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柿竹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职工医院及生产性固定资产全部权益
郴州柿竹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职工医院及生产性固定资产全部权益
项目名称: | 郴州柿 (略) (略) 及生产性 (略) 权益 | (略) :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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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略) : | |||||
转让方名称: | 郴州柿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 (略) | 资产类别(实物): | 土地使用权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点击查看>>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4-28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略) 在地区: | 点击查看>>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交易保证金至北 (略) 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 (略) 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 (略) (略) 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 (略) 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 (略) 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 (略) 责任。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 (略) 在地的相关政策, (略) 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同意按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2)已联系转让方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 (略) 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 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含转移登记当日)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 (略) 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 (略) 在 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承诺承 (略) 有债权债务。 (7)承诺具备郴州市苏仙 (略) 授权经营的资质。 (8)受让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 (略) 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 点击查看>> 数据来源: | 北 (略) 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郴州柿 (略) (略) 及生产性 (略) 权益 | (略) :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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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略) : | |||||
转让方名称: | 郴州柿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 (略) | 资产类别(实物): | 土地使用权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点击查看>>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4-28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略) 在地区: | 点击查看>>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交易保证金至北 (略) 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 (略) 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 (略) (略) 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 (略) 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 (略) 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 (略) 责任。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 (略) 在地的相关政策, (略) 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同意按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2)已联系转让方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 (略) 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 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含转移登记当日)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 (略) 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 (略) 在 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承诺承 (略) 有债权债务。 (7)承诺具备郴州市苏仙 (略) 授权经营的资质。 (8)受让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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