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滚装船
“长宁”滚装船
标的名称 | “长宁”滚装船 | ||
(略) | GR2022CQ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162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7-25 |
(略) 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深圳 (略) 持有的“长宁”滚装船,船舶现在正常运营使用。 | ||
(略) 在位置 | 广东至海南区间 | ||
转让底价(万元) | 1620万元 | ||
计量单位 | - | 数量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略) | 中通评报字【2022】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2-28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唐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5-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 点击查看>>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转让方未提供船舶的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转让方 (略) 不保证船舶的名称、 (略) 、 (略) 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材料时须书面承诺:无条件接受转让方提交备查的交易合同(《长宁轮买卖合同》) (略) 条款和内容(意向受让 (略) 查阅,并盖章以证 (略) (略) 条款和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前述交易合同(《长宁轮买卖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长宁轮买卖合同》,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 (略) 置。 6. (略) 置的船舶按现状由受让方接到转让方备妥交船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移交工作的,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无需退还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 (略)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并承 (略) 损失、费用的利息。 7.该船舶移交后,不得继续使用原烟囱标记及船名“长宁”。该船舶不得在中国境内运营或再转卖到中国境内其它买家,否则赔偿转让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人民币。 8.该船舶移交后,受让方不得将船舶转售、赠与、抵押、质押或其它任何方式交付至被国际制裁的任何地区、国家或个人。受让方接手船舶后,如实施违反本约定的行为,使转让方有可能或实际上因违反联合国决议或欧盟、英国及美国等其中任一国家或组织有关贸易或经济的制裁法令或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面临制裁、禁止或限制,则在此种情况下转让方对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损坏或延误概不负责;如因上述事项造成转让方任何有关的损失,包括被制裁、禁止或限制等消极、不利后果,受让方将承担转让方的一切实际的、直接的,以及可预期的、间接的损失。(详情请参阅《长宁轮买卖合同》)。 9.交船前, (略) 发生的各项风险和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船后, (略) 发生的各项风险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受让方 (略) 有权登记,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1%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10.本 (略) 涉及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 (略) 无关。 1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由转让方确定),受让方须提供 (略) ,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2.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等由受让方接收并按照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的实际加油价格(扣除运输费用)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提供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发票给受让方。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14.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略) 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长宁轮买卖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点击查看>>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斌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标的名称 | “长宁”滚装船 | ||
(略) | GR2022CQ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162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7-25 |
(略) 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深圳 (略) 持有的“长宁”滚装船,船舶现在正常运营使用。 | ||
(略) 在位置 | 广东至海南区间 | ||
转让底价(万元) | 1620万元 | ||
计量单位 | - | 数量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略) | 中通评报字【2022】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2-28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唐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5-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 点击查看>>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转让方未提供船舶的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转让方 (略) 不保证船舶的名称、 (略) 、 (略) 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材料时须书面承诺:无条件接受转让方提交备查的交易合同(《长宁轮买卖合同》) (略) 条款和内容(意向受让 (略) 查阅,并盖章以证 (略) (略) 条款和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前述交易合同(《长宁轮买卖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长宁轮买卖合同》,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 (略) 置。 6. (略) 置的船舶按现状由受让方接到转让方备妥交船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移交工作的,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无需退还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 (略)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并承 (略) 损失、费用的利息。 7.该船舶移交后,不得继续使用原烟囱标记及船名“长宁”。该船舶不得在中国境内运营或再转卖到中国境内其它买家,否则赔偿转让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人民币。 8.该船舶移交后,受让方不得将船舶转售、赠与、抵押、质押或其它任何方式交付至被国际制裁的任何地区、国家或个人。受让方接手船舶后,如实施违反本约定的行为,使转让方有可能或实际上因违反联合国决议或欧盟、英国及美国等其中任一国家或组织有关贸易或经济的制裁法令或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面临制裁、禁止或限制,则在此种情况下转让方对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损坏或延误概不负责;如因上述事项造成转让方任何有关的损失,包括被制裁、禁止或限制等消极、不利后果,受让方将承担转让方的一切实际的、直接的,以及可预期的、间接的损失。(详情请参阅《长宁轮买卖合同》)。 9.交船前, (略) 发生的各项风险和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船后, (略) 发生的各项风险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受让方 (略) 有权登记,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1%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10.本 (略) 涉及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 (略) 无关。 1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由转让方确定),受让方须提供 (略) ,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2.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等由受让方接收并按照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的实际加油价格(扣除运输费用)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提供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发票给受让方。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14.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略) 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长宁轮买卖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点击查看>>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斌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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