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开投四公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重庆交开投四公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重庆交开投四 (略) 增资项目 | ||
(略) |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4-2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06-21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80% |
项目名称 | 重庆交开投四 (略) 增资项目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80%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新股东80%;2.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2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1.用于偿还增资企业向原股东(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2.共同开发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根据《 点击查看>> H分区出让合同》、《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约定:项目地块成交总价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下称土地款),已缴纳土地款 点击查看>> .5万元,剩余土地款 点击查看>> .5万元于2022年12月27日缴纳。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报告》、《租赁住房精装修交付标准表》。 |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增资企业名称 | 重庆交开投四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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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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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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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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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以提供的2021年度年审报告为准)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投资方需向增资方提供书面承诺并盖公章)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AAA主体信用等级。(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级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为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前100名。(“ (略) ”发布的“2021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名单) 5.意向投资方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6.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年均开发竣备总面积(可包括参股合作项目)需在20万平方米以上。(以竣工备案证登记为准) *备注: (1)意向投资方可以联合体参与报名,其中条件1-3条联合体各方需同时满足报名条件,4-6条联合体中其中一家满足即可,联合体中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2)若以联合体报名的意向投资方,联合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其中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拟投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45%。 (3)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50%以上股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增资条件 | 1.(1)鉴于取得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为 点击查看>> .9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若增资协议签订前有新增投入,则顺加),该资金为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后,以前述借款及利息为基数(计息从拿地交款日起,按年利率5%单利计算),按其持股比例向增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并同意增资企业在收到该笔新股东借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股东 (略) 用于偿还至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指定账户。新股东支付方式如下:在双方签订增资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新股东应向增资企业支付承担资金的50%;工商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新股东再向增资企业支付承担资金的50%。(2)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后,在资金不满足该宗地项目开发进度需求的情况下,新股东与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向增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融资需要股东提供担保时,双方需按持股比例对增资企业融资提供符合资金方要求的担保。双方对增资企业的借款均按年利率5%单利计算。 2.增资企业将租赁住房产权证 (略) 名下, (略) (略) 门要求为准, (略) 向增资企业支付9700万元租赁住房对价(对价金额以重庆金算 (略) 经详细测算出具的《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报告》为依据,确定为9700万元),支付节点:主体封顶支付50%,竣备并交付后支付30%,办理产权登记后支付20%。租赁住房需精装修交付,具体交付标准见附件《租赁住房精装修交付标准表》。 3.项目建成后,若新股东有退出意愿。在除车位以外的可售物业销售面积达到【95%】,新股东可启动退出机制。除租赁住房外资产销售完毕并交房回款后,可正式退出。 新股东退出时, (略) 派驻 (略) 安置,其余员工由新引入的新股东负责安置,并在用工合同中明确。 若未满足上述条件,新股东不可退出。退出手续需 (略) 及其上级单位相关审批流程后办理。 4. (略) (略) 选择确定, (略) 和新股东共同确定。 5.根据《 点击查看>> H分区出让合同》,该项目建设必须满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要求,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施工时间必须适应轨道运营安排),并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审查同意,因此新股东需确保在增资协议签订后30日内,施工安全措施方案通过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书面同意。 6.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7.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 (略) 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00万元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之内容。 8.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新股东),遴选程序 (略) 另行通知。 9.新股东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10.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 (略) 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1.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 (略) 增资价款 (略) 指定账户。 12.意向投资方须保证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 (略) 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 (略) 有损失。 13.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 (略) 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4.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5.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 (略) 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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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成交。该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决策机构确认后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以不低于评估备案值(以人民币计)为基数,按股比计算对应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二、信息公告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采取综合评议方式,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被推荐为最终投资方。评分小组共7人, (略) 和增资 (略) 各1人,行业专家5人组成(评分小组专家将在重庆国 (略) 有限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最终综合分相同,则“(一)增资报价”项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投资方,经增资企业股东同意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以下综合评议事项是对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进行打分,意向投资方自行选择以自身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的相关指标参与每项评分。综合评议主要内容: (一)投标报价(满分50分) (二)平均财务指标(满分10分):提供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审计年报。平均财务指标是指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财务指标的算术平均值。该项财务指标的主体必须统一( (略) 分财务指标为意向投资方,部 (略) )。
注:上述需相应的平均财务指标为三个年度财务指标的算数平均值。 评分标准: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的平均销售(营业)利润率(满分4分):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满分4分): (三)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具有轨道车辆段基地建设或轨道上盖开发业绩,若以联合体报名的意向投资方,联合体牵头方为该项指标主体(提供证明资料,主体可为合同任一方)(满分10分): (四)综合情况(满分30分) (1)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方案(满分8分)。 (2)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预期收益情况进行预估(满分7分)。 (3)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运营计划(满分8分)。 2.意向投资方的合作理念(满分7分) |
项目名称 | 重庆交开投四 (略) 增资项目 | ||
(略) |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4-2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06-21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80% |
项目名称 | 重庆交开投四 (略) 增资项目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80%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新股东80%;2.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2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1.用于偿还增资企业向原股东(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2.共同开发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根据《 点击查看>> H分区出让合同》、《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约定:项目地块成交总价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下称土地款),已缴纳土地款 点击查看>> .5万元,剩余土地款 点击查看>> .5万元于2022年12月27日缴纳。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报告》、《租赁住房精装修交付标准表》。 |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增资企业名称 | 重庆交开投四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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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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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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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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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以提供的2021年度年审报告为准)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投资方需向增资方提供书面承诺并盖公章)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AAA主体信用等级。(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级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为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前100名。(“ (略) ”发布的“2021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名单) 5.意向投资方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6.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年均开发竣备总面积(可包括参股合作项目)需在20万平方米以上。(以竣工备案证登记为准) *备注: (1)意向投资方可以联合体参与报名,其中条件1-3条联合体各方需同时满足报名条件,4-6条联合体中其中一家满足即可,联合体中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2)若以联合体报名的意向投资方,联合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其中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拟投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45%。 (3)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50%以上股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增资条件 | 1.(1)鉴于取得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为 点击查看>> .9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若增资协议签订前有新增投入,则顺加),该资金为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后,以前述借款及利息为基数(计息从拿地交款日起,按年利率5%单利计算),按其持股比例向增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并同意增资企业在收到该笔新股东借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股东 (略) 用于偿还至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指定账户。新股东支付方式如下:在双方签订增资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新股东应向增资企业支付承担资金的50%;工商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新股东再向增资企业支付承担资金的50%。(2)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后,在资金不满足该宗地项目开发进度需求的情况下,新股东与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向增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融资需要股东提供担保时,双方需按持股比例对增资企业融资提供符合资金方要求的担保。双方对增资企业的借款均按年利率5%单利计算。 2.增资企业将租赁住房产权证 (略) 名下, (略) (略) 门要求为准, (略) 向增资企业支付9700万元租赁住房对价(对价金额以重庆金算 (略) 经详细测算出具的《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报告》为依据,确定为9700万元),支付节点:主体封顶支付50%,竣备并交付后支付30%,办理产权登记后支付20%。租赁住房需精装修交付,具体交付标准见附件《租赁住房精装修交付标准表》。 3.项目建成后,若新股东有退出意愿。在除车位以外的可售物业销售面积达到【95%】,新股东可启动退出机制。除租赁住房外资产销售完毕并交房回款后,可正式退出。 新股东退出时, (略) 派驻 (略) 安置,其余员工由新引入的新股东负责安置,并在用工合同中明确。 若未满足上述条件,新股东不可退出。退出手续需 (略) 及其上级单位相关审批流程后办理。 4. (略) (略) 选择确定, (略) 和新股东共同确定。 5.根据《 点击查看>> H分区出让合同》,该项目建设必须满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要求,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施工时间必须适应轨道运营安排),并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审查同意,因此新股东需确保在增资协议签订后30日内,施工安全措施方案通过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书面同意。 6.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7.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 (略) 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00万元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之内容。 8.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新股东),遴选程序 (略) 另行通知。 9.新股东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10.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 (略) 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1.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 (略) 增资价款 (略) 指定账户。 12.意向投资方须保证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 (略) 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 (略) 有损失。 13.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 (略) 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4.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5.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 (略) 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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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成交。该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决策机构确认后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以不低于评估备案值(以人民币计)为基数,按股比计算对应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二、信息公告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采取综合评议方式,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被推荐为最终投资方。评分小组共7人, (略) 和增资 (略) 各1人,行业专家5人组成(评分小组专家将在重庆国 (略) 有限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最终综合分相同,则“(一)增资报价”项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投资方,经增资企业股东同意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以下综合评议事项是对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进行打分,意向投资方自行选择以自身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的相关指标参与每项评分。综合评议主要内容: (一)投标报价(满分50分) (二)平均财务指标(满分10分):提供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审计年报。平均财务指标是指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财务指标的算术平均值。该项财务指标的主体必须统一( (略) 分财务指标为意向投资方,部 (略) )。
注:上述需相应的平均财务指标为三个年度财务指标的算数平均值。 评分标准: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的平均销售(营业)利润率(满分4分):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满分4分): (三)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具有轨道车辆段基地建设或轨道上盖开发业绩,若以联合体报名的意向投资方,联合体牵头方为该项指标主体(提供证明资料,主体可为合同任一方)(满分10分): (四)综合情况(满分30分) (1)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方案(满分8分)。 (2)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预期收益情况进行预估(满分7分)。 (3)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运营计划(满分8分)。 2.意向投资方的合作理念(满分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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