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凤公安分局关于加强园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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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凤公安分局关于加强园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有效消除各类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房屋出租的业主, (略) (略) 社区警务室报备,并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房屋停止租赁时, (略) 区警务室报告办理注销手续。危险房屋、违章建筑等,不得出租。

二、各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必须认真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并 (略) (略) 区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按需申领居住证。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居住,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发生变动, (略) 区警务室申报,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三、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安全。

四、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各房屋出租人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一旦发现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凡违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有 (略) 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反恐怖主义法》拘留并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略) (略)

2022年4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有效消除各类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房屋出租的业主, (略) (略) 社区警务室报备,并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房屋停止租赁时, (略) 区警务室报告办理注销手续。危险房屋、违章建筑等,不得出租。

二、各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必须认真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并 (略) (略) 区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按需申领居住证。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居住,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发生变动, (略) 区警务室申报,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三、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安全。

四、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各房屋出租人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一旦发现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凡违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有 (略) 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反恐怖主义法》拘留并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略) (略)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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