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的弃渣转让公告
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的弃渣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的弃渣转让 | (略) | 22QT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6月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6月3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标的概况 | 项目位置 | 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分为4个子项,具体为综合管廊项目(迎客松大道、宏村大道、 (略) 、 (略) )、轩辕大道项目、东湖地块项目、产城融合地块项目( (略) (略) 交口东北侧地块、 (略) )。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的弃渣总量约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折合 点击查看>> 万吨),系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2、关于转让标的勘查情况详见《黄山市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工程弃渣综合利用勘查报告》。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弃渣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建英评报字[2022]第06- (略)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503,744, 点击查看>>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6月1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建英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503,744, 点击查看>> 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B1N 点击查看>> R 注册地:黄山市梅 (略) 法定代表人:王恒来 机构性质:机关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公开转让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的弃渣,现委托安徽长 (略) 按本公告 (略) 及黄山市公 (略) 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的弃渣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 (略) 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 (略) 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中综合管廊项目和轩辕大道项目已开工,全部项目预计2023年12月31日完成,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黄山市公 (略) 国有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黄山市公 (略) 国有 (略) 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 (略) 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 (略) 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 (略) 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 (略) 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1、首付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 (略) 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3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2、剩余价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清转让标的剩余转让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的权利,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须派员在现场负责看守,如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弃渣出现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3、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不得造成现场堆堵,不得因清运不及时影响转让方项目施工进度,否则, (略) 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按转 (略) 线,将转让标的清运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 (略) 线由受让方自行合法合理安排,所有装载、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指挥和调度, (略) 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本 (略) 在区域,并对转让标的总量、品种规格、质量、岩性及周边环境、 (略) 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及调研,已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中综合管廊项目和轩辕大道项目已开工,全部项目预计2023年12月31日完成,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进 (略) 在的区域,在项目施工期限内,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的工作;如大块石料需要进行破碎的,由受让方自行破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各项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装载、 (略) 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已清运的弃 (略) 有,未清运的弃 (略) 有。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 (略) 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要严 (略) 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 (略) 门的监督管理,如 (略) 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总量、品种规格、质量、岩性等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标的在装载、清运过程中不称重计量,如与《黄山市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工程弃渣综合利用勘查报告》、《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弃渣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建英评报字[2022]第06- (略) )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 (略) 装载、清运工作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撤离相关人员、自行撤走相关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 (略) 有权,转让 (略) 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503,744, 点击查看>> 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本次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的弃渣转让公告期间或交易过程中,转让方根据自身情况有权向安徽长 (略) 提请终止实施;如终止实施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安徽长 (略) 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及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30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2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 ||||||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 点击查看>> 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 (略) 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 (略) 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 (略) 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 (略) 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 (略) 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 (略) 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 (略) 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 (略) 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 (略) 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 (略) 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许经理(0559- 点击查看>> )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点击查看>> )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黄山市公 (略) 国有 (略) (黄 (略) (略) 1号昱东大厦三楼) | ||||||
其他 |
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的弃渣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 (略) 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项目名称 | 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的弃渣转让 | (略) | 22QT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6月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6月3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标的概况 | 项目位置 | 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分为4个子项,具体为综合管廊项目(迎客松大道、宏村大道、 (略) 、 (略) )、轩辕大道项目、东湖地块项目、产城融合地块项目( (略) (略) 交口东北侧地块、 (略) )。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的弃渣总量约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折合 点击查看>> 万吨),系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2、关于转让标的勘查情况详见《黄山市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工程弃渣综合利用勘查报告》。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弃渣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建英评报字[2022]第06- (略)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503,744, 点击查看>>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6月1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建英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503,744, 点击查看>> 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B1N 点击查看>> R 注册地:黄山市梅 (略) 法定代表人:王恒来 机构性质:机关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公开转让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的弃渣,现委托安徽长 (略) 按本公告 (略) 及黄山市公 (略) 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的弃渣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 (略) 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 (略) 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中综合管廊项目和轩辕大道项目已开工,全部项目预计2023年12月31日完成,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黄山市公 (略) 国有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黄山市公 (略) 国有 (略) 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 (略) 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 (略) 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 (略) 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 (略) 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1、首付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 (略) 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3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2、剩余价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清转让标的剩余转让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的权利,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须派员在现场负责看守,如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弃渣出现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3、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不得造成现场堆堵,不得因清运不及时影响转让方项目施工进度,否则, (略) 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按转 (略) 线,将转让标的清运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 (略) 线由受让方自行合法合理安排,所有装载、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指挥和调度, (略) 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本 (略) 在区域,并对转让标的总量、品种规格、质量、岩性及周边环境、 (略) 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及调研,已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中综合管廊项目和轩辕大道项目已开工,全部项目预计2023年12月31日完成,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进 (略) 在的区域,在项目施工期限内,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的工作;如大块石料需要进行破碎的,由受让方自行破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各项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装载、 (略) 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已清运的弃 (略) 有,未清运的弃 (略) 有。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 (略) 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要严 (略) 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 (略) 门的监督管理,如 (略) 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总量、品种规格、质量、岩性等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标的在装载、清运过程中不称重计量,如与《黄山市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工程弃渣综合利用勘查报告》、《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弃渣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建英评报字[2022]第06- (略) )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 (略) 装载、清运工作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撤离相关人员、自行撤走相关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 (略) 有权,转让 (略) 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503,744, 点击查看>> 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本次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的弃渣转让公告期间或交易过程中,转让方根据自身情况有权向安徽长 (略) 提请终止实施;如终止实施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安徽长 (略) 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及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30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2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 ||||||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 点击查看>> 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 (略) 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 (略) 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 (略) 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 (略) 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 (略) 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 (略) 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 (略) 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 (略) 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 (略) 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 (略) 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许经理(0559- 点击查看>> )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点击查看>> )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黄山市公 (略) 国有 (略) (黄 (略) (略) 1号昱东大厦三楼) | ||||||
其他 |
黄山高新区新城组团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产生的弃渣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 (略) 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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