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东站站前广场广告位建设及经营权转让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吉首东站站前广场广告位建设及经营权转让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吉首市腾达经济 (略) (采购人名称) (略) 前广场广告位建设及经营权转让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 (略) 前广场广告位建设及经营权转让项目
2、 (略) :HNFH-2022-046
3、招标底价:128万元/年(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4、经营期限:1年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略) 前广场广告位建设及经营权转让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建设内容: (略) 前广场区域广告载体及LED显示屏广告位 (略) , (略) 已建成, (略) 未建成。 (略) 广告位,具体建设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最终制定设计方案为准进行建设施工,利用广告收益弥补未建成区域的建设费用;
2)经营内容:成交 (略) 站前 (略) 广告位进行广告经营,广告收入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成交人实施自负盈亏;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2019年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广告经营权业务项目业绩(需提交广告经营权业务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5、信用查询记录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吉首经济开发区双创大楼四楼会议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1、 (略) 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本邀请公告在《吉首市人民政府网》http:/ 点击查看>>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
九、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 (略)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 (略) )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首市腾达经济 (略)
地 址:吉首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大楼
电 话:189 7437 8866
联 系 人:谌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 (略)
地 址:湖南湘西经 (略) 区长潭(三期) (略) 四楼
联 系 人:张艳
吉首市腾达经济 (略) (采购人名称) (略) 前广场广告位建设及经营权转让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 (略) 前广场广告位建设及经营权转让项目
2、 (略) :HNFH-2022-046
3、招标底价:128万元/年(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4、经营期限:1年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略) 前广场广告位建设及经营权转让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建设内容: (略) 前广场区域广告载体及LED显示屏广告位 (略) , (略) 已建成, (略) 未建成。 (略) 广告位,具体建设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最终制定设计方案为准进行建设施工,利用广告收益弥补未建成区域的建设费用;
2)经营内容:成交 (略) 站前 (略) 广告位进行广告经营,广告收入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成交人实施自负盈亏;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2019年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广告经营权业务项目业绩(需提交广告经营权业务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5、信用查询记录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吉首经济开发区双创大楼四楼会议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1、 (略) 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本邀请公告在《吉首市人民政府网》http:/ 点击查看>>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
九、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 (略)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 (略) )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首市腾达经济 (略)
地 址:吉首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大楼
电 话:189 7437 8866
联 系 人:谌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 (略)
地 址:湖南湘西经 (略) 区长潭(三期) (略) 四楼
联 系 人: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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