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体育学院第六公寓(省体校宿舍楼东侧)屋顶部分建筑场地出租
哈尔滨体育学院第六公寓(省体校宿舍楼东侧)屋顶部分建筑场地出租
项目名称 | (略) (略) 场地分别招租 | (略)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5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6月1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xlsx | ||||
标的图片 | 附件2:出租标的图片.rar | |||||
其他 | 1、 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为建设国家 (略) (不含5G),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经营使用,不得将出租标的屋顶面挪作他用,改变出租用途、不允许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 2、 承租方只允许在租赁场地内指定位置 (略) ,不得擅自增建、扩建。 3、 出租标的不允许装修改造,如因安装确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保护出租标的及其周边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4、 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取暖费由出租方承担,如产生未经明确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 出租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5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同信房地产 (略)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 出租方承诺.docx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2021年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教育厅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 (略) 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略) 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具有通讯服务的相关资质。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取暖费由出租方承担,如产生未经明确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老师: 点击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0日 | ||||
报名手续 | ||||||
(略) 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5月20日10:00-2022年6月13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合同期月平均租金。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4:动态报价须知.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10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略) 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 (略) (www. 点击查看>> )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场地分别招租 | (略)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5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6月1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xlsx | ||||
标的图片 | 附件2:出租标的图片.rar | |||||
其他 | 1、 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为建设国家 (略) (不含5G),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经营使用,不得将出租标的屋顶面挪作他用,改变出租用途、不允许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 2、 承租方只允许在租赁场地内指定位置 (略) ,不得擅自增建、扩建。 3、 出租标的不允许装修改造,如因安装确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保护出租标的及其周边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4、 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取暖费由出租方承担,如产生未经明确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 出租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5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同信房地产 (略)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 出租方承诺.docx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2021年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教育厅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 (略) 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略) 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具有通讯服务的相关资质。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取暖费由出租方承担,如产生未经明确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老师: 点击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0日 | ||||
报名手续 | ||||||
(略) 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5月20日10:00-2022年6月13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合同期月平均租金。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4:动态报价须知.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10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略) 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 (略) (www. 点击查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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