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环洲路原电力局、粮食局沿街商铺租赁公告(第二次)
环县环洲路原电力局、粮食局沿街商铺租赁公告(第二次)
(略) :WL2022ZZ096
项目名称 | (略) (略) 、 (略) 沿街商铺租赁项目(第二次) | ||
(略)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5-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5-3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顺延2个周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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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 (略) 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租 (略) 内容,自行承担 (略) 风险和责任。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标的门头制作严格按照出租方要求的规格和尺寸自行喷绘安装。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应在付清房屋租金和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承租方不及时办理租赁标的交 (略)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2年5月25日-5月31日17时止。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标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顺延2个周期。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方,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格式文本为准),并一次性付清首年房屋租金和押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应在付清房屋租金和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承租方不及时办理租赁标的交 (略)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押金等不予退还。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否则,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 (略) 责任。 6.租赁标的房屋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 (略) (略) 有权人按时交纳,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 (略) 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租 (略) 内容,自行承担 (略) 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出租方须调整租赁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租赁公告》并撤回租赁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租赁文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5-2509:00:00 至 2022-05-31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 (略) 填写报名材料、提交报名主体资料;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登录E交易系统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交纳租赁保证 (略) 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1.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05-31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 (略) 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在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 (略) 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 (略) 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 (略) 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承租方违反在递交 (略) 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该承租方还 (略) 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报名材料。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戴经理;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咨询电话 | 0934- 点击查看>>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 (略) (略) 中广大厦9楼 庆阳市 (略) 17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
其他 | 2. (略) :GSCQ456 |
(略) :WL2022ZZ096
项目名称 | (略) (略) 、 (略) 沿街商铺租赁项目(第二次) | ||
(略)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5-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5-3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顺延2个周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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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 (略) 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租 (略) 内容,自行承担 (略) 风险和责任。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标的门头制作严格按照出租方要求的规格和尺寸自行喷绘安装。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应在付清房屋租金和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承租方不及时办理租赁标的交 (略)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2年5月25日-5月31日17时止。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标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顺延2个周期。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方,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格式文本为准),并一次性付清首年房屋租金和押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应在付清房屋租金和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承租方不及时办理租赁标的交 (略)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押金等不予退还。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否则,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 (略) 责任。 6.租赁标的房屋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 (略) (略) 有权人按时交纳,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 (略) 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租 (略) 内容,自行承担 (略) 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出租方须调整租赁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租赁公告》并撤回租赁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租赁文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5-2509:00:00 至 2022-05-31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 (略) 填写报名材料、提交报名主体资料;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登录E交易系统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交纳租赁保证 (略) 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1.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05-31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 (略) 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在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 (略) 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 (略) 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 (略) 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承租方违反在递交 (略) 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该承租方还 (略) 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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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戴经理;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咨询电话 | 0934- 点击查看>>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 (略) (略) 中广大厦9楼 庆阳市 (略) 17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
其他 | 2. (略) :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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