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浮山县自志农牧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债资产整体转让
山西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浮山县自志农牧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债资产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山西浮山农村 (略) 持有的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抵债资产整体转让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转让底价 | ¥1, 点击查看>> 万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不含税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房屋建筑(构)物 | 坐落位置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北王乡北王村 | (略) / (略) (略) | 浮房权证2010字第285 (略)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点击查看>> | 用途 | 厂房及相关配套用房 | ||
性质 | 办公、联合建筑 | 附属设备 | 无 | ||
租赁情况 | 无 | 抵押权 | 有 | ||
优先购买权 | 无 | 所有权人 | 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北王乡北王村 | (略) | 浮集用(2009) (略) |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点击查看>> .5 | 使用权类型 | 拨用企业用地 | ||
地类(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年限 | |||
已用年限 | 容积率 | 0.57 | |||
四至 | 使用权人 | 浮山县北王乡北王村民委员会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浮山农村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注册地 | 山西 (略) (略) | 法人代表 | 苏清 |
注册资本(万元) | 18, 点击查看>>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 03H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 (略) 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 (略)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 (略) 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 (略) 在地的相关政策,符 (略) 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4、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 (略) 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概不负责。 5、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6、山西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点击查看>>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 (略) 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 (略) 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略) 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转让标的房屋 (略) 有权人为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根据转让标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显示,所有者为浮山县北王乡北王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者为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机器设备存放于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根据浮 (略) 出具的(2020)晋102 (略) (略) 执行裁定书,转让方持有该标的,标的可能涉及二次过户,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最终买受人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由此产生的无法过户、移交或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一切风险由最终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山西 (略) 无关。该标的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为山西浮山农村 (略) 。1.该标的为抵债资产, (略) 有者为浮山县北王乡北王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50年,地面平整,区域 (略) (略) 等,宗地 (略) 平整;区域内铺设供电县城管网,宗地内自设变压器;区域内无供水,宗地内自备水井;区域内无排水,宗地内建有排水管网;无供暖、供气;区域内有电信电缆覆盖,宗地内已覆盖;无土地权利限制,有用途、容积率等规划限制。2.该标的为抵债资产, (略) 有人为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房屋位于浮山县北王乡北王村,其西、南均邻空地、 (略) 、北临241国道,地上共8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3.该标的为抵债资产,其中机器设备共175项,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结束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的不予确认竞价资格。 |
标的名称 | 山西浮山农村 (略) 持有的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抵债资产整体转让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转让底价 | ¥1, 点击查看>> 万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不含税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房屋建筑(构)物 | 坐落位置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北王乡北王村 | (略) / (略) (略) | 浮房权证2010字第285 (略)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点击查看>> | 用途 | 厂房及相关配套用房 | ||
性质 | 办公、联合建筑 | 附属设备 | 无 | ||
租赁情况 | 无 | 抵押权 | 有 | ||
优先购买权 | 无 | 所有权人 | 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北王乡北王村 | (略) | 浮集用(2009) (略) |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点击查看>> .5 | 使用权类型 | 拨用企业用地 | ||
地类(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年限 | |||
已用年限 | 容积率 | 0.57 | |||
四至 | 使用权人 | 浮山县北王乡北王村民委员会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浮山农村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注册地 | 山西 (略) (略) | 法人代表 | 苏清 |
注册资本(万元) | 18, 点击查看>>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 03H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 (略) 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 (略)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 (略) 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 (略) 在地的相关政策,符 (略) 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4、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 (略) 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概不负责。 5、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6、山西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点击查看>>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 (略) 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 (略) 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略) 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转让标的房屋 (略) 有权人为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根据转让标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显示,所有者为浮山县北王乡北王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者为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机器设备存放于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根据浮 (略) 出具的(2020)晋102 (略) (略) 执行裁定书,转让方持有该标的,标的可能涉及二次过户,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最终买受人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由此产生的无法过户、移交或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一切风险由最终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山西 (略) 无关。该标的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为山西浮山农村 (略) 。1.该标的为抵债资产, (略) 有者为浮山县北王乡北王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50年,地面平整,区域 (略) (略) 等,宗地 (略) 平整;区域内铺设供电县城管网,宗地内自设变压器;区域内无供水,宗地内自备水井;区域内无排水,宗地内建有排水管网;无供暖、供气;区域内有电信电缆覆盖,宗地内已覆盖;无土地权利限制,有用途、容积率等规划限制。2.该标的为抵债资产, (略) 有人为浮山县自志农牧 (略) ,房屋位于浮山县北王乡北王村,其西、南均邻空地、 (略) 、北临241国道,地上共8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3.该标的为抵债资产,其中机器设备共175项,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结束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的不予确认竞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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