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武陵锰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铁、废电机、废铜一批分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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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陵锰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铁、废电机、废铜一批分零转让

(略) 持有的废铁、废电机、废铜一批分零转让<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标的系 (略) 持有的废铁、废电机、废铜一批分零转让(具体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标的存放于 (略) 厂区内(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红光居委会),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 (略) 集 (略) 现场查阅《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拟按现状每吨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竞价分零转让。本次转让标的明细详见下表:

(略)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吨)

评估单价(万元/吨)

转让底价(万元/吨)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标的1

(略) 持有的废铁一批

以实际过磅称重移交数量为准

0.2

0.2

80

50

标的2

(略) 持有的废电机一批

以实际过磅称重移交数量为准

0.76

0.76

80

50

标的3

(略) 持有的废铜一批

以实际过磅称重移交数量为准

6.3

6.3

80

50

特别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方式报名(工作时间), (略) 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 (略) 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均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 (略) 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后,可凭资产交易合同、资产移交确认书、价款结算凭据等资料 (略) 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重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标的的名称、 (略) 、 (略) 家、质量、品质、数量、重量等, (略) 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五、(一)本次转让标的1(废铁)上部分附有转让标的2(废电机)未被切割拆分,标的1(废铁)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在标的移交之日起20日内现场完成切割拆分废电机的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拆分后的废电 (略) 有;

(二)若本次转让标的1(废铁)未产生受让方,则由标的2(废电机)的受让方在转让方监督下,在标的移交之日起20日内现场完成切割拆分废电机的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拆分后的废 (略) 有;

(三)本次转让标的3(废铜)上部分附有螺丝及废渣,标的3(废铜)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在标的移交之日起20日内现场完成拆除螺丝及除渣的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拆除后留下的螺 (略) 有。

六、本项目转让标的中含有生产性废旧金属,依据《 (略) 20 (略) 令》等文件精神,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为准)。

七、因本次转让标的均为固体废物,受让方受让后若需将标的转移出重庆市区域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令2020版)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名录及废物代码(2021版实施)》等相关文件精神,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出具书面说明,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提交生 (略) 门同意标的转出重庆市的相关批准文件。

七、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 (略) 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八、意向受让方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可参与本项目内任意标的的竞买,但只能竞得一个标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两份交易保证金,最多只能竞得两个标的,以此类推。竞买保证金80万元/标的。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当日交纳相应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按合 (略) 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总成交价以实际称重移交数量计算(即:总成交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移交数量),在标的实际称重移交完结次日受让方须 (略) 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 (略) 交易服务费 (略) 承担外, (略) 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总成交价的4%向受让方收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十一、标的称重由转让方负责,标的切割、拆分、除渣、搬迁、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 (略) 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之日起20 (略) 标的接收清运工 (略) 交易价款,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环保、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损害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受让方无违约情况发生,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退还。

十二、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移交数量为准,按现状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质量、品质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凭据受让方的开票信息,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

十四、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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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系 (略) 持有的废铁、废电机、废铜一批分零转让(具体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标的存放于 (略) 厂区内(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红光居委会),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 (略) 集 (略) 现场查阅《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拟按现状每吨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竞价分零转让。本次转让标的明细详见下表:

(略)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吨)

评估单价(万元/吨)

转让底价(万元/吨)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标的1

(略) 持有的废铁一批

以实际过磅称重移交数量为准

0.2

0.2

80

50

标的2

(略) 持有的废电机一批

以实际过磅称重移交数量为准

0.76

0.76

80

50

标的3

(略) 持有的废铜一批

以实际过磅称重移交数量为准

6.3

6.3

80

50

特别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方式报名(工作时间), (略) 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 (略) 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均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 (略) 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后,可凭资产交易合同、资产移交确认书、价款结算凭据等资料 (略) 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重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标的的名称、 (略) 、 (略) 家、质量、品质、数量、重量等, (略) 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五、(一)本次转让标的1(废铁)上部分附有转让标的2(废电机)未被切割拆分,标的1(废铁)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在标的移交之日起20日内现场完成切割拆分废电机的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拆分后的废电 (略) 有;

(二)若本次转让标的1(废铁)未产生受让方,则由标的2(废电机)的受让方在转让方监督下,在标的移交之日起20日内现场完成切割拆分废电机的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拆分后的废 (略) 有;

(三)本次转让标的3(废铜)上部分附有螺丝及废渣,标的3(废铜)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在标的移交之日起20日内现场完成拆除螺丝及除渣的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拆除后留下的螺 (略) 有。

六、本项目转让标的中含有生产性废旧金属,依据《 (略) 20 (略) 令》等文件精神,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为准)。

七、因本次转让标的均为固体废物,受让方受让后若需将标的转移出重庆市区域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令2020版)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名录及废物代码(2021版实施)》等相关文件精神,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出具书面说明,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提交生 (略) 门同意标的转出重庆市的相关批准文件。

七、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 (略) 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八、意向受让方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可参与本项目内任意标的的竞买,但只能竞得一个标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两份交易保证金,最多只能竞得两个标的,以此类推。竞买保证金80万元/标的。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当日交纳相应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按合 (略) 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总成交价以实际称重移交数量计算(即:总成交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移交数量),在标的实际称重移交完结次日受让方须 (略) 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 (略) 交易服务费 (略) 承担外, (略) 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总成交价的4%向受让方收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十一、标的称重由转让方负责,标的切割、拆分、除渣、搬迁、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 (略) 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之日起20 (略) 标的接收清运工 (略) 交易价款,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环保、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损害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受让方无违约情况发生,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退还。

十二、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移交数量为准,按现状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质量、品质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凭据受让方的开票信息,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

十四、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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