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2022年6月7日--6月15日17:00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2年06月15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 (略) 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 (略) 条款,自行承担 (略) 风险和责任。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或出租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 (略) 分,其余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承租人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并负责有关费用。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 (略) 责任。 6.承租人在经营期间,须服从出租方管理,接受出租方监督。禁止承租人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7.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停车场经营权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略) 雇佣的从业人员必须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承租人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停车场的结构及用途,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改造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且改造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人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人在不破坏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否则, (略) 有。自移交之日起,停车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保险费、人员薪酬、应缴税金、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9.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热情服务、文明待客,安全看管车辆,如发生车辆损坏、失窃等事件,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承租人负责申报收费管理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凉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对军车、警车、特种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公用事业抢修作业车、新闻采访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略) 在单位公务用车等车辆停放进行免费服务。若收费政策发生变化,依据最新文件执行。 11.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