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城市管理局持有的路灯材料一批整体转让
彭水县城市管理局持有的路灯材料一批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彭水 (略) (略) 灯材料一批整体转让 | ||
(略)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点击查看>>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6-29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彭水 (略) (略) 灯材料一批整体转让,包含250W高压钠灯、250W高压钠灯镇流器、250W高压钠灯触发器等,标的明细详情见附件《彭水 (略) 路灯材料评估明细表》。 | ||
(略) 在位置 | 彭水县杏花村库房 | ||
转让底价(万元) | 点击查看>> 万元 | ||
计量单位 | 个、条、根等 | 数量 | 1649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略) | 重庆展华评报字[2021]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8-2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聂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彭水苗族土家族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彭水苗族土家族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彭水 (略) (略) 灯材料一批整体转让,包含250W高压钠灯、250W高压钠灯镇流器、250W高压钠灯触发器等,标的明细详情见附件《彭水 (略) 路灯材料评估明细表》。<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 点击查看>>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品质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能否正常使用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转让方 (略) (略) 灯材料的名称、 (略) 、 (略) 家、质量、品质等, (略) 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标的数量差异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 (略) 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数量以最终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数量、质量、品质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标的移交后的看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在转让方移交完成次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搬迁、运输、处理等工作,逾期产生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搬迁、运输、 (略) 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出具增值税发票,可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 (略) 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点击查看>> |
标的名称 | 彭水 (略) (略) 灯材料一批整体转让 | ||
(略)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点击查看>>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6-29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彭水 (略) (略) 灯材料一批整体转让,包含250W高压钠灯、250W高压钠灯镇流器、250W高压钠灯触发器等,标的明细详情见附件《彭水 (略) 路灯材料评估明细表》。 | ||
(略) 在位置 | 彭水县杏花村库房 | ||
转让底价(万元) | 点击查看>> 万元 | ||
计量单位 | 个、条、根等 | 数量 | 1649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略) | 重庆展华评报字[2021]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8-2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聂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彭水苗族土家族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彭水苗族土家族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彭水 (略) (略) 灯材料一批整体转让,包含250W高压钠灯、250W高压钠灯镇流器、250W高压钠灯触发器等,标的明细详情见附件《彭水 (略) 路灯材料评估明细表》。<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 点击查看>>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品质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能否正常使用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转让方 (略) (略) 灯材料的名称、 (略) 、 (略) 家、质量、品质等, (略) 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标的数量差异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 (略) 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数量以最终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数量、质量、品质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标的移交后的看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在转让方移交完成次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搬迁、运输、处理等工作,逾期产生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搬迁、运输、 (略) 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出具增值税发票,可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 (略) 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点击查看>>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