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光锦湾(珠海)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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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底价:¥待定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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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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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和广东联 (略) 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受让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了解项目信息。 (1)项目经办人: 周小姐 电话:0756- 点击查看>> (2)转让方经办人:张菲菲 电话: 点击查看>> (3)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zhouying@ 点击查看>> (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珠 (略) (广东联 (略) 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珠海市横琴新区 (略) 横 (略) 25层 交易机构网址:http:/ 点击查看>> ;https:/ 点击查看>> 3.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 (略) 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4.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在广东联 (略) 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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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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