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拍卖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拍卖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 (略) 关于印发 《拍卖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和区管委会关于“双随机、一公开” (略) 署要求,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将开展拍卖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 检查,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 (略) 2022年5月6日 拍卖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结合2021年实验区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拍卖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按照10%比例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的拍卖 (略) 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人员 随机从 (略) (略)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开展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备拍卖企业资质; (二)拍卖企业拍卖前是否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 (三)拍卖企业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四)拍卖企业是否存在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检查人员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拍照留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程留痕。 六、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录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将检查结果通过 (略) 进行公示。 |
平潭综合实验 (略) 关于印发 《拍卖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和区管委会关于“双随机、一公开” (略) 署要求,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将开展拍卖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 检查,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 (略) 2022年5月6日 拍卖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结合2021年实验区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拍卖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按照10%比例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的拍卖 (略) 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人员 随机从 (略) (略)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开展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备拍卖企业资质; (二)拍卖企业拍卖前是否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 (三)拍卖企业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四)拍卖企业是否存在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检查人员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拍照留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程留痕。 六、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录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将检查结果通过 (略) 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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