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海和光伏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
合肥海和光伏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
挂牌日期:2022-05-11
(略)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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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肥 (略) 7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安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 (略) 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70 |
挂牌价格 | 34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5-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已增资至95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安徽 (略) 认缴665万元,已实缴 点击查看>> 万元;安徽海生新 (略) 认缴285万元,已实缴0万元。 (略) 章程及工商变更, (略) 备查文件。 2、标的企业原股东须按照《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的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披露事 (略) 的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向北 (略) (以 (略) )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 (略) 涉之资产评估报告 (略) 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0万元的保 (略) 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1)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 (略) 及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 (略) 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 (略) 指定账户;(2)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已实施尽职调查,并已配合转让方完成对自身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
挂牌日期:2022-05-11
(略)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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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肥 (略) 7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安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 (略) 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70 |
挂牌价格 | 34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5-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已增资至95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安徽 (略) 认缴665万元,已实缴 点击查看>> 万元;安徽海生新 (略) 认缴285万元,已实缴0万元。 (略) 章程及工商变更, (略) 备查文件。 2、标的企业原股东须按照《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的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披露事 (略) 的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向北 (略) (以 (略) )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 (略) 涉之资产评估报告 (略) 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0万元的保 (略) 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1)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 (略) 及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 (略) 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 (略) 指定账户;(2)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已实施尽职调查,并已配合转让方完成对自身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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