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南岗区9处经营性房产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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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南岗区9处经营性房产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4

(略) 经营性房产出租

(略)

ZL 点击查看>>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4-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5-19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 (略) 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略)


(略) 有人


坐落位置

出租面积


层数/所在层数

承租押金


出租期限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出租用途

目前状况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评估情况

评估值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1-07-14

评估机构

黑龙江 (略)

(略)

中达评报字(2021) (略)

核准或备案机构

哈尔滨市 (略)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中达评报字(2021) (略)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 (略) 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 (略) 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当在签订《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出租明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 (略) 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7、出租方应当在承租方按《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日内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

8、出租标的未欠缴供暖费、物业费、水、电等费,如有欠费,出租标的移交前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拒绝出租方对租赁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足额交纳水、电、卫生、燃气等费用。

11、承租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租赁的房产能够进行经营,本条方可适用)。

12、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活动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 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 )(若租赁的房产能够进行经营,本条方可适用)

13、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修缮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 (略) 修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4、承租方要在公告期内对房屋现状(包括瑕疵)进行现场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及哈尔 (略) 不予负责。

15、承租方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不予返还。

1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毁的,承 (略) 赔偿责任。

17、本次招租的房产租赁期间供热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由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 (略)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 (略) (略) 及工作 (略) 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 (略) (哈尔滨市南岗区财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4X0

法定代表人:马景祥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本项目首次信息披露从2021年10月20日开始,公告期间未征集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现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延期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 (略) 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 (略) 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 (略) 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 (略) (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 (略) )否则由 (略) 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 (略) 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 (略) 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略) 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 (略) 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 (略) 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2-04-25 09:00 至 2022-05-19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www. 点击查看>>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 (略) 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 (略) ,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交纳截止时间:2022-05-20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略) 置方法:
1、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出租方的,哈尔 (略) 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10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04月25日 09:00至 2022年05月20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05月20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 (略) 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易服务费交款票据与出租方签订《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 (略) 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 (略) 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标的物现场。 (略) 在地,因疫情原因,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0451- 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 点击查看>> 转161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 (略) (略) 市民大厦4楼

其他


项目名称4

(略) 经营性房产出租

(略)

ZL 点击查看>>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4-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5-19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 (略) 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略)


(略) 有人


坐落位置

出租面积


层数/所在层数

承租押金


出租期限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出租用途

目前状况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评估情况

评估值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1-07-14

评估机构

黑龙江 (略)

(略)

中达评报字(2021) (略)

核准或备案机构

哈尔滨市 (略)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中达评报字(2021) (略)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 (略) 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 (略) 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当在签订《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出租明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 (略) 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7、出租方应当在承租方按《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日内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

8、出租标的未欠缴供暖费、物业费、水、电等费,如有欠费,出租标的移交前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拒绝出租方对租赁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足额交纳水、电、卫生、燃气等费用。

11、承租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租赁的房产能够进行经营,本条方可适用)。

12、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活动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 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 )(若租赁的房产能够进行经营,本条方可适用)

13、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修缮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 (略) 修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4、承租方要在公告期内对房屋现状(包括瑕疵)进行现场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及哈尔 (略) 不予负责。

15、承租方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不予返还。

1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毁的,承 (略) 赔偿责任。

17、本次招租的房产租赁期间供热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由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 (略)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 (略) (略) 及工作 (略) 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 (略) (哈尔滨市南岗区财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4X0

法定代表人:马景祥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本项目首次信息披露从2021年10月20日开始,公告期间未征集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现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延期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 (略) 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 (略) 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 (略) 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 (略) (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 (略) )否则由 (略) 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 (略) 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 (略) 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略) 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 (略) 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 (略) 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2-04-25 09:00 至 2022-05-19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www. 点击查看>>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 (略) 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 (略) ,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交纳截止时间:2022-05-20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略) 置方法:
1、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出租方的,哈尔 (略) 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10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04月25日 09:00至 2022年05月20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05月20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 (略) 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易服务费交款票据与出租方签订《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 (略) 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 (略) 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标的物现场。 (略) 在地,因疫情原因,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0451- 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 点击查看>> 转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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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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