.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 (略) 增资价款 (略) 指定账户。
12.意向投资方须保证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 (略) 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 (略) 有损失。
13.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 (略) 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4.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5.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 (略) 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比例 点击查看>>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略) 置方式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在扣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支付给增资企业作为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
(2)如本次增资后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
(3)被确定未最终投资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 (略) 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4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五丶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成交。该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决策机构确认后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以不低于评估备案值(以人民币计)为基数,按股比计算对应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二、信息公告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采取综合评议方式,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被推荐为最终投资方。评分小组共7人, (略) 和增资 (略) 各1人,行业专家5人组成(评分小组专家将在重庆国 (略) 有限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最终综合分相同,则“(一)增资报价”项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投资方,经增资企业股东同意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以下综合评议事项是对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进行打分,意向投资方自行选择以自身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的相关指标参与每项评分。综合评议主要内容:

(一)投标报价(满分50分)
1.最终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50分);
2.其他意向投资方的该项得分=50×该意向投资方报价÷最高报价。

(二)平均财务指标(满分10分):提供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审计年报。平均财务指标是指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财务指标的算术平均值。该项财务指标的主体必须统一( (略) 分财务指标为意向投资方,部 (略) )。

序号<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财务指标名称

计算方式

1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 (略) 所有者的净利润/ (略) 所有者权益*100%

(略) 所有者权益=( (略) 所有者权益合计+ (略) 所有者权益合计)/2

2

销售(营业)利润率

销售(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3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上述需相应的平均财务指标为三个年度财务指标的算数平均值。
例如: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2021净资产收益率)/3

评分标准: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满分2分):
点击查看>> %(含)及以上(2分);
点击查看>> %(不含)-8.2%(1.5分);
8.2%(不含)-5.2%(1分)(含);
5.2%(不含)以下不得分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的平均销售(营业)利润率(满分4分):
点击查看>> %(含)及以上(4分);
点击查看>> %(不含)- 点击查看>> %(含)(3分);
点击查看>> %(不含)- 点击查看>> %(含)(2分);
点击查看>> %(不含)以下不得分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满分4分):
点击查看>> %(含)以下(4分);
点击查看>> %(不含)- 点击查看>> %(含)(3分);
点击查看>> %(不含)- 点击查看>> %(含)(2分);
点击查看>> %(不含)以上不得分。
注:上述评价指 (略) 国资 (略) 编制的、由经 (略) 出版的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的“房地产开发业(全行业)”中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的三年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

(三)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具有轨道车辆段基地建设或轨道上盖开发业绩,若以联合体报名的意向投资方,联合体牵头方为该项指标主体(提供证明资料,主体可为合同任一方)(满分10分):
具有轨道车辆段基地建设或轨道上盖开发业绩(10分);
不具有轨道车辆段基地建设或轨道上盖开发业绩(0分)。

(四)综合情况(满分30分)
1.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定位、开发周期及运营计划、产品价值的提升、物业服务等方面的计划、安排和阐述。(满分23分)
评分方式:在对意向投资方提供的本项相关材料进行整体审阅后,从数据真实、整体合理、逻辑自治、表述清晰等方面,对以下各项进行逐项评分:

(1)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方案(满分8分)。
意向投资方须根据项目基本信息提供项目开发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策划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效果图、总平面图、户型图、标准层平面图、价值提升措施):
前期策划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市场定位、建筑及户型设计特别合理、具可实施性,价值提升大(5-8分);
前期策划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市场定位、建筑及户型设计较合理、较具可实施性,价值提升较大(3-5分);
前期策划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市场定位、建筑及户型设计合理性较低、可实施性较低,价值提升较低(0-3分)。

(2)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预期收益情况进行预估(满分7分)。
意向投资方须提出计划预期收益,包括 (略) 收益率(IRR)、净利润率,同时须提供实 (略) 采取的措施,并阐述理由:
预期收益合理、理由充分、实现措施得力(4-7分);
预期收益较合理、理由较充分、实现措施较得力(0-4分);
预期收益合理性差、理由不充分、实现措施不得力(0分)。

(3)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运营计划(满分8分)。
意向投资方须提供运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周期、节泰安排、资金支持、现金流回正周期:
开发周期合理、资金保障得力,运营计划落地性高(5-8分);
开发周期较合理、资金保障较得力,运营计划落地性较高(0-5分);
开发周期合理性差、资金保障不得力,运营计划落地性差(0分)。

2.意向投资方的合作理念(满分7分)
意向投资方对地产合作开发理念的契合程度,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合作项目竣工备案证:
意向投资方近三年在重庆与国企合作项目平均每年的面积超过20万方(含)以上(7分);
意向投资方近三年在重庆与国企合作项目平均每年的面积超过10万方(含)-20万方(不含)以上(3分);
其他,不得分。
备注: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50%以上股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影联系QQ 点击查看>>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电话023- 点击查看>>
地址渝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1楼交易服务大厅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