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科技园研发中心3号楼项目公开拍卖
银川科技园研发中心3号楼项目公开拍卖
银川 (略) 3号楼项目公开拍卖 | ||||||
拍卖标的名称 | 银川 (略) 3号楼项目 | |||||
(略) | JSD- 点击查看>> -001 | 拍卖机构 | 佳士得(宁夏) (略)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2年6月10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7月13日 | |||
(略) 在地区 | 银川市金凤区银川科技园(现为银川经开区综配区南区)英才街东侧、科技大道北侧银川 (略) 3号楼。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佳士得(宁夏) (略) 在银川市公 (略) 网站、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佳士得(宁夏) (略) 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拍卖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银川市公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拍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银川永力源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南街科技园银川科技大厦205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人代表 | 邹德鹏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银川 (略) 3号楼,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共4层,其中一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钢混结构,2018年3月23日建成,用途为科研,目前该房产1-2层出租;共有宗地面积 点击查看>> .95平方米,科教用地。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4月25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 点击查看>> .00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人民币 点击查看>> .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委托 (略) 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2年7月13日17时前向银川市公 (略) 账户交纳200万元的竞拍保证金,并至佳士得(宁夏) (略) 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由银川市公 (略) 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产权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 (略) 退返。成交价款由买受人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 竞买人一旦举牌并交纳保证金,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 (略) 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 (3)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报名后未参加后续竞拍程序的。 (4)在拍卖过程中以公告价格为起拍价格,各意 (略) 不应价的。 (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6)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4.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出让方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总价款按照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6.产权变更手续在委托人、买受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及银川市公 (略) 出具《进场交易凭证》后由委托人、买受人共同办理完毕。 7、房地产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 |||||
竞买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2年7月13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银川市公 (略)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 |||||
(略) | 点击查看>>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10:30 | |||||
拍卖地点 | 银川市公 (略)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新消息报》、银川市公 (略) 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佳士得(宁夏) (略)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刘志超 | 联系电话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张存 | 联系电话 | ||||
办公室 | 0951- 点击查看>> | |||||
银川 (略) 3号楼项目公开拍卖 | ||||||
拍卖标的名称 | 银川 (略) 3号楼项目 | |||||
(略) | JSD- 点击查看>> -001 | 拍卖机构 | 佳士得(宁夏) (略)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2年6月10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7月13日 | |||
(略) 在地区 | 银川市金凤区银川科技园(现为银川经开区综配区南区)英才街东侧、科技大道北侧银川 (略) 3号楼。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佳士得(宁夏) (略) 在银川市公 (略) 网站、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佳士得(宁夏) (略) 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拍卖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银川市公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拍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银川永力源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南街科技园银川科技大厦205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人代表 | 邹德鹏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银川 (略) 3号楼,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共4层,其中一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钢混结构,2018年3月23日建成,用途为科研,目前该房产1-2层出租;共有宗地面积 点击查看>> .95平方米,科教用地。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4月25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 点击查看>> .00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人民币 点击查看>> .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委托 (略) 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2年7月13日17时前向银川市公 (略) 账户交纳200万元的竞拍保证金,并至佳士得(宁夏) (略) 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由银川市公 (略) 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产权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 (略) 退返。成交价款由买受人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 竞买人一旦举牌并交纳保证金,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 (略) 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 (3)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报名后未参加后续竞拍程序的。 (4)在拍卖过程中以公告价格为起拍价格,各意 (略) 不应价的。 (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6)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4.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出让方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总价款按照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6.产权变更手续在委托人、买受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及银川市公 (略) 出具《进场交易凭证》后由委托人、买受人共同办理完毕。 7、房地产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 |||||
竞买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2年7月13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银川市公 (略)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 |||||
(略) | 点击查看>>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10:30 | |||||
拍卖地点 | 银川市公 (略)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新消息报》、银川市公 (略) 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佳士得(宁夏) (略)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刘志超 | 联系电话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张存 | 联系电话 | ||||
办公室 | 0951-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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