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25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 (略) 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提车后10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解决车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脱保、脱审等相关手续, (略) 产生的相应费用。二手车交易发票以及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负责。 7.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 (略) 责任和风险。 8.转让标的交强险已于2021年12月到期。 9.转让标的于2021年3月31 (略) 行驶途中出现车辆故障, (略) 检查后发现故障原因为发动机高温后导致整个机体变形报废,需要更换发动机总程;管路橡胶体因高温损坏, (略) 互通;变速箱高温损坏,需要维修;涡轮增加器损坏,需更换。上述故障尚未修理。 10.转让标的现存放 (略) ,停车费、拖车费、工时费等由受让方 (略) 支付。 1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 (略) 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