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公告】吉林省第一地质调查所转让磐石市润石矿业有限公司28%股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恢复公告】吉林省第一地质调查所转让磐石市润石矿业有限公司28%股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产权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2]051
项目名称 | 吉林省第 (略) 转让磐 (略) 28%股权 | ||||||
(略) | 长公-GY-CQ[2022] (略)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年05月17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年05月30日 |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展示时间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2年05月31日15时 |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
长春市公 (略) 动态报价网址 | http:/ 点击查看>> width=" 点击查看>> %" valign="center">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431- 点击查看>> |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 点击查看>> | 电话 | 0431- 点击查看>> |
吉林省第 (略) 转让磐 (略) 28%股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长春市公 (略) 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略) 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市公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长春市公 (略) 《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长春市公 (略) 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长春市公 (略) 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8. (略) 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吉林省第 (略)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磐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2014-03-11 |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A、国资监管机构/ (略) 门 B、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 (略) 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
职工人数 | 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否√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789 | |||||||
经营规模 | 大中 小√微 | |||||||
经营范围 | 建材、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否√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吉 (略) | ||||||||
2.吉林省第 (略)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主要财务 指 标 |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金额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点击查看>> | ||||||||||||||
审计机构 | 长春隆实 (略) | |||||||||||||
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点击查看>>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点击查看>> 万元到长春市公 (略) (长春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余 (略) 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 (略) 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5)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 (略) 造成损失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 (略) 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 (略) 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申请本次受让,自行承担由 (略) 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本标的转让内容及标的情况: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 (略) 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及相关操作规定,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并同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转让方披露的与标的企业相关的或有责任及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6.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配合和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的行政审批手续及工商变更手续。 7.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省第 (略) | ||||
注册地 (住所) | ||||||
经济类型 | A、国资监管机构/ (略) 门 B、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 (略) 团等√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姜炜忠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 (万元)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其他采矿业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0XP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 (略) 委 | ||||
国家出资 (略) 门名称 | 吉林省财政厅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0XP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吉林省财政厅 | |||||
批准日期 | 2022-01-1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吉林省第 (略) 股权转让的复函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 (略) 提受让意向须满足该等条件,在 (略) 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吉林省第 (略) 转让磐 (略) 28%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点击查看>> 万元 | ||
特别提示 | 受让方确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以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目 (略) 点击查看>> 稳定。 | ||
保证金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否 |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 点击查看>> 万元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 (略) (长春 (略) ) 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
交纳时间 | 2022年05月31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略) | 标的名称 | (略) | |
长公-GY-CQ[2022] (略) 001 | 吉林省第 (略) 转让磐 (略) 28%股权 | 点击查看>> 1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 (略) 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 (略) 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 (略) 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略) 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 (略) 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 (略) 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 (略) 相关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产权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2]051
项目名称 | 吉林省第 (略) 转让磐 (略) 28%股权 | ||||||
(略) | 长公-GY-CQ[2022] (略)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年05月17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年05月30日 |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展示时间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2年05月31日15时 |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
长春市公 (略) 动态报价网址 | http:/ 点击查看>> width=" 点击查看>> %" valign="center">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431- 点击查看>> |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 点击查看>> | 电话 | 0431- 点击查看>> |
吉林省第 (略) 转让磐 (略) 28%股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长春市公 (略) 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略) 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市公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长春市公 (略) 《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长春市公 (略) 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长春市公 (略) 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8. (略) 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吉林省第 (略)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磐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2014-03-11 |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A、国资监管机构/ (略) 门 B、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 (略) 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
职工人数 | 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否√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789 | |||||||
经营规模 | 大中 小√微 | |||||||
经营范围 | 建材、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否√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吉 (略) | ||||||||
2.吉林省第 (略)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主要财务 指 标 |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金额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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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长春隆实 (略) | |||||||||||||
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点击查看>>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点击查看>> 万元到长春市公 (略) (长春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余 (略) 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 (略) 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5)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 (略) 造成损失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 (略) 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 (略) 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申请本次受让,自行承担由 (略) 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本标的转让内容及标的情况: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 (略) 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及相关操作规定,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并同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转让方披露的与标的企业相关的或有责任及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6.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配合和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的行政审批手续及工商变更手续。 7.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省第 (略) | ||||
注册地 (住所) | ||||||
经济类型 | A、国资监管机构/ (略) 门 B、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 (略) 团等√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姜炜忠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 (万元)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其他采矿业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0XP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 (略) 委 | ||||
国家出资 (略) 门名称 | 吉林省财政厅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0XP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吉林省财政厅 | |||||
批准日期 | 2022-01-1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吉林省第 (略) 股权转让的复函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 (略) 提受让意向须满足该等条件,在 (略) 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吉林省第 (略) 转让磐 (略) 28%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点击查看>> 万元 | ||
特别提示 | 受让方确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以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目 (略) 点击查看>> 稳定。 | ||
保证金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否 |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 点击查看>> 万元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 (略) (长春 (略) ) 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
交纳时间 | 2022年05月31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略) | 标的名称 | (略) | |
长公-GY-CQ[2022] (略) 001 | 吉林省第 (略) 转让磐 (略) 28%股权 | 点击查看>> 1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 (略) 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 (略) 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 (略) 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略) 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 (略) 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 (略) 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 (略) 相关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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