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KC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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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KC2022-2

交易信息
(略) :惠公易矿龙门[2022] (略) 挂牌起始时间:2022年06月02日09时00分
(略) :LMKC2022-2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7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点击查看>> 竞买保证金(万元): 点击查看>>
增价幅度(万元):100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7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0矿区总面积(m2): 点击查看>>
是否有底价:无底价
委托方:龙门 (略) (略) :

矿业规划指标
(略) :出让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控制保有资源储量9925立方米/日,年生产规模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
矿产类型:地热投资强度:
矿产位置:永汉地热田位于龙门县县城235°方位,直线距离 (略) ,行政区划属龙门县永汉镇管辖。矿区总面积(m2): 点击查看>> .00
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控制保有资源储量9925立方米/日开采标高:+ 点击查看>> 米至- 点击查看>>
开采方式: 地下矿区范围:详见挂牌文件“矿区卫星图”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风险提示和特别约定

1、采矿权人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建设过程中涉及水、电、道路、井口、泵房、管网、办公等用地,由采矿权人自行解决。

2、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12个月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的原因,竞得人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说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基建,逾期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略) 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4、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生态补偿金人民币2800万元给龙门县人民政府。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5、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6、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采矿权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 (略) 门要求矿山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龙门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7、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开发 (略) 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出让以及拟出让采矿权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而造成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产或退出的,由龙门县人民政府和采矿权人协商,依 (略) 理。

9、若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矿群纠纷(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等矿群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矿山被依法停产的,由采矿权人自行负责经济损失,并在恢复生产前由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问题。

10、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 (略) 门组织评审,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11、根据《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0)的要求,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每5年须对地热流体可开采量及开采后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重新评价,为地热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开发提供依据。

12、竞得人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须开展地热田专项岩溶调查等工作,在开采阶段须开展地热流体长期动态观测工作,如因地热流体出现异常, (略) 门须限制矿山开采量,采矿权人须无条件服从调整矿山开采规模。

(二)矿山建设要求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

2、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广东省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设和运营;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实施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 (略) 区和谐化。矿山投产后12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进行整改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3、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 (略) 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永久基本农田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费共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采矿权生产的地热水销售价格 (略) 门监管。

3、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在矿山开发利用涉及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用水、用电、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 (略) 门办理,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或《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4. (略) 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5、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惠州市公 (略)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 (略) 相关税费。

交易信息
(略) :惠公易矿龙门[2022] (略) 挂牌起始时间:2022年06月02日09时00分
(略) :LMKC2022-2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7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点击查看>> 竞买保证金(万元): 点击查看>>
增价幅度(万元):100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7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0矿区总面积(m2): 点击查看>>
是否有底价:无底价
委托方:龙门 (略) (略) :

矿业规划指标
(略) :出让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控制保有资源储量9925立方米/日,年生产规模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
矿产类型:地热投资强度:
矿产位置:永汉地热田位于龙门县县城235°方位,直线距离 (略) ,行政区划属龙门县永汉镇管辖。矿区总面积(m2): 点击查看>> .00
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控制保有资源储量9925立方米/日开采标高:+ 点击查看>> 米至- 点击查看>>
开采方式: 地下矿区范围:详见挂牌文件“矿区卫星图”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风险提示和特别约定

1、采矿权人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建设过程中涉及水、电、道路、井口、泵房、管网、办公等用地,由采矿权人自行解决。

2、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12个月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的原因,竞得人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说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基建,逾期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略) 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4、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生态补偿金人民币2800万元给龙门县人民政府。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5、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6、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采矿权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 (略) 门要求矿山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龙门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7、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开发 (略) 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出让以及拟出让采矿权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而造成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产或退出的,由龙门县人民政府和采矿权人协商,依 (略) 理。

9、若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矿群纠纷(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等矿群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矿山被依法停产的,由采矿权人自行负责经济损失,并在恢复生产前由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问题。

10、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 (略) 门组织评审,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11、根据《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0)的要求,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每5年须对地热流体可开采量及开采后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重新评价,为地热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开发提供依据。

12、竞得人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须开展地热田专项岩溶调查等工作,在开采阶段须开展地热流体长期动态观测工作,如因地热流体出现异常, (略) 门须限制矿山开采量,采矿权人须无条件服从调整矿山开采规模。

(二)矿山建设要求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

2、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广东省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设和运营;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实施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 (略) 区和谐化。矿山投产后12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进行整改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3、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 (略) 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永久基本农田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费共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采矿权生产的地热水销售价格 (略) 门监管。

3、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在矿山开发利用涉及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用水、用电、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 (略) 门办理,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或《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4. (略) 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5、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惠州市公 (略)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 (略) 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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