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辆C62A型自备车资产
52辆C62A型自备车资产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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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HA2022DF 点击查看>> | (略) | GR2022HA 点击查看>> | ||
标的名称 | 52 辆 C62A 型自备车资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点击查看>> 00 | ||
挂牌日期 | 2022-06-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6-22 | ||
资产概述 | (略) (略) 所拥有的52 辆 C62A 型自备车,自备车为九十年代由国铁退役后 (略) 使用,目前 12 辆租赁、40 辆长期闲置。12 辆自备车由承租人 (略) (略) 运输,能正常使用。40 辆闲置自备车中,39 辆停放在禹州市花石镇夏 (略) (略) ,1 辆停放在汝州市临汝镇登铁机辆段。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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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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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略) | C62A型 | (略) 家 | 国铁 |
计量单位 | 辆 | 数量 | 52 |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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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6-08 | |||
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 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5 日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略) 置的资产,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 (略) 备查文件内容,已 (略) 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 (略) 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 (略) 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评估报告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不清楚存在潜在其他费用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3、标的资产中40辆闲置自备车在现存放地交接,12辆运营中的自备车在 (略) 交接,交接期间及之后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转让方享有12辆租赁自备车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前的租赁收益。5、40 辆长期闲置的自备车自 2011 年起存放地为 (略) (略) ,在移离时存放单位会收取车辆看管、股道占用等相关费用。以上费用为成交价的8%(按比例计算),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至 (略) 。6、资产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 100 万元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 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5 日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3、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 (略) 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 (略) 产生的相关 (略) (略) 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 (略) 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 2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 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点击查看>> 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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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二 (略) (略) (略) (交通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高杨 | ||||||
注册资本(万元) | 点击查看>>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所属行业 | 暂无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 05P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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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潘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q.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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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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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HA2022DF 点击查看>> | (略) | GR2022HA 点击查看>> | ||
标的名称 | 52 辆 C62A 型自备车资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点击查看>> 00 | ||
挂牌日期 | 2022-06-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6-22 | ||
资产概述 | (略) (略) 所拥有的52 辆 C62A 型自备车,自备车为九十年代由国铁退役后 (略) 使用,目前 12 辆租赁、40 辆长期闲置。12 辆自备车由承租人 (略) (略) 运输,能正常使用。40 辆闲置自备车中,39 辆停放在禹州市花石镇夏 (略) (略) ,1 辆停放在汝州市临汝镇登铁机辆段。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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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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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略) | C62A型 | (略) 家 | 国铁 |
计量单位 | 辆 | 数量 | 52 |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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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6-08 | |||
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 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5 日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略) 置的资产,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 (略) 备查文件内容,已 (略) 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 (略) 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 (略) 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评估报告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不清楚存在潜在其他费用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3、标的资产中40辆闲置自备车在现存放地交接,12辆运营中的自备车在 (略) 交接,交接期间及之后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转让方享有12辆租赁自备车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前的租赁收益。5、40 辆长期闲置的自备车自 2011 年起存放地为 (略) (略) ,在移离时存放单位会收取车辆看管、股道占用等相关费用。以上费用为成交价的8%(按比例计算),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至 (略) 。6、资产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 100 万元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 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5 日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3、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 (略) 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 (略) 产生的相关 (略) (略) 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 (略) 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 2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 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点击查看>> 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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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二 (略) (略) (略) (交通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高杨 | ||||||
注册资本(万元) | 点击查看>>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所属行业 | 暂无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 05P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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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潘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q.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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