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霓大道4518号不动产20年租赁权转让项目
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霓大道4518号不动产20年租赁权转让项目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 (略) ,浙(2019)洞头区不动产权第00 (略) ,系有偿收回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拍卖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鹿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 |
联系人 | 蔡女士 | |
固定电话 | + 点击查看>> | |
手机 | 点击查看>>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点击查看>> 00 万元(首年)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1000万元,前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首年租金减去6个月免租装修金额)及履约保证金,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30天付清。 | 出租用途 | 工业、交通、仓储;在本出租标的内及租赁期限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的要求,产业类型必须为《温州瓯江口新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禁止准入类产业”外,且地块禁止用于从事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实施的《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明令规定的禁止性限制性用地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设备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2、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方能 (略) 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3、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暖通、智能化以及电梯维修、租赁物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4、竞得人需将税务登记、财政隶属关系迁入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或者在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新注册办理税务登记、财政隶属关系归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根据浙江省2021年全省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标准,承租人2023年的年亩均税收应不低于20万元/亩·年,2024年起年亩均税收应不低于32万元/亩·年,直至租赁期满。 点击查看>> 方每年税费实际入库数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确认,如未达到年亩均税收的约定要求, (略) 分作为当年度增加的租金缴纳给出租方,缴纳时间为 (略) 门核定确认税费实际入库数后的30天内。【年税收:指企业每年税费实际入库数。“实际入库数”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 (略) 得税、 (略) 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不含调库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 (略) 分)】。5、出租人如需在本标的北侧红线外建设码头泊位等设施,施工过程中、码头泊位建成投入使用后,如需借用本标的场地作为通道的,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6、招租标的以现状条件交付给承租人,就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承租人可对标的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但不得影响房产的安全,房产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拆除。承租人在对标的改造、装饰装修前,须报瓯江口 (略) 门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并须将改造、装饰装修的方案设计图纸以及管委会审批的相关文件等交由出租人备案。租赁期内标的使用、维护等相关事项由承租人承担。7、标的属整体出租,承租人如需对标的进行转租、分租、借用、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的,须经瓯江口管委会同意,相关资料提交出租人备案。转租、分租、借用等方式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每期收取租金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期限。8、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5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年限结算租金。9、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法人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包括由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新建的合法建筑)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对租赁期内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10、标的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有权对标的进行国有资产转让拍卖,资产拍卖竞得人届时如为承租人,则承租人无须继续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租赁协议终止,另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拍卖竞得人届时如非本次招租的承租人,则由受让人继续履行本次招租的出租人义务,租期20年不变,其余未尽事项在国有资产拍卖时设定。11、标的屋顶设有光伏发电设备。相关产权及收益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执行。12、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府行为等需要依法征地拆迁、收回或由于出租人 (略) 置该不动产等情况,承租期限自动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租赁房产。租赁期限未满的,出租人按实际未承租日期退还租金。13、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点击查看>>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 (略) 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2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拍卖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公告期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2年7月7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略) 4、看样地点: (略) 在地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 点击查看>> 、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2年7月8日下午3时整,在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二、延牌规则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三、征集到意向方后选择非动态报价的为:1、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 (略) |
联系人 | 胡晨亮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点击查看>>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 (略) (略) (略) 楼920室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7- 点击查看>> | |||||||||||||||||||||||||||||||||||||||||||||||||||||||||||||||||||||||||||||||||||||||||||||||||||||||||||||
(略) | 点击查看>> | ||||||||||||||||||||||||||||||||||||||||||||||||||||||||||||||||||||||||||||||||||||||||||||||||||||||||||||||||
传真 | 邮箱 | @@@ q.com | |||||||||||||||||||||||||||||||||||||||||||||||||||||||||||||||||||||||||||||||||||||||||||||||||||||||||||||||
地址 | 温州市 (略) (略) 温州联 (略) 有限公司7楼 | 网址 | https:/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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