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上坊保障房片区觅秀东园5幢部分商铺整体出租第1次公告
南京市上坊保障房片区觅秀东园5幢部分商铺整体出租第1次公告
南京市公 (略) 受南京 (略) 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上坊保障房片区觅 (略) 分商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 (略) | |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上坊保障房片区觅 (略) 分商铺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25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上坊保障房片区觅秀东园 5 幢 104、105、106、107、111 室商铺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14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无排油烟设施,屋面有漏水情况(商户需自行维修),以现状交付。 | |
2.7 招租业态: 商业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1-2层 (2)装修程度:毛坯。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点击查看>> | |
3.2 租期(月): 96个月 (首年含9个月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6个月成交租金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意向承租方须接受《意向客户须知》《承诺函》(具体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中所列条款,报名时盖章并签名确认后提交。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仅作商业用途,不得经营汽车维修(含电动车)、洗车、棋牌室业态。沿街商业距离住宅楼栋最近距离不满足政府相关规定时,不得经营重油烟餐饮业态。 (4)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出租业态,不得整体转租、分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前3年租金不变,第4年、第6年、第8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2)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认可以商铺现状交付。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需自行承担屋面漏水维修及相应费用,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 (略) | |
联系人:桂女士,杨经理 | |
联系地址: 南京市鼓 (略) (略) 南大苏富特科 (略) 楼11楼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 (略) (略) | |
联系人: 点击查看>> | |
附件 | |
无 | |
南京市公 (略) 受南京 (略) 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上坊保障房片区觅 (略) 分商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 (略) | |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上坊保障房片区觅 (略) 分商铺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25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上坊保障房片区觅秀东园 5 幢 104、105、106、107、111 室商铺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14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无排油烟设施,屋面有漏水情况(商户需自行维修),以现状交付。 | |
2.7 招租业态: 商业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1-2层 (2)装修程度:毛坯。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点击查看>> | |
3.2 租期(月): 96个月 (首年含9个月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6个月成交租金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意向承租方须接受《意向客户须知》《承诺函》(具体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中所列条款,报名时盖章并签名确认后提交。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仅作商业用途,不得经营汽车维修(含电动车)、洗车、棋牌室业态。沿街商业距离住宅楼栋最近距离不满足政府相关规定时,不得经营重油烟餐饮业态。 (4)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出租业态,不得整体转租、分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前3年租金不变,第4年、第6年、第8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2)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认可以商铺现状交付。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需自行承担屋面漏水维修及相应费用,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 (略) | |
联系人:桂女士,杨经理 | |
联系地址: 南京市鼓 (略) (略) 南大苏富特科 (略) 楼11楼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 (略) (略) | |
联系人: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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