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银晖新村B区土地和房产改造项目征集合作改造主体(第一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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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银晖新村B区土地和房产改造项目征集合作改造主体(第一次延期)

招商引资信息公告表

招商方

(略) 及相关权益人

属地

广东省珠海市

项目名称

珠海银晖新村B区土地和房产改造项目征集合作改造主体(第一次延期)

挂牌公告起止日

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01月28日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项目情况

(一)本项目:珠海银晖新村B区土地和房产改造项目征集合作改造主体

(二)本项目位置:珠海市金湾区三 (略) (略) ( (略) 点击查看>>

(三)本项目面积:更新单元划定面积: 点击查看>> .88平方米。 (略) 产权建筑面积共 点击查看>> .77平方米,所在宗地剩余未开发建设的计容建筑面积为13, 点击查看>> 平方米;另外其他权益人产权住宅合计158户,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75平方米(具体以户籍登记及房产证信息为准)。

(四)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以最终政府审批通过的更新单元规划方案为准)。

(五)本项目更新实施方式:市场主体单独实施。

(六)本项目现状:该小区于1995年建成,目前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老旧、给排水消防管道破损,经征集方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珠海市金湾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该小区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更新改造。本项目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参与报名即视为清楚本项目相关情况,相应的责任、风险均由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自行承担。截至本项目挂牌之日,对于本次公开挂牌事宜,珠航已得到银晖新村B区 点击查看>> %以上的相关权益人委托,将珠海银晖新村B区土地和房产在约定条件达到的前提下公开挂牌征集合作改造主体实施更新改造。

二、项目合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一)合作要求

1. (略) 补偿要求

1.1补偿增值资产

根据专业评估机 (略) 现有资产的评估, (略) 要求合作改造主体 (略) 资产增值,补偿的资产市场总价值达到现有资产评估值 点击查看>> 元增值10%以上,大写金额人民币 点击查看>> 亿 点击查看>> 仟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元整(评估报告详见附件),补偿方式为还建物业及现金补偿。

1.2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 (略) 名下物业搬出、 (略) (略)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家私物品、家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用水、用电、用气及其他一切其他物品的搬出、搬入及迁装等费用。

1.3临时安置物业或临时安置费

合作改造主体需提供临时安置房,以满足居 (略) 名下被拆迁房屋的员工在机场区域内出勤、倒班住宿需求。临时安置工作可以根据具体需要分开进行,但均应在金湾机场区域五公里范围内。安置房套数应以满足需要为准,且不超过被拆迁房屋套数。如合作改造主体不能提供物业进行安置的,则 (略) 支付临时安置费用。

1.4上述补偿要求 (略) 分,具体补偿方式待项目合作改造主体选定后,由项目合作改造主 (略) 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另行约定。

2对于其他相关权益人(下称“业主”)的被拆迁房屋,其安置补偿不低于如下标准:

2.1由业主自主选择原地回迁补偿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

2.1.1原地回迁安置

合作改造主体对业主原有的房屋进行拆迁,以“回迁房”的产权回迁方式补偿业主。

(1)合作改造主体按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对业主进行回迁补偿(套内面积有争议的,由专业机构重新测量),由业主在项目同等套内建筑面积房源中选择回迁房户型。

(2)复式房型的业主可选择按原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补偿,或选择按照原套内建筑面积置换2套小面积房型(具体需按政府的规划审批实施)。

(3)如被拆迁房屋和回迁房套内建筑面积存在面积差异,双方 (略) 分差异面积后 (略) 理。

(4)合作改造主体根据交楼标准,将所用材料、品牌进行公示;

(5)回迁房带精装修,与该项目同期商品房交付的建筑标准、装修标准一致;

2.1.2货币补偿

合作改造主体以向业主支付货币的方式,作为对业主被拆迁房屋的一次性最终补偿。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补偿协议签订时,具有资质的第三 (略) 出具的被拆迁房屋评估价乘以1.2倍计算。

2.2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指业主搬出、 (略) (略)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家私物品、家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用水、用电、用气及其他一切家庭用品的搬出、搬入及迁装等费用。

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乘以拆迁时同期搬迁费用评估标准计算。业主选择货币补偿的,仅给予搬出费,且一次性发放;选择原地回迁安置补偿的,给予搬出费及搬入费,且分两次发放。

2.3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仅适用于选择原地回迁安置补偿的业主。计算方式:按被拆迁房屋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乘以拆迁时同期房屋租金评估标准计算。支付期限(即安置过渡期)为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且业主向合作改造主体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合作改造主体向业主发出回迁房收楼通知书之日后30个日历天期满之日止。

2.4具体补偿条件待项目合作改造主体选定后,由项目合作改造主体与全体业主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另行约定。

3.合作改造主体承诺向政府申请的规划条件中应有一定面积的限售房(包括保障类住房或限定销售人群和价格的商品房等形式)。合作改造主体承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限售房优 (略) 员工销售,以届时政策及政府要求为准并在补偿协议中明确。

4.合作改造主体选定后,本项目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测绘费用、方案编制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土地出让金、回迁物业及融资地块开发建设费用、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等)由合作改造主体承担。

5.项目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经与征集方和政府一致协议同意后,合作开发主体可退出本项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疫情、公共卫生管控、政府行为、政策变化、政府批复规划指标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征集方同意合作改造主体退出本项目的,双方均不得追究对方责任及追讨相关费用。合作改造主体如无违约事项,合作改造主体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于征集方同意合作改造主体因不可抗力退出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工作职责

成交方自《合作合同书》生效之日起60个月内应完成以下工作:

1.前期合作阶段,成交方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职责:

(1)向征集方宣传有关城市更新政策,并对他们的咨询进行解答,保持良好沟通关系,取得征集方及相关权益人的大力支持。

(2)与征 (略) 门进行良好和顺畅沟通,取得各方大力支持,快速推动项目进展。

(3)协助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以其他法律及政策允许的方式,对更新意愿、实施方式、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或者取得权益人同意,按照城市更新政策 (略) 门要求的程序及通过比例获得表决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

(4)对本项目范围内的用地及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属地政府申请房屋面积认定。

2.合作改造阶段,成交方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职责:

(1)根据辖区城 (略) 门提供的更新项目开发规模测算及规划要求,以及相关的“补公项目”规划意见等,协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本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并 (略) 门审批。

(2)于本项目取 (略) 门对于城市更新申报主体资格的认定文件之日起6个日历月内,启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并于启动个人房屋权益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日起12个日历月内,完成与本项目更新改造范围内的个人房屋权益人签约且签约率达95%。(若成交方在综合评议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期间承诺时间更短的,以成交方的承诺时间为准。)完成与征集方及相关权益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履行前述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3.开发建设和回迁阶段,成交方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职责:

(1)在达到政策法规要求的条件后,经核准确认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且本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及供地方案获 (略) 门书面批复后,由合作改造主体与征集方双方根据政策要求签订开发地块对应的《监管协议》,后续《监管协议》的签订时间根据本项目后续工作的推进节点予以确定。

(2)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房屋拆除、土地平整、房屋产权证注销、回迁物业建设及回迁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完成本项目改造 (略) 有权属人或相关权益人的拆迁补偿工作,通过原权利人友好协商,就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与95%以上(或者届时政策要求的比例)原权利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具体的原权利人的回迁安置物业标准、时限、临时过渡安置等事项。

B.完成项目回迁物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报批报建、建设、施工管理、验收、备案、交付、物业交底等全过程工作;负责缴纳回迁物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 (略) 配套建设费及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相关税费。

C.完成回迁房规划设计、户型确定、房屋分配方案、回迁方案,完成回迁物业(规划设计、业态规划,并最 (略) 有还建物业及履行其他还建补偿条件。

4.其他工作职责:

(1)合作改造主体承诺向政府申请的规划条件中应有一定面积的限售房(包括保障类住房或限定销售人群和价格的商品房等形式),合作改造主体承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限售房优 (略) 员工销售,以届时政策及政府要求为准并在补偿协议中明确。

(2)其他根据城市更新政策 (略) 门要求开展的本项目更新改造全过程其他工作。

三、合作方相关权利及义务

(一)相关权益

1、合作方在取得《成交结果通知书》后,可以开始进行本项目的前期工作。

2、在完成本项目前期工作,且取 (略) 门对其合作改造主体资格的确认(如需)的前提下,享有项目的唯一拆迁补偿谈判权和预签约权;

3、自取得合作改造主体资格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相关工作职责,且 (略) 门核实确认的,可以向城 (略) 门申请成为项目实施主体(以届时政策要求为准)。

4、合作改造主体取得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后,且达到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开展上盖建筑拆除和场地平整工作,并根据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或改造方案分期(如有)开工。

(二)承担义务

1、费用承担

(1)公开交易费用。征集方委托珠 (略) 进行本项目合作改造主体公开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成交方应当根据珠 (略) 出具的《收费通知》的要求,向珠 (略) 支付上述交易费用(具体金额以珠 (略) 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成交方依照公告、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所有工作费用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2)后续费用。本项目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测绘费用、方案编制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土地出让金、回迁物业及融资地块开发建设费用、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等)由成交方支付。

(3)前期费用。成交方需承担本项目前期可研及相关费用合计 点击查看>> 元,由成交方在《合作合同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略) 指示支付至垫付主体。

(4)履约保证金。成交方需按《合作合同书》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成交方需按《合作合同书》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缴交方式为100%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在按照政府监管要求 (略) 门缴纳相关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合作期限

(1)本项目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三个阶段总期限为60个月:

A.前期合作阶段:自《珠海银晖新村B区土地和房产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取 (略) 门对于城市更新申报主体资格的认定文件之日止。前期合作阶段期限为6个月内。

B.合作改造阶段:自本项目取 (略) 门对于城市更新申报主体资格的认定文件之日起,至合作方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资格之日止。合作改造阶段期限为18个月。

C.开发建设和回迁阶段:自合作方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资格之日起,至本项目 (略) 实施完毕之日止。开发建设和回迁阶段期限为36个月。

(2)对于以上前两个阶段,如合作方怠于履行《合作合同书》义务导致项目逾期进入下一阶段的,征集方有权决定是否延期,或者决定解除合同。如合作方逾期完成第三个阶段的,相关的法律后果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约定执行。

(3)除合作合同书约定的期限之外,如合作方对本协议相关义务的履行未能达到政策法规规定的期限,则征集方亦有权决定是否延期,或者决定解除合同。如征集方决定延期的,则同意合 (略) 门提出申请,经 (略) 门同意后,则相关义务履行延长至政府批准同意的截止期限。

(4)政府审批原因导致本项目合作内容 (略) 完成的,征集方可以将相关期限延长至政府审批通过之日。

招商方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略) 及相关权益人

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 25B

注册资本(万元)

25,000

注册地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海澄村航空航管办公楼1-4层办公室2

币种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长江

所属行业

民航业

招商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机构

珠海市金湾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部审议情况

(略) 总经理办公会

报名登记及尽职调查

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01月28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 (略) 横 (略) 25层珠 (略)

联系人、电话

张先生0756- 点击查看>>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详见公告中“需提交的资料”。

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

招商方联系人

周健星

招商方联系电话

0756- 点击查看>>

意向合作要求

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或其控股股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中央国有企业。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且2020年经审计的总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亿元(以相关主体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的省属或市属国有企业。

2、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3、本次招商不接受自然人及各种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4、本项目不允许通过任 (略) 实施。

5、严禁同时违反“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 70%、净负债率不得高于 100%、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 1”等三个监管要求的房地产企业参与本项目。(意向合作改造主 (略) 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第5点内容要求,违反承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合作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内部决议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4、资质证明材料(验资报告、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信用证明等);

5、承诺函;

6、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公告表、合作合同书范本等)。

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01月28日17时前

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 (略) 横 (略) 25层

备注

上述须提交资料中带*的, (略) 中下载

交易保证金

金额(万元)

500万元

交纳时间

1.交纳时间:2022年01月28日17时(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进入综合评议环节。

2.交纳要求:意向合作改造主体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 (略) 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 (略) 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略) ”。珠 (略) 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及价款收付):

账户名称:珠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处置方式

1、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生成交方后, (略) 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未成交方。

2、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方按规定交纳了交易服务费,且签订了《合作合同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3、合作改造主体放弃成交资格或因合作改造主体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经公示无异议,则确定该唯一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为成交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通过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项目成交方。

综合评议地点:珠海市香 (略) (略) 华发名车城4楼;综合评议时间:详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项目挂牌终结。

特别说明与其他事项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领取综合评议文件。

2、本项目 (略) 和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可参与本项目。

3、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最终合作改造主体。从服务能力、企业综合实力、旧改项目经验、还建及补偿方案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综合评议文件。通过资格审核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在资格审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点击查看>> 份( 点击查看>> 份正本, 点击查看>> 份副本)密封评审文件。

4、项目成交后,合作改造主体应按照《收费通知》的要求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5、合作改造主体应按《合作合同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6、 (略) 组织交易完成后,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期满无异议的, (略) 向合作改造主体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作合同书》范本。

评议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

交易公告

2021年12月16日,珠 (略) 网站(www.z 点击查看>> )。

意向合作方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22年01月28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 (略) 横 (略) 25层

意向合作方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

意向合作方提交相关资料

详见公告中“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后, (略) 联合招商方对报名成功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查。

意向合作交纳交易保证金

2022年01月28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综合评议

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综合评议 (略) 发出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为准。

公示成交结果

产生成交方后,将在交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签发《交易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略) 5个工作日内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

成交方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

成交方应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15个自然日内与招商方签署《合作合同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成交方支付款项、交易费用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支付期限

成交方根据《合作合同书》要求支付款项,并根 (略) 出具的《收费通知》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机构交易鉴证

以上一切手续完善后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略) 门

(略)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6- 点击查看>>

传真

0756- 点击查看>>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 (略) 横 (略) 25层

备注

温馨提示:

1、意向合作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 (略) 下载。相关交易规 (略) 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

2、意向合作方可与项目招商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项目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项目成交后,成交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 (略) 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周健星 ;联系电话:0756- 点击查看>>

3、意向合作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 (略) 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4、在被确定为成交方后不与招商方签订履约合同、签订履约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 (略) 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依据珠 (略) 保证 (略) 置。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招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和保证金的安全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交易双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或致使保证金、交易价款等被查封、冻结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 (略) 有风险。项目招商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招商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成交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合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相关资料下载


公示附件附件:1、报名申请书.docx珠海银晖新村B区土地和房产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pdf

招商引资信息公告表

招商方

(略) 及相关权益人

属地

广东省珠海市

项目名称

珠海银晖新村B区土地和房产改造项目征集合作改造主体(第一次延期)

挂牌公告起止日

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01月28日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项目情况

(一)本项目:珠海银晖新村B区土地和房产改造项目征集合作改造主体

(二)本项目位置:珠海市金湾区三 (略) (略) ( (略) 点击查看>>

(三)本项目面积:更新单元划定面积: 点击查看>> .88平方米。 (略) 产权建筑面积共 点击查看>> .77平方米,所在宗地剩余未开发建设的计容建筑面积为13, 点击查看>> 平方米;另外其他权益人产权住宅合计158户,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75平方米(具体以户籍登记及房产证信息为准)。

(四)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以最终政府审批通过的更新单元规划方案为准)。

(五)本项目更新实施方式:市场主体单独实施。

(六)本项目现状:该小区于1995年建成,目前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老旧、给排水消防管道破损,经征集方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珠海市金湾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该小区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更新改造。本项目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参与报名即视为清楚本项目相关情况,相应的责任、风险均由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自行承担。截至本项目挂牌之日,对于本次公开挂牌事宜,珠航已得到银晖新村B区 点击查看>> %以上的相关权益人委托,将珠海银晖新村B区土地和房产在约定条件达到的前提下公开挂牌征集合作改造主体实施更新改造。

二、项目合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一)合作要求

1. (略) 补偿要求

1.1补偿增值资产

根据专业评估机 (略) 现有资产的评估, (略) 要求合作改造主体 (略) 资产增值,补偿的资产市场总价值达到现有资产评估值 点击查看>> 元增值10%以上,大写金额人民币 点击查看>> 亿 点击查看>> 仟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元整(评估报告详见附件),补偿方式为还建物业及现金补偿。

1.2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 (略) 名下物业搬出、 (略) (略)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家私物品、家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用水、用电、用气及其他一切其他物品的搬出、搬入及迁装等费用。

1.3临时安置物业或临时安置费

合作改造主体需提供临时安置房,以满足居 (略) 名下被拆迁房屋的员工在机场区域内出勤、倒班住宿需求。临时安置工作可以根据具体需要分开进行,但均应在金湾机场区域五公里范围内。安置房套数应以满足需要为准,且不超过被拆迁房屋套数。如合作改造主体不能提供物业进行安置的,则 (略) 支付临时安置费用。

1.4上述补偿要求 (略) 分,具体补偿方式待项目合作改造主体选定后,由项目合作改造主 (略) 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另行约定。

2对于其他相关权益人(下称“业主”)的被拆迁房屋,其安置补偿不低于如下标准:

2.1由业主自主选择原地回迁补偿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

2.1.1原地回迁安置

合作改造主体对业主原有的房屋进行拆迁,以“回迁房”的产权回迁方式补偿业主。

(1)合作改造主体按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对业主进行回迁补偿(套内面积有争议的,由专业机构重新测量),由业主在项目同等套内建筑面积房源中选择回迁房户型。

(2)复式房型的业主可选择按原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补偿,或选择按照原套内建筑面积置换2套小面积房型(具体需按政府的规划审批实施)。

(3)如被拆迁房屋和回迁房套内建筑面积存在面积差异,双方 (略) 分差异面积后 (略) 理。

(4)合作改造主体根据交楼标准,将所用材料、品牌进行公示;

(5)回迁房带精装修,与该项目同期商品房交付的建筑标准、装修标准一致;

2.1.2货币补偿

合作改造主体以向业主支付货币的方式,作为对业主被拆迁房屋的一次性最终补偿。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补偿协议签订时,具有资质的第三 (略) 出具的被拆迁房屋评估价乘以1.2倍计算。

2.2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指业主搬出、 (略) (略)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家私物品、家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用水、用电、用气及其他一切家庭用品的搬出、搬入及迁装等费用。

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乘以拆迁时同期搬迁费用评估标准计算。业主选择货币补偿的,仅给予搬出费,且一次性发放;选择原地回迁安置补偿的,给予搬出费及搬入费,且分两次发放。

2.3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仅适用于选择原地回迁安置补偿的业主。计算方式:按被拆迁房屋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乘以拆迁时同期房屋租金评估标准计算。支付期限(即安置过渡期)为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且业主向合作改造主体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合作改造主体向业主发出回迁房收楼通知书之日后30个日历天期满之日止。

2.4具体补偿条件待项目合作改造主体选定后,由项目合作改造主体与全体业主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另行约定。

3.合作改造主体承诺向政府申请的规划条件中应有一定面积的限售房(包括保障类住房或限定销售人群和价格的商品房等形式)。合作改造主体承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限售房优 (略) 员工销售,以届时政策及政府要求为准并在补偿协议中明确。

4.合作改造主体选定后,本项目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测绘费用、方案编制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土地出让金、回迁物业及融资地块开发建设费用、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等)由合作改造主体承担。

5.项目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经与征集方和政府一致协议同意后,合作开发主体可退出本项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疫情、公共卫生管控、政府行为、政策变化、政府批复规划指标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征集方同意合作改造主体退出本项目的,双方均不得追究对方责任及追讨相关费用。合作改造主体如无违约事项,合作改造主体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于征集方同意合作改造主体因不可抗力退出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工作职责

成交方自《合作合同书》生效之日起60个月内应完成以下工作:

1.前期合作阶段,成交方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职责:

(1)向征集方宣传有关城市更新政策,并对他们的咨询进行解答,保持良好沟通关系,取得征集方及相关权益人的大力支持。

(2)与征 (略) 门进行良好和顺畅沟通,取得各方大力支持,快速推动项目进展。

(3)协助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以其他法律及政策允许的方式,对更新意愿、实施方式、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或者取得权益人同意,按照城市更新政策 (略) 门要求的程序及通过比例获得表决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

(4)对本项目范围内的用地及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属地政府申请房屋面积认定。

2.合作改造阶段,成交方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职责:

(1)根据辖区城 (略) 门提供的更新项目开发规模测算及规划要求,以及相关的“补公项目”规划意见等,协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本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并 (略) 门审批。

(2)于本项目取 (略) 门对于城市更新申报主体资格的认定文件之日起6个日历月内,启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并于启动个人房屋权益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日起12个日历月内,完成与本项目更新改造范围内的个人房屋权益人签约且签约率达95%。(若成交方在综合评议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期间承诺时间更短的,以成交方的承诺时间为准。)完成与征集方及相关权益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履行前述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3.开发建设和回迁阶段,成交方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职责:

(1)在达到政策法规要求的条件后,经核准确认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且本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及供地方案获 (略) 门书面批复后,由合作改造主体与征集方双方根据政策要求签订开发地块对应的《监管协议》,后续《监管协议》的签订时间根据本项目后续工作的推进节点予以确定。

(2)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房屋拆除、土地平整、房屋产权证注销、回迁物业建设及回迁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完成本项目改造 (略) 有权属人或相关权益人的拆迁补偿工作,通过原权利人友好协商,就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与95%以上(或者届时政策要求的比例)原权利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具体的原权利人的回迁安置物业标准、时限、临时过渡安置等事项。

B.完成项目回迁物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报批报建、建设、施工管理、验收、备案、交付、物业交底等全过程工作;负责缴纳回迁物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 (略) 配套建设费及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相关税费。

C.完成回迁房规划设计、户型确定、房屋分配方案、回迁方案,完成回迁物业(规划设计、业态规划,并最 (略) 有还建物业及履行其他还建补偿条件。

4.其他工作职责:

(1)合作改造主体承诺向政府申请的规划条件中应有一定面积的限售房(包括保障类住房或限定销售人群和价格的商品房等形式),合作改造主体承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限售房优 (略) 员工销售,以届时政策及政府要求为准并在补偿协议中明确。

(2)其他根据城市更新政策 (略) 门要求开展的本项目更新改造全过程其他工作。

三、合作方相关权利及义务

(一)相关权益

1、合作方在取得《成交结果通知书》后,可以开始进行本项目的前期工作。

2、在完成本项目前期工作,且取 (略) 门对其合作改造主体资格的确认(如需)的前提下,享有项目的唯一拆迁补偿谈判权和预签约权;

3、自取得合作改造主体资格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相关工作职责,且 (略) 门核实确认的,可以向城 (略) 门申请成为项目实施主体(以届时政策要求为准)。

4、合作改造主体取得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后,且达到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开展上盖建筑拆除和场地平整工作,并根据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或改造方案分期(如有)开工。

(二)承担义务

1、费用承担

(1)公开交易费用。征集方委托珠 (略) 进行本项目合作改造主体公开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成交方应当根据珠 (略) 出具的《收费通知》的要求,向珠 (略) 支付上述交易费用(具体金额以珠 (略) 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成交方依照公告、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所有工作费用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2)后续费用。本项目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测绘费用、方案编制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土地出让金、回迁物业及融资地块开发建设费用、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等)由成交方支付。

(3)前期费用。成交方需承担本项目前期可研及相关费用合计 点击查看>> 元,由成交方在《合作合同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略) 指示支付至垫付主体。

(4)履约保证金。成交方需按《合作合同书》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成交方需按《合作合同书》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缴交方式为100%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在按照政府监管要求 (略) 门缴纳相关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合作期限

(1)本项目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三个阶段总期限为60个月:

A.前期合作阶段:自《珠海银晖新村B区土地和房产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取 (略) 门对于城市更新申报主体资格的认定文件之日止。前期合作阶段期限为6个月内。

B.合作改造阶段:自本项目取 (略) 门对于城市更新申报主体资格的认定文件之日起,至合作方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资格之日止。合作改造阶段期限为18个月。

C.开发建设和回迁阶段:自合作方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资格之日起,至本项目 (略) 实施完毕之日止。开发建设和回迁阶段期限为36个月。

(2)对于以上前两个阶段,如合作方怠于履行《合作合同书》义务导致项目逾期进入下一阶段的,征集方有权决定是否延期,或者决定解除合同。如合作方逾期完成第三个阶段的,相关的法律后果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约定执行。

(3)除合作合同书约定的期限之外,如合作方对本协议相关义务的履行未能达到政策法规规定的期限,则征集方亦有权决定是否延期,或者决定解除合同。如征集方决定延期的,则同意合 (略) 门提出申请,经 (略) 门同意后,则相关义务履行延长至政府批准同意的截止期限。

(4)政府审批原因导致本项目合作内容 (略) 完成的,征集方可以将相关期限延长至政府审批通过之日。

招商方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略) 及相关权益人

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 25B

注册资本(万元)

25,000

注册地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海澄村航空航管办公楼1-4层办公室2

币种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长江

所属行业

民航业

招商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机构

珠海市金湾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部审议情况

(略) 总经理办公会

报名登记及尽职调查

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01月28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 (略) 横 (略) 25层珠 (略)

联系人、电话

张先生0756- 点击查看>>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详见公告中“需提交的资料”。

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

招商方联系人

周健星

招商方联系电话

0756- 点击查看>>

意向合作要求

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或其控股股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中央国有企业。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且2020年经审计的总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亿元(以相关主体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的省属或市属国有企业。

2、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3、本次招商不接受自然人及各种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4、本项目不允许通过任 (略) 实施。

5、严禁同时违反“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 70%、净负债率不得高于 100%、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 1”等三个监管要求的房地产企业参与本项目。(意向合作改造主 (略) 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第5点内容要求,违反承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合作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内部决议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4、资质证明材料(验资报告、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信用证明等);

5、承诺函;

6、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公告表、合作合同书范本等)。

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01月28日17时前

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 (略) 横 (略) 25层

备注

上述须提交资料中带*的, (略) 中下载

交易保证金

金额(万元)

500万元

交纳时间

1.交纳时间:2022年01月28日17时(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进入综合评议环节。

2.交纳要求:意向合作改造主体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 (略) 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 (略) 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略) ”。珠 (略) 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及价款收付):

账户名称:珠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处置方式

1、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生成交方后, (略) 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未成交方。

2、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方按规定交纳了交易服务费,且签订了《合作合同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3、合作改造主体放弃成交资格或因合作改造主体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经公示无异议,则确定该唯一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为成交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通过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项目成交方。

综合评议地点:珠海市香 (略) (略) 华发名车城4楼;综合评议时间:详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项目挂牌终结。

特别说明与其他事项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领取综合评议文件。

2、本项目 (略) 和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可参与本项目。

3、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最终合作改造主体。从服务能力、企业综合实力、旧改项目经验、还建及补偿方案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综合评议文件。通过资格审核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在资格审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点击查看>> 份( 点击查看>> 份正本, 点击查看>> 份副本)密封评审文件。

4、项目成交后,合作改造主体应按照《收费通知》的要求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5、合作改造主体应按《合作合同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6、 (略) 组织交易完成后,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期满无异议的, (略) 向合作改造主体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作合同书》范本。

评议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

交易公告

2021年12月16日,珠 (略) 网站(www.z 点击查看>> )。

意向合作方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22年01月28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 (略) 横 (略) 25层

意向合作方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

意向合作方提交相关资料

详见公告中“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后, (略) 联合招商方对报名成功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查。

意向合作交纳交易保证金

2022年01月28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综合评议

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综合评议 (略) 发出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为准。

公示成交结果

产生成交方后,将在交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签发《交易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略) 5个工作日内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

成交方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

成交方应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15个自然日内与招商方签署《合作合同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成交方支付款项、交易费用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支付期限

成交方根据《合作合同书》要求支付款项,并根 (略) 出具的《收费通知》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机构交易鉴证

以上一切手续完善后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略) 门

(略)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6- 点击查看>>

传真

0756- 点击查看>>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 (略) 横 (略) 25层

备注

温馨提示:

1、意向合作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 (略) 下载。相关交易规 (略) 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

2、意向合作方可与项目招商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项目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项目成交后,成交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 (略) 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周健星 ;联系电话:0756- 点击查看>>

3、意向合作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 (略) 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4、在被确定为成交方后不与招商方签订履约合同、签订履约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 (略) 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依据珠 (略) 保证 (略) 置。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招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和保证金的安全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交易双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或致使保证金、交易价款等被查封、冻结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 (略) 有风险。项目招商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招商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成交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合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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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附件附件:1、报名申请书.docx珠海银晖新村B区土地和房产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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