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挂【2022】028[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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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挂【2022】028[2022]28号)

海口市自然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挂【2022】028[2022] (略) )
网挂【2022】028[2022] (略) 2022/6/9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 (略) 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略) : 海口市红城湖片区C23-5地块 宗地总面积: 点击查看>> .3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口市红城湖片区棚改范围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0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点击查看>> .31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点击查看>> .8906万元 估 (略)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点击查看>> .8906万元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7月01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7月13日16时00分
备注: 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略) 分商业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于2.6%),其他规划要求按照《海口市大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调整(修改)》(含红城湖棚改片区)地块分图则中的C23-5地块图则执行。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略) 分商业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于2.6%),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用于建设我市回迁安置房,拟建住宅类型属于市场化商品住房(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住房项目)。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略) 载内容为本 (略) 分,须知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查看和打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 (略) )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二)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 (略)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 (略) 与海口市自然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6月09日2022年07月11日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06月09日2022年07月11日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1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07月13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 (略) 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海口市红城湖片区C23-5地块 号地块:2022年07月01日09时00分2022年07月13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 (略) 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次挂牌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用于建设海口市红城湖片区棚改回迁商品房项目。
(四)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按照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 (略) )有关规 (略) 具体要求执行。
(五)本宗土地带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出让,土地竞得人应按规划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建设。
(六)用地内应配套幼儿园土地使用面积约3285平方米; (略) ,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略)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略)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80平方米;(具体依照经规划批准的项目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方案)。
土地竞得人应按国家、地方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建设并简装该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完工验收综合备案后,无偿移交市政府 (略) 门,并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七)本项目回迁商品房回购限定价格:
1.住宅价格:建筑面积6786元/平方米。
2.商业经营用房不用于回迁安置。
3.购买人实际购买回迁商品住宅面积超过可购买面积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略) 分,按照回购价格的1.2倍计算;实际购买回迁商品住宅面积超出可购买面积20平 (略) 分,按照回购价格的1.5倍计算。(具体按辖区政府提供的购买条件执行)。
(八)销售对象: (略) 有的住宅 (略) 在辖区政府组织特定回迁人按限定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名单和购买 (略) 在辖区政府提供。有剩余房源的,由辖区政府 (略) 门和单位按上述限定价格统一回购,土地竞得人应负责配合按要求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九)有独立产权的小区配建停车位,按《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明确各棚改项目回迁商品房地下停车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约定,最高价不超过 点击查看>> 万元/个进行销售,或参照周边租赁市场的价格进行租赁,不得对小区业主以外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销售或租赁。
(十)土地竞得人应在取得本项目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项目辖区政府签署《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合同》,并在该合同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辖区政府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建设销售履约保函(以100万元为单位取整,四舍五入计算),作为土地竞得人按时按要求建设、销售并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等的履约担保。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署《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合同》或提交建设销售履约保函的,土 (略) 门有权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已收取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一)该项目其他开发建设要求及其他约定具体按照《海口市红城湖片区棚改回迁商品房项目C23-5地块土地出让补充条件》有关要求执行。
(十二)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 (略) 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琼山区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三)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2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涉 (略) 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 (略) 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四)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五)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 (略) 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 (略) 土地交易大厅
联 系 人:李莉、陈红丹、卢一萌、黄裕盛
联系电话:(0898)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略)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海口市自然 (略)
,海口市,海口
海口市自然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挂【2022】028[2022]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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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 (略) 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略) : 海口市红城湖片区C23-5地块 宗地总面积: 点击查看>> .3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口市红城湖片区棚改范围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0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点击查看>> .31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点击查看>> .8906万元 估 (略)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点击查看>> .8906万元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7月01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7月13日16时00分
备注: 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略) 分商业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于2.6%),其他规划要求按照《海口市大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调整(修改)》(含红城湖棚改片区)地块分图则中的C23-5地块图则执行。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略) 分商业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于2.6%),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用于建设我市回迁安置房,拟建住宅类型属于市场化商品住房(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住房项目)。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略) 载内容为本 (略) 分,须知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查看和打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 (略) )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二)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 (略)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 (略) 与海口市自然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6月09日2022年07月11日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06月09日2022年07月11日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1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07月13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 (略) 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海口市红城湖片区C23-5地块 号地块:2022年07月01日09时00分2022年07月13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 (略) 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次挂牌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用于建设海口市红城湖片区棚改回迁商品房项目。
(四)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按照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 (略) )有关规 (略) 具体要求执行。
(五)本宗土地带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出让,土地竞得人应按规划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建设。
(六)用地内应配套幼儿园土地使用面积约3285平方米; (略) ,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略)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略)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80平方米;(具体依照经规划批准的项目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方案)。
土地竞得人应按国家、地方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建设并简装该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完工验收综合备案后,无偿移交市政府 (略) 门,并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七)本项目回迁商品房回购限定价格:
1.住宅价格:建筑面积6786元/平方米。
2.商业经营用房不用于回迁安置。
3.购买人实际购买回迁商品住宅面积超过可购买面积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略) 分,按照回购价格的1.2倍计算;实际购买回迁商品住宅面积超出可购买面积20平 (略) 分,按照回购价格的1.5倍计算。(具体按辖区政府提供的购买条件执行)。
(八)销售对象: (略) 有的住宅 (略) 在辖区政府组织特定回迁人按限定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名单和购买 (略) 在辖区政府提供。有剩余房源的,由辖区政府 (略) 门和单位按上述限定价格统一回购,土地竞得人应负责配合按要求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九)有独立产权的小区配建停车位,按《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明确各棚改项目回迁商品房地下停车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约定,最高价不超过 点击查看>> 万元/个进行销售,或参照周边租赁市场的价格进行租赁,不得对小区业主以外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销售或租赁。
(十)土地竞得人应在取得本项目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项目辖区政府签署《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合同》,并在该合同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辖区政府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建设销售履约保函(以100万元为单位取整,四舍五入计算),作为土地竞得人按时按要求建设、销售并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等的履约担保。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署《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合同》或提交建设销售履约保函的,土 (略) 门有权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已收取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一)该项目其他开发建设要求及其他约定具体按照《海口市红城湖片区棚改回迁商品房项目C23-5地块土地出让补充条件》有关要求执行。
(十二)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 (略) 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琼山区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三)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2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涉 (略) 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 (略) 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四)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五)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 (略) 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 (略) 土地交易大厅
联 系 人:李莉、陈红丹、卢一萌、黄裕盛
联系电话:(0898)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略)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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