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榆征收告字〔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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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榆征收告字〔2022〕10号)

征 收土 地 公 告

榆征收告字〔2022〕 (略)

关 (略) 供 (略)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略) :晋政地字〔2022〕 (略)

批准时间:2022年2月28日

批准面积:0.4239公顷(合6.36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该宗地位于东赵乡苏家庄村,东至苏家庄村地,南至苏家庄村地,西至苏家庄村地,北至苏家庄村地;征收东赵乡苏家庄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4240公顷(合6.36亩),其中含旱地0.3000公顷、园地0.1239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拟用于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用地具体以勘测定界资料为准。

三、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情况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榆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20〕 (略) )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补偿总额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 点击查看>> 万元、安置补助费 点击查看>> 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实际计算。

3、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已获批准征收的土地自批准之日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原种植的青苗应及时收获。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在征收土地上从事任何形式的用地行为。同时,被征地村委会应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证(经营权证)有关内容的变更,协助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字后登记造册),并按照分配方案发放补偿费。

五、被征地村委会要积极开展附着物拆迁清表工作,并在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后,按规定要求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榆次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20日

,榆次区

征 收土 地 公 告

榆征收告字〔2022〕 (略)

关 (略) 供 (略)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略) :晋政地字〔2022〕 (略)

批准时间:2022年2月28日

批准面积:0.4239公顷(合6.36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该宗地位于东赵乡苏家庄村,东至苏家庄村地,南至苏家庄村地,西至苏家庄村地,北至苏家庄村地;征收东赵乡苏家庄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4240公顷(合6.36亩),其中含旱地0.3000公顷、园地0.1239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拟用于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用地具体以勘测定界资料为准。

三、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情况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榆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20〕 (略) )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补偿总额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 点击查看>> 万元、安置补助费 点击查看>> 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实际计算。

3、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已获批准征收的土地自批准之日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原种植的青苗应及时收获。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在征收土地上从事任何形式的用地行为。同时,被征地村委会应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证(经营权证)有关内容的变更,协助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字后登记造册),并按照分配方案发放补偿费。

五、被征地村委会要积极开展附着物拆迁清表工作,并在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后,按规定要求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榆次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20日

,榆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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