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市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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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市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2〕141号

市区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理顺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及起步里程按原标准执行。起步价为7元/车次,起步里程为2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排气量1.6L及1.8L的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为2元/公里。

  (三)增设春节期间特别补偿费。每年春节期间(年除夕至正月初三),每车次计价器外另加收3元。

  (四)空驶费、等候费、夜间加成费按原标准执行。

  1.空驶费:出租车单程载客7公里以下(含7公里),不得收取空驶费,超出7公里的里程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的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

  2.等候费:载客期间,候车时间每等候5分钟可加收1公里运价,计程表自动跳码计费。

  3.夜间加成费:夜间23时至次日5时租车的,每车公里运价加成20%。

  (五)打 (略) 理。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付费的,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不得采取四舍 (略) 理方式计费结算,现金支付的除外。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打表计费, (略) 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及时调整计价器。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及时做好计价器运价调整工作,已完成计价器调整的出租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三)加强行业自律。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 (略) 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执行范围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原《 (略) 三明 (略) 关于调整三明市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明价〔2015〕 (略) )同时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 (略)

  2022年5月30日

市区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理顺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及起步里程按原标准执行。起步价为7元/车次,起步里程为2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排气量1.6L及1.8L的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为2元/公里。

  (三)增设春节期间特别补偿费。每年春节期间(年除夕至正月初三),每车次计价器外另加收3元。

  (四)空驶费、等候费、夜间加成费按原标准执行。

  1.空驶费:出租车单程载客7公里以下(含7公里),不得收取空驶费,超出7公里的里程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的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

  2.等候费:载客期间,候车时间每等候5分钟可加收1公里运价,计程表自动跳码计费。

  3.夜间加成费:夜间23时至次日5时租车的,每车公里运价加成20%。

  (五)打 (略) 理。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付费的,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不得采取四舍 (略) 理方式计费结算,现金支付的除外。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打表计费, (略) 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及时调整计价器。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及时做好计价器运价调整工作,已完成计价器调整的出租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三)加强行业自律。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 (略) 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执行范围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原《 (略) 三明 (略) 关于调整三明市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明价〔2015〕 (略) )同时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 (略)

  2022年5月30日

市区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理顺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及起步里程按原标准执行。起步价为7元/车次,起步里程为2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排气量1.6L及1.8L的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为2元/公里。

  (三)增设春节期间特别补偿费。每年春节期间(年除夕至正月初三),每车次计价器外另加收3元。

  (四)空驶费、等候费、夜间加成费按原标准执行。

  1.空驶费:出租车单程载客7公里以下(含7公里),不得收取空驶费,超出7公里的里程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的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

  2.等候费:载客期间,候车时间每等候5分钟可加收1公里运价,计程表自动跳码计费。

  3.夜间加成费:夜间23时至次日5时租车的,每车公里运价加成20%。

  (五)打 (略) 理。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付费的,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不得采取四舍 (略) 理方式计费结算,现金支付的除外。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打表计费, (略) 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及时调整计价器。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及时做好计价器运价调整工作,已完成计价器调整的出租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三)加强行业自律。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 (略) 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执行范围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原《 (略) 三明 (略) 关于调整三明市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明价〔2015〕 (略) )同时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 (略)

  2022年5月30日

市区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理顺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及起步里程按原标准执行。起步价为7元/车次,起步里程为2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排气量1.6L及1.8L的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为2元/公里。

  (三)增设春节期间特别补偿费。每年春节期间(年除夕至正月初三),每车次计价器外另加收3元。

  (四)空驶费、等候费、夜间加成费按原标准执行。

  1.空驶费:出租车单程载客7公里以下(含7公里),不得收取空驶费,超出7公里的里程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的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

  2.等候费:载客期间,候车时间每等候5分钟可加收1公里运价,计程表自动跳码计费。

  3.夜间加成费:夜间23时至次日5时租车的,每车公里运价加成20%。

  (五)打 (略) 理。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付费的,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不得采取四舍 (略) 理方式计费结算,现金支付的除外。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打表计费, (略) 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及时调整计价器。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及时做好计价器运价调整工作,已完成计价器调整的出租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三)加强行业自律。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 (略) 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执行范围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原《 (略) 三明 (略) 关于调整三明市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明价〔2015〕 (略) )同时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 (略)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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