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库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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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库遴选公告

盘州 (略)

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库遴选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我局拟建立县本级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库,现就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盘州市县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划拨土地转出让、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提供价值参考。

二、遴选方式

按照会审结果,选择合格的评估机构入库。

三、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已在贵州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从业备案,并属于“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中土地估价行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已备案的估价机构;

3、近3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遴选入库程序

(一)公告

在盘州 (略) (略) 发布遴选评估机构入库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二)申请资料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核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连续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加盖鲜章);

4、在贵州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从业备案的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5、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文件;

6、土地评估机构执业资质证明(核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7、2019年至今,承担土地评估的业绩证明(加盖鲜章);

8、机构简介(基本情况、公司资质及资产估价人员组成等,加盖鲜章)。

(三)公示

在盘州 (略) (略) 对拟入选的评估机构进行入库前公示。

(四)入库

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估机构,盘州 (略) 通知中选评估机构并入库。

五、评估机构的管理及退出

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土地评估,要做好评估地价保密工作,不得在评估期间向用地单位或相关人员透露和商量地价。盘州 (略) 将对土地评估成果进行监管,出现以下情况之 (略) 理:

(一)提交的评估报告格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备的;

(二)评估报告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

(三)无故不接受评估业务或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提交评估结果的;

(四)地价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

(五)参加公开遴选入备选库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列入黑名单,五年之内 (略) 举行的公开遴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入库活动。

(六)违反其它相关规定的。

评估机构出现上述违规行为1次的,对其予以书面警告;1年内累计违规2次的,取消其在库资格;取消在库资格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当在库评估机构低于3家时,则重新建库。

六、有关事宜

(一)公告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二)申请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下午17:00。

(三)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四)受理地点:盘州 (略) (略) 有者权益科(联系人:黎辉,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盘州 (略)

  2022年6月17日


盘州 (略)

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库遴选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我局拟建立县本级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库,现就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盘州市县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划拨土地转出让、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提供价值参考。

二、遴选方式

按照会审结果,选择合格的评估机构入库。

三、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已在贵州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从业备案,并属于“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中土地估价行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已备案的估价机构;

3、近3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遴选入库程序

(一)公告

在盘州 (略) (略) 发布遴选评估机构入库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二)申请资料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核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连续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加盖鲜章);

4、在贵州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从业备案的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5、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文件;

6、土地评估机构执业资质证明(核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7、2019年至今,承担土地评估的业绩证明(加盖鲜章);

8、机构简介(基本情况、公司资质及资产估价人员组成等,加盖鲜章)。

(三)公示

在盘州 (略) (略) 对拟入选的评估机构进行入库前公示。

(四)入库

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估机构,盘州 (略) 通知中选评估机构并入库。

五、评估机构的管理及退出

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土地评估,要做好评估地价保密工作,不得在评估期间向用地单位或相关人员透露和商量地价。盘州 (略) 将对土地评估成果进行监管,出现以下情况之 (略) 理:

(一)提交的评估报告格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备的;

(二)评估报告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

(三)无故不接受评估业务或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提交评估结果的;

(四)地价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

(五)参加公开遴选入备选库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列入黑名单,五年之内 (略) 举行的公开遴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入库活动。

(六)违反其它相关规定的。

评估机构出现上述违规行为1次的,对其予以书面警告;1年内累计违规2次的,取消其在库资格;取消在库资格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当在库评估机构低于3家时,则重新建库。

六、有关事宜

(一)公告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二)申请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下午17:00。

(三)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四)受理地点:盘州 (略) (略) 有者权益科(联系人:黎辉,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盘州 (略)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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