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胜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交易公告
宿迁胜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宿迁胜 (略) 49%股权转让 | (略) | (略) 委字2020(37)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2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月1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宿迁胜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宿迁市宿豫区 (略) 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南 | ||
成立时间 | 2018年11月2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点击查看>> | ||
(略) 会信用代码/ (略) | 点击查看>> MA1XHE4H4B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市场建设开发、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璜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1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江苏 (略) | 51 | |||
2 | 宿迁裕新 (略) | 49 | |||
内部决议 | 宿迁胜 (略)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2020年01月至09月22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34 | - 点击查看>> 3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9, 点击查看>> 02 | -1, 点击查看>> 64 | 30, 点击查看>> 66 | |||
审计机构名称 | 北京永坤 (略) (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年11月30日 | 0.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32 | - 点击查看>> 3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9, 点击查看>> 02 | -1, 点击查看>> 66 | 30, 点击查看>> 68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地行 (略) | (略) | (苏)苏地行资评报字宿迁(2020)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5月31日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36, 点击查看>> | 0.00 | 36, 点击查看>>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 点击查看>>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宿迁裕新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研发楼 | (略) 会信用代码/ (略) | 点击查看>> 085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点击查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点击查看>>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宿迁裕新 (略) 股东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略) (略) 门 | 宿迁裕丰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文件名称( (略) ):宿豫国资办〔2020〕 (略) 关于同意出让宿迁胜 (略) 股权批复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 (略) 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 (略) 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 (略) 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宿迁裕新 (略) 持有的宿迁胜 (略) 49%股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 (略) 分为股权的溢价。 4.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 (略) 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确认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宿迁胜 (略) 的损益由股权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向连云港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8.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9.本次产权转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 (略) 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连云港 (略) 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10.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至连云港 (略) 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略) 披露的内容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1.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本产权转让标的信息披露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连云港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和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1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 (略) 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 (略) 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 (略) 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 (略) 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 (略) 违约责任, (略) 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点击查看>>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应当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
交易指南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18日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挂牌转让。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针对标的向连云港 (略) 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向连云港 (略) 提交报名申请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 (略) 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 (略) 产权受让申请书》( (略) 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 (略) 产权受让申请书》( (略) 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 (略) )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连云港 (略) 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连云港 (略) 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准确。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
竞价报名 | (略) 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点击查看>> 仟万元整(¥40,000, 点击查看>> )。 4.处置方式: | |||
附件下载 | 《转让合同》.pdf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8- 点击查看>>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连云港市海 (略) (略) (略) 一楼 |
标的名称 | 宿迁胜 (略) 49%股权转让 | (略) | (略) 委字2020(37)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2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月1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宿迁胜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宿迁市宿豫区 (略) 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南 | ||
成立时间 | 2018年11月2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点击查看>> | ||
(略) 会信用代码/ (略) | 点击查看>> MA1XHE4H4B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市场建设开发、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璜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1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江苏 (略) | 51 | |||
2 | 宿迁裕新 (略) | 49 | |||
内部决议 | 宿迁胜 (略)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2020年01月至09月22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34 | - 点击查看>> 3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9, 点击查看>> 02 | -1, 点击查看>> 64 | 30, 点击查看>> 66 | |||
审计机构名称 | 北京永坤 (略) (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年11月30日 | 0.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32 | - 点击查看>> 3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9, 点击查看>> 02 | -1, 点击查看>> 66 | 30, 点击查看>> 68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地行 (略) | (略) | (苏)苏地行资评报字宿迁(2020)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5月31日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36, 点击查看>> | 0.00 | 36, 点击查看>>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 点击查看>>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宿迁裕新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研发楼 | (略) 会信用代码/ (略) | 点击查看>> 085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点击查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点击查看>>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宿迁裕新 (略) 股东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略) (略) 门 | 宿迁裕丰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文件名称( (略) ):宿豫国资办〔2020〕 (略) 关于同意出让宿迁胜 (略) 股权批复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 (略) 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 (略) 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 (略) 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宿迁裕新 (略) 持有的宿迁胜 (略) 49%股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 (略) 分为股权的溢价。 4.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 (略) 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确认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宿迁胜 (略) 的损益由股权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向连云港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8.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9.本次产权转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 (略) 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连云港 (略) 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10.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至连云港 (略) 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略) 披露的内容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1.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本产权转让标的信息披露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连云港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和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1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 (略) 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 (略) 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 (略) 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 (略) 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 (略) 违约责任, (略) 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点击查看>>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应当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
交易指南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18日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挂牌转让。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针对标的向连云港 (略) 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向连云港 (略) 提交报名申请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 (略) 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 (略) 产权受让申请书》( (略) 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 (略) 产权受让申请书》( (略) 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 (略) )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连云港 (略) 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连云港 (略) 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准确。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
竞价报名 | (略) 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点击查看>> 仟万元整(¥40,000, 点击查看>> )。 4.处置方式: | |||
附件下载 | 《转让合同》.pdf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8- 点击查看>>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连云港市海 (略) (略) (略) 一楼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