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麦芽(呼伦贝尔)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权益
中粮麦芽(呼伦贝尔)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权益
挂牌日期:2022-05-12
(略)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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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粮麦芽(呼伦贝尔)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权益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7, 点击查看>>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5-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 点击查看>> 74 万元,其中股权价格为 点击查看>> 74万元,相关权益为中 (略) 于2020年12月28日 (略)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获得的“福临门股份专享资本公积”,权益价格为115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溢价, (略) 分归属于股权价格。 2、其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93万元的交易保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 (略) 分;(2)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 (略) 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 (略) 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 (略) 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一切内容,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受 (略) 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略) 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3)除非转让方同意的情况下:(i)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的同时,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应存在“中粮”字样;同时标的企业停止使用转让方及其他不归属于标的企业的中粮及中粮成员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授权许可给标的企业使用的前述知识产权,相关授权许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尚未到期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自行终止,但转让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ii)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生产、印制、制作任何含有转让方及其他不归属于标的企业的中粮方知识产权的纸质或非纸质包装、礼盒、纸箱、手册、标签或其他宣传物(“包材及宣传物”),转让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 (4)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 (略) 指定账户; (5)同意在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如转让方需要,应全力配合转让方办理交易价款出境事宜。 (6)同意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 (略) 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 (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挂牌日期:2022-05-12
(略)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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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粮麦芽(呼伦贝尔)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权益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7, 点击查看>>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5-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 点击查看>> 74 万元,其中股权价格为 点击查看>> 74万元,相关权益为中 (略) 于2020年12月28日 (略)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获得的“福临门股份专享资本公积”,权益价格为115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溢价, (略) 分归属于股权价格。 2、其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93万元的交易保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 (略) 分;(2)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 (略) 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 (略) 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 (略) 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一切内容,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受 (略) 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略) 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3)除非转让方同意的情况下:(i)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的同时,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应存在“中粮”字样;同时标的企业停止使用转让方及其他不归属于标的企业的中粮及中粮成员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授权许可给标的企业使用的前述知识产权,相关授权许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尚未到期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自行终止,但转让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ii)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生产、印制、制作任何含有转让方及其他不归属于标的企业的中粮方知识产权的纸质或非纸质包装、礼盒、纸箱、手册、标签或其他宣传物(“包材及宣传物”),转让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 (4)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 (略) 指定账户; (5)同意在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如转让方需要,应全力配合转让方办理交易价款出境事宜。 (6)同意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 (略) 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 (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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