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价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林业局牡丹岗林场红松果林承包权拍卖公告
吉林省价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林业局牡丹岗林场红松果林承包权拍卖公告
吉林省 (略) 受吉林省山谷留 (略) 委托,对 (略) 牡丹岗林场人工林3、7、8、10、11、12、15、16、17、18、20、23、25、27、28、29、30、36、37、38、39、40、47、48、49、50林班,面积 点击查看>> 公顷,约 点击查看>> 株红松果树承包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保留价:18,090, 点击查看>> 元。
一、承包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31年11月30日止;
二、竞买人需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报名人与实际竞价承包人必须为同一人;
三、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 (略) (略) 预约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200万元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公告中提供的面积、株数等信息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对标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踏查,委托方可提供现场指引和介绍等工作。竞买人对地块信息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再对地块信息提出质疑的,委托人、拍卖人概不受理;
五、竞买人竞价以中拍平台实时显示为准,竞买人最高应价在限时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即为该标的成交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因竞买者个人网络延迟等因素造成差异,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6月27日15:00前交纳拍卖成交款及佣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拍卖方扣留,不予退还。
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转入账户
户名:吉林省 (略) (略)
开户行:吉林敦化农村商 (略)
七、拍卖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9:00
八、拍卖地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 点击查看>> )
九、报名时间:6月7日-6月21日15:00时(以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十、报名地点:吉林省敦化市红旗大街金 (略) 楼
十一、报名电话: 点击查看>> 刘女士
十二、展示时间:6月7日-6月21日
十三、展示地点: (略) 在地
十四、展示电话:0433- 点击查看>> 申先生
吉林省 (略)
2022年6月7日
吉林省山谷留 (略) 红松果林采集管护承包经营
合 同 书
(略) : 年 号
发包方( 点击查看>> 方):吉林省山谷留 (略)
承包方( 点击查看>> 方):
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区非木资源,经平等协商,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依法就 点击查看>> 方承包经营 点击查看>> 方红松果采集项目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经营项目
1、经营项目:红松果采集
2、资源经营位置: 林场,所在林班/小班: 。
分布面积 公顷,株数株。具体以资源经营区划图(位置示意图)为准。
3、承包经营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 承包价格及缴款方式
1、 点击查看>> 方向 点击查看>> 方缴纳承包款(大写):
(小写)¥ 元。
2、缴款方式:签订合同前向 点击查看>> 方一次性缴付。
第三条 点击查看>> 方权利、义务
1、 (略) 发包的国有森林资源和 点击查看>> 方的承包经营活动有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2、 点击查看>> 方应 点击查看>> 方要求,在不违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前提下,协助 点击查看>> 方办理运输手续,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3、 点击查看>> 方有权对 点击查看>> 方进行林业法律法规教育。禁止非法侵占蚕食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破坏自然环境、放牧、采用破坏林木的方法采集红松果、引发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对 点击查看>> 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森 (略) 理。
4、 点击查看>> 方有正常生产的权利,对密度过大的人工林, 点击查看>> 方有权按照国家设计规程进行营林生产,对于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砸伤树(砸倒树) 点击查看>> 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人工红松根据生产需要,如需采伐不视为 点击查看>> 方违约。
第四条 点击查看>> 方权利、义务
1、 点击查看>> 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 点击查看>> 方有关文件规定,自觉接受 点击查看>> 方的监督检查。
2、 点击查看>> 方有权在承包经营区域内,按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和方式依法从事红松果采集活动,并享有产品收益权。严禁从事红松果采集以外的其他任何资源开发项目。
3、 点击查看>> 方有权制止非承包人员入山从事有害 点击查看>> 方经营的一切活动,如发现可直接向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报案。
4、 点击查看>> 方在承包经营区内有护林防火、保护野生动物、管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如发现火险、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侵占森林管护设施等行为的,应及时向 点击查看>> 方或者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森林生态资源、野生动植物因 点击查看>> 方的原因造成损失或 点击查看>> 方发现自然、人为的险情未及时报告、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点击查看>> 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点击查看>> 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发生森林病虫害时,应立即向 点击查看>> 方报告,并积极组织防治。
6、严禁使用破坏林木的方式采集红松果, 点击查看>> 方如发生上述行为, 点击查看>> 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且已交的承包费用不予退回。
7、 点击查看>> 方不得在承包区域内修建永久性地面附着物。修建临时看守房必须向 点击查看>> 方提出书面申请,获书面批准后方可动工。对未经审批私自占用林地的,按有 (略) 理,情节严重或不接受、 (略) 理决定的, 点击查看>> 方可单方书面通知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 点击查看>> 方的法律责任。
8、 点击查看>> 方在承包区域内,不得借故阻碍 点击查看>> 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越界采集,不能随意改变林地用途,不得阻碍其它项目承包人的资源开发经营活动, 点击查看>> 方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9、 点击查看>> 方雇佣劳务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点击查看>> 方及 点击查看>> 方 (略) 产生的一切劳务责任、安全责任及引 (略) 由 点击查看>> 方自行承担。护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必须办理允许进入林区手续。
10、在 点击查看>> 方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省、州、市(县)和 点击查看>> 方的项目建设需要占用 点击查看>> 方承包经营区域的, 点击查看>> 方应无条件退出被占用区域的承包权, 点击查看>> 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由征占用林地一方对 点击查看>> 方合规投入进行补偿。如 点击查看>> 方无法定理由阻碍征占的,按 点击查看>> 方向征占主体主张权利的数额向 点击查看>> 方赔偿。
11、 点击查看>> 方在承包经营期内,若出现身故、重大疾病等意外情况,不能履行承包人义务的, (略) 理:
(1)有近亲属的,可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略) 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合同变更后的承包人依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若无人继承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发包资源。
12、 点击查看>> 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经营,需要变更承包主体的, (略) 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合同变更后的承包人依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3、 点击查看>> 方有义务参加人身意外伤害、森林保险等生产经营必要的商业保险,减少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变更或终止
1、承包合同到期后, (略) 持合同即行废止, 点击查看>> 方收回承包区域和资源,所有一切再生资源和不可移动设施 (略) 有。
2、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3、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本合同完全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合同解除
点击查看>> 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 点击查看>> 方承包经营权。
1、合同履行期间,承包经营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又没有家庭成员继承的。
2、在承包区域内盗伐林木、放牧、滥占林地,管护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以及对红松果破坏性采集、对野生动植物损失负有责任的。
3、擅自涂改合同内容的。
4、未经 点击查看>> 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签订合同,未通过公示发包签订合同的。
5、签订合同前未 (略) 门足额缴纳承包款的。
6、擅自从事合同约定经营项目以外的森林资源开发项目的。
7、私自转卖、转让、抵押、转租承包合同、变相转包转租的。
8、越界采集,超出规定经营范围,阻碍 点击查看>> 方或其他承包户生产经营活动,不服从 点击查看>> 方管理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 点击查看>> 方 (略) 门有关规定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点击查看>> 方在承包期内,如违反法律法规和 点击查看>> 方相关规定、中途自行退出、不能履行承包人义务而被终止承包合同的, 点击查看>> 方交付 点击查看>> 方的各种费用不予退回。 点击查看>> 方如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进行经济赔偿。
2、在承包经营期间, 点击查看>> 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及出现国家、 (略) 门进行林地经营方式改革出让林地时,占用 点击查看>> 方承包区域,使 点击查看>> 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 点击查看>> 方将剩余年限承包款折算(承包总价÷承包年限×剩余年限)退还给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放弃主张合同履行的预期利益权利。部分占用的,按实际占用的红松资源折算退还。
第八条 免责条件
承包期内,因洪灾、火灾、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等情况出现时,使承包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免除双方责任,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九条 特殊约定
1、此合同如遇国家、省、州及敦化市政策文件调整,有关条款与调整后的政策文件相违背时,以调整后的政策文件为准,并据此修改本合同, 点击查看>> 方应积极配合, 点击查看>> 方如不同意修改,本合同终止履行。
2、本合同只限红松果采集。为实施森林资源立体开发,在本合同红松果采集区内, 点击查看>> 方有权另行签订其它资源开发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敦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 点击查看>> 方二份, 点击查看>> 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 点击查看>> 方签字, (略) 属财务、 (略) 门的公章, 点击查看>> 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点击查看>> 方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轮承发包和合同签订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另附 (略) 在位置示意图。
点击查看>> 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点击查看>> 方公章印(盖章):
年月日
点击查看>> 方(承包人): (签字、指印)
年月日
法律顾问: (签字、印章)
年月日
点击查看>> 方身份证或法人 (略)
(位置示意图)
粘 贴 处
吉林省 (略) 受吉林省山谷留 (略) 委托,对 (略) 牡丹岗林场人工林3、7、8、10、11、12、15、16、17、18、20、23、25、27、28、29、30、36、37、38、39、40、47、48、49、50林班,面积 点击查看>> 公顷,约 点击查看>> 株红松果树承包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保留价:18,090, 点击查看>> 元。
一、承包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31年11月30日止;
二、竞买人需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报名人与实际竞价承包人必须为同一人;
三、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 (略) (略) 预约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200万元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公告中提供的面积、株数等信息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对标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踏查,委托方可提供现场指引和介绍等工作。竞买人对地块信息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再对地块信息提出质疑的,委托人、拍卖人概不受理;
五、竞买人竞价以中拍平台实时显示为准,竞买人最高应价在限时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即为该标的成交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因竞买者个人网络延迟等因素造成差异,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6月27日15:00前交纳拍卖成交款及佣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拍卖方扣留,不予退还。
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转入账户
户名:吉林省 (略) (略)
开户行:吉林敦化农村商 (略)
七、拍卖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9:00
八、拍卖地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 点击查看>> )
九、报名时间:6月7日-6月21日15:00时(以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十、报名地点:吉林省敦化市红旗大街金 (略) 楼
十一、报名电话: 点击查看>> 刘女士
十二、展示时间:6月7日-6月21日
十三、展示地点: (略) 在地
十四、展示电话:0433- 点击查看>> 申先生
吉林省 (略)
2022年6月7日
吉林省山谷留 (略) 红松果林采集管护承包经营
合 同 书
(略) : 年 号
发包方( 点击查看>> 方):吉林省山谷留 (略)
承包方( 点击查看>> 方):
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区非木资源,经平等协商,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依法就 点击查看>> 方承包经营 点击查看>> 方红松果采集项目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经营项目
1、经营项目:红松果采集
2、资源经营位置: 林场,所在林班/小班: 。
分布面积 公顷,株数株。具体以资源经营区划图(位置示意图)为准。
3、承包经营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 承包价格及缴款方式
1、 点击查看>> 方向 点击查看>> 方缴纳承包款(大写):
(小写)¥ 元。
2、缴款方式:签订合同前向 点击查看>> 方一次性缴付。
第三条 点击查看>> 方权利、义务
1、 (略) 发包的国有森林资源和 点击查看>> 方的承包经营活动有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2、 点击查看>> 方应 点击查看>> 方要求,在不违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前提下,协助 点击查看>> 方办理运输手续,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3、 点击查看>> 方有权对 点击查看>> 方进行林业法律法规教育。禁止非法侵占蚕食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破坏自然环境、放牧、采用破坏林木的方法采集红松果、引发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对 点击查看>> 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森 (略) 理。
4、 点击查看>> 方有正常生产的权利,对密度过大的人工林, 点击查看>> 方有权按照国家设计规程进行营林生产,对于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砸伤树(砸倒树) 点击查看>> 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人工红松根据生产需要,如需采伐不视为 点击查看>> 方违约。
第四条 点击查看>> 方权利、义务
1、 点击查看>> 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 点击查看>> 方有关文件规定,自觉接受 点击查看>> 方的监督检查。
2、 点击查看>> 方有权在承包经营区域内,按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和方式依法从事红松果采集活动,并享有产品收益权。严禁从事红松果采集以外的其他任何资源开发项目。
3、 点击查看>> 方有权制止非承包人员入山从事有害 点击查看>> 方经营的一切活动,如发现可直接向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报案。
4、 点击查看>> 方在承包经营区内有护林防火、保护野生动物、管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如发现火险、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侵占森林管护设施等行为的,应及时向 点击查看>> 方或者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森林生态资源、野生动植物因 点击查看>> 方的原因造成损失或 点击查看>> 方发现自然、人为的险情未及时报告、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点击查看>> 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点击查看>> 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发生森林病虫害时,应立即向 点击查看>> 方报告,并积极组织防治。
6、严禁使用破坏林木的方式采集红松果, 点击查看>> 方如发生上述行为, 点击查看>> 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且已交的承包费用不予退回。
7、 点击查看>> 方不得在承包区域内修建永久性地面附着物。修建临时看守房必须向 点击查看>> 方提出书面申请,获书面批准后方可动工。对未经审批私自占用林地的,按有 (略) 理,情节严重或不接受、 (略) 理决定的, 点击查看>> 方可单方书面通知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 点击查看>> 方的法律责任。
8、 点击查看>> 方在承包区域内,不得借故阻碍 点击查看>> 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越界采集,不能随意改变林地用途,不得阻碍其它项目承包人的资源开发经营活动, 点击查看>> 方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9、 点击查看>> 方雇佣劳务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点击查看>> 方及 点击查看>> 方 (略) 产生的一切劳务责任、安全责任及引 (略) 由 点击查看>> 方自行承担。护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必须办理允许进入林区手续。
10、在 点击查看>> 方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省、州、市(县)和 点击查看>> 方的项目建设需要占用 点击查看>> 方承包经营区域的, 点击查看>> 方应无条件退出被占用区域的承包权, 点击查看>> 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由征占用林地一方对 点击查看>> 方合规投入进行补偿。如 点击查看>> 方无法定理由阻碍征占的,按 点击查看>> 方向征占主体主张权利的数额向 点击查看>> 方赔偿。
11、 点击查看>> 方在承包经营期内,若出现身故、重大疾病等意外情况,不能履行承包人义务的, (略) 理:
(1)有近亲属的,可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略) 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合同变更后的承包人依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若无人继承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发包资源。
12、 点击查看>> 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经营,需要变更承包主体的, (略) 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合同变更后的承包人依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3、 点击查看>> 方有义务参加人身意外伤害、森林保险等生产经营必要的商业保险,减少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变更或终止
1、承包合同到期后, (略) 持合同即行废止, 点击查看>> 方收回承包区域和资源,所有一切再生资源和不可移动设施 (略) 有。
2、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3、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本合同完全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合同解除
点击查看>> 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 点击查看>> 方承包经营权。
1、合同履行期间,承包经营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又没有家庭成员继承的。
2、在承包区域内盗伐林木、放牧、滥占林地,管护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以及对红松果破坏性采集、对野生动植物损失负有责任的。
3、擅自涂改合同内容的。
4、未经 点击查看>> 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签订合同,未通过公示发包签订合同的。
5、签订合同前未 (略) 门足额缴纳承包款的。
6、擅自从事合同约定经营项目以外的森林资源开发项目的。
7、私自转卖、转让、抵押、转租承包合同、变相转包转租的。
8、越界采集,超出规定经营范围,阻碍 点击查看>> 方或其他承包户生产经营活动,不服从 点击查看>> 方管理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 点击查看>> 方 (略) 门有关规定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点击查看>> 方在承包期内,如违反法律法规和 点击查看>> 方相关规定、中途自行退出、不能履行承包人义务而被终止承包合同的, 点击查看>> 方交付 点击查看>> 方的各种费用不予退回。 点击查看>> 方如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进行经济赔偿。
2、在承包经营期间, 点击查看>> 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及出现国家、 (略) 门进行林地经营方式改革出让林地时,占用 点击查看>> 方承包区域,使 点击查看>> 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 点击查看>> 方将剩余年限承包款折算(承包总价÷承包年限×剩余年限)退还给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放弃主张合同履行的预期利益权利。部分占用的,按实际占用的红松资源折算退还。
第八条 免责条件
承包期内,因洪灾、火灾、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等情况出现时,使承包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免除双方责任,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九条 特殊约定
1、此合同如遇国家、省、州及敦化市政策文件调整,有关条款与调整后的政策文件相违背时,以调整后的政策文件为准,并据此修改本合同, 点击查看>> 方应积极配合, 点击查看>> 方如不同意修改,本合同终止履行。
2、本合同只限红松果采集。为实施森林资源立体开发,在本合同红松果采集区内, 点击查看>> 方有权另行签订其它资源开发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敦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 点击查看>> 方二份, 点击查看>> 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 点击查看>> 方签字, (略) 属财务、 (略) 门的公章, 点击查看>> 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点击查看>> 方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轮承发包和合同签订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另附 (略) 在位置示意图。
点击查看>> 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点击查看>> 方公章印(盖章):
年月日
点击查看>> 方(承包人): (签字、指印)
年月日
法律顾问: (签字、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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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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