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榆征收告字〔2022〕8号)
榆次区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榆征收告字〔2022〕8号)
征 收(转 用)土 地 公 告
榆征收告字〔2022〕8号
榆次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略) :晋政地字〔2022〕 (略)
批准时间:2022年2月28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一号区块: (略) ,南至蕴华西街,西 (略) 宿舍,北至锦纶六区;征收郭家堡乡大东关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5852公顷(合8.78亩),全部为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号区块:东至已征地,南至晋商公园, (略) ,北至广安街;征收郭家堡乡聂村集体土地8.3085公顷(合 点击查看>> 亩),其中含水浇地2.7150公顷、林地1.39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8公顷、建设用地0.4922公顷、未利用地3.5991公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号区块:北至创业街,东至南营村, (略) , (略) ;使用山西 (略) 国有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合 点击查看>> 亩),其中农用地8.7276公顷(含水浇地4.6498公顷、其他农用地4.0778公顷)、未利用地3.3315公顷;批准用途为科教用地。
四号区块:北至红马营村,东至山西 (略) , (略) 路,西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中 (略) ;使用山西 (略) 国有土地2.3952公顷(合 点击查看>> 亩),其中农用地2.3680公顷(含水浇地2.35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未利用地0.0272公顷;征收张庆乡南营村集体土地0.9026公顷(合 点击查看>> 亩),其中含建设用地0.8989公顷、未利用地0.0037公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五号区块: (略) ,南至已征地,西至已征地,北至已征地;征收郭家堡乡聂村集体土地4.0319公顷(合 点击查看>> 亩),其中含水浇地0.60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1公顷、建设用地3.2889公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六号区块:东至聂村地,南至聂村地,西至已征地,北至聂村地;征收郭家堡乡聂村集体土地2.1946公顷(合 点击查看>> 亩),其中含水浇地0.8056公顷、旱地0.09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302公顷、建设用地1.0616公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上述用地具体以勘测定界资料为准。
三、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情况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榆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20〕 (略) )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补偿总额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 点击查看>> 万元、安置补助费 点击查看>> 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实际计算。
3、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已获批准征收的土地自批准之日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原种植的青苗应及时收获。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在征收土地上从事任何形式的用地行为。同时,被征地村委会应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证(经营权证)有关内容的变更,协助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字后登记造册),并按照分配方案发放补偿费。
五、被征地村委会要积极开展附着物拆迁清表工作,并在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后,按规定要求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榆次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20日
征 收(转 用)土 地 公 告
榆征收告字〔2022〕8号
榆次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略) :晋政地字〔2022〕 (略)
批准时间:2022年2月28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一号区块: (略) ,南至蕴华西街,西 (略) 宿舍,北至锦纶六区;征收郭家堡乡大东关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5852公顷(合8.78亩),全部为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号区块:东至已征地,南至晋商公园, (略) ,北至广安街;征收郭家堡乡聂村集体土地8.3085公顷(合 点击查看>> 亩),其中含水浇地2.7150公顷、林地1.39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8公顷、建设用地0.4922公顷、未利用地3.5991公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号区块:北至创业街,东至南营村, (略) , (略) ;使用山西 (略) 国有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合 点击查看>> 亩),其中农用地8.7276公顷(含水浇地4.6498公顷、其他农用地4.0778公顷)、未利用地3.3315公顷;批准用途为科教用地。
四号区块:北至红马营村,东至山西 (略) , (略) 路,西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中 (略) ;使用山西 (略) 国有土地2.3952公顷(合 点击查看>> 亩),其中农用地2.3680公顷(含水浇地2.35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未利用地0.0272公顷;征收张庆乡南营村集体土地0.9026公顷(合 点击查看>> 亩),其中含建设用地0.8989公顷、未利用地0.0037公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五号区块: (略) ,南至已征地,西至已征地,北至已征地;征收郭家堡乡聂村集体土地4.0319公顷(合 点击查看>> 亩),其中含水浇地0.60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1公顷、建设用地3.2889公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六号区块:东至聂村地,南至聂村地,西至已征地,北至聂村地;征收郭家堡乡聂村集体土地2.1946公顷(合 点击查看>> 亩),其中含水浇地0.8056公顷、旱地0.09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302公顷、建设用地1.0616公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上述用地具体以勘测定界资料为准。
三、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情况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榆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20〕 (略) )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补偿总额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 点击查看>> 万元、安置补助费 点击查看>> 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实际计算。
3、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已获批准征收的土地自批准之日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原种植的青苗应及时收获。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在征收土地上从事任何形式的用地行为。同时,被征地村委会应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证(经营权证)有关内容的变更,协助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字后登记造册),并按照分配方案发放补偿费。
五、被征地村委会要积极开展附着物拆迁清表工作,并在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后,按规定要求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榆次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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