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评估报告(川诚信房评字〔2022〕0 (略) )特别事项说明中提示。 1、估价对象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地上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本报告中估价面积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地产申报评估明细表》记载之面积确定,用途依据规划设计及实际用途确定。 2、 (略) 属于明月锦苑三期A期拆迁安置房项目,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及规划报建手续,登记权利人为成都市 (略) ,成都市 (略) 实际为该项目的代建单位。金牛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研究经营 (略) 置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金牛府阅〔2022〕 (略) ),明确“由区 (略) 作为接收主体,接收区属国企代建安置房配套商业、地下停车场以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并 (略) 置。”2022年4月6日,成都市 (略) 与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 (略) 签订《金牛区明月锦苑三期A区拆迁安置房项目移交协议》,约定双方于2022年4月6日前完成明月锦苑三期A区拆迁安置房(芙蓉锦绣城)项目商业、地下室资产的移交手续,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移交给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 (略) 。 3、估价对象地下室中非机动车库、消防、变配电及生活用水等小区公共设施配套用房面积 点击查看>> ㎡,由于其为整个小区公共配套使用,其价值已分摊在整个小区的住宅、商业及地下室用房的价值中,本次估价不再单独列示其价值。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人防车位可租赁,租赁期不超过20年,因此人防车位估价结果设定为20年的使用权价值。 5、本次评估 (略) 置需要,因此应估价委托人结合本次评估目的的要求,不考虑实际租约限制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6、由于估价对象占用的土地为划拨用地,因此本报告评估价格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包含未来办理权属证书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和估 (略) (略) 置费用。 7、估价对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土地坐落为“金 (略) (略) 区6、7、8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勘估价对象小区实际地址为“ (略) (略) ”,估价对象坐落由估价委托人指定的领勘人现场指认,故本次评估假设上 (略) 指为同一地址。 8、估价对象已完成竣工验收,但存在竣工 (略) (略) 与估价 (略) 不一致的情况。据估价委托人介绍,估价对象的竣工验收报告是依据估价对象设计图纸编制。本次估价依据《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按现状实测数据为准。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 (略) 所持成都市金 (略) (略) (略) 区居委会第6、7、8组明月锦苑三期A区拆迁安置房(芙蓉锦绣城)的商业及地下停车场整体转让(不含属于全 (略) 有的配套设施设备 点击查看>> ㎡)。具体详见《商业用房资产明细表》、《地下室汇总资产明细表》、《地下室明细表》。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并交付。 (略) 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本次转 (略) 分资产状态为租赁状态(详见《商业用房资产明细表》、《地下室汇总资产明细表》、《地下室明细表》)。但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略) 分资产涉及租赁,现有承租人中,单个承租人租赁商铺和车位的数量占整个转让标的商铺和车位数量的比例最高为1.62%,因此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本次《租赁合同》不公开,若意向投资方须了解,请自行 (略) 了解。 三、交接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未办理《 (略) 有权证》,转让方承诺,待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负责办理本次转让过程中除人防车位以外的房产过户事项,受让方配合。 自西南联 (略) 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为受让方办理除人防车位以外的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若超过三年转让方无法为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由转、受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待转让方收 (略) 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交接事项。 2、租金收益归属承担的基准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产权交易鉴证书》后的下一月的第1日。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产权交易鉴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 3、本次转让中涉及租赁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同时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资产接收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如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登记权利人为成都市 (略) ,成都市 (略) 实际为该项目的代建单位。2022年4月6日,成都市 (略) 与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 (略) 签订《金牛区明月锦苑三期A区拆迁安置房项目移交协议》,目前该标的已移交给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 (略) 。 2、本次整体转让标的中车位合计数为2454个(其中:产权车位852个,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84㎡;人防车位1602个,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82㎡)。本次人防车位仅转让其使用权,成交后,亦不办理人防车位权属转移登记。具体详见《地下室汇总资产明细表》、《地下室明细表》。 3、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为划拨用地。成交后,受让方办理产权须承担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 (略) 存在的风险等),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带有转让方鲜章和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原件到西南联 (略) 报名。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 (略) 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 (略) 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6、本次 (略) 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 (略) 涉及的应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通水通电的相关手续。 8、不涉及租赁的标的,转让方承担向受让方移交 (略) 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 (略) 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标的存在租赁情况的,标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商业用房资产明细表》、《地下室汇总资产明细表》、《地下室明细表》。 10、西南联 (略) 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12、本次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土地坐落为“金 (略) (略) 区6、7、8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勘估价对象小区实际地址为“ (略) (略)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与标的实际坐地地址一致。 13、受让方承诺:车位只能供业主使用或销售给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