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交投集团五通桥区冠英堆场0.5万吨中粗砂转让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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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交投集团五通桥区冠英堆场0.5万吨中粗砂转让竞价公告

(略) 五通桥区冠英堆场0.5万吨中粗砂转让
标的名称: (略) 五通桥区冠英堆场0.5万吨中粗砂转让
项目编码:GR2022SC 点击查看>> -2 挂牌价格 点击查看>> 元/吨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每吨含税单价。
首次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2-05-16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2-07-0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 本次转让标的为堆放于五通桥区冠英镇的0.5万吨中粗砂,标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成交后,转让方移交至0.5万吨即告交易完成,如实际移交数量不足0.5万吨,交易双方按实际过磅称重数量据实结算, (略) 分成交交款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2. 转运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3. 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率为3%),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2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 (略) 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 (略) 官网(www. 点击查看>> )展示;

2. (略) 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 (略) 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62T2J63M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乐山市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平
注册资本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 (略) 门名称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7XU
批准单位名称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 (略) 置大渡河流域峨边段砂石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0-11-05
(略) 乐市国资产权[2020]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点击查看>> 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标的转让的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均通过西南联 (略) (略) 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其办公地(地址:乐山市 (略) (略) )签订《砂石转让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砂石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

四、成交后,西南联 (略) (略) 按0.5万吨为基数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支付,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转运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砂石转让合同》要求完成转运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转运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如有扣罚按扣罚结算后剩余金额退还。

六、西南联 (略) (略) 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转让合同》、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且转、受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 (略) 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砂石堆料场内堆放 (略) 分 (略) 处置资产,以堆料场内的地磅进行计量称重。

三、标的转运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 (略) 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在转运过程中, (略) 损坏,由受让方自行修 (略) 费用。

四、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砂石转让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及清运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标的堆放现场指派专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受让方即可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转运工作。转让方提供标的在堆放场地内的免费装车服务,标的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寻找堆放场地,且标的出场后的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次日起60日内完成标的转运工作,若受让方未按时约定的转运时间完成标的转运工作,到期后转让方有权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并收回剩余 (略) 置,且已交纳的成交价款和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若遇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转运工作,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可自行协商延长转运时间,但受让方须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堆放费,转让方有权在转运保证金中滚动扣除场地堆放费,如转让方在清运保证金中冲抵了受让方应交款项的,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清运保证金,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标的,且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和剩余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环保地运输作业,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若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受 (略) 责任。需办理砂石加工许可证等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因政策和相 (略) 罚 (略) 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八、转让方指派专人对每车砂石转运数量进行现场过磅称重,并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共同书面登记并签字确认, (略) 转运完成后,按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共同确认的转运数量进行结算,标的移交至0.5万吨即告交易结束。

九、转让方可为受让方转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转运过程中和现场的用水、用电、用 (略) 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受让方应自行按有关规定 (略) 门办理相关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运输许可、 (略) 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省、市、区环保卫生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清洗车身、覆盖篷布,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抛洒遗漏问题,及时 (略) 面。

十二、受让方进入标的现场开展转运时,须同时配备1-2名工作人员协助转让方在现场对转运车辆进行调度安排,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转让方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及其现场监督人员的指挥、调度,自行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管理。运输车辆等在指定位置停放,受让方转运工作涉及的其它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受让方在标的移交次日起5日内未开展转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和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砂石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方向西南联 (略)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五、如遇大雾暴雨(雪)、疫情及其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标的转运工作暂停或中止,受让方无法及时完成转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及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受让方转运时间,具体延长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七、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八、其他事项详见《砂石转让合同》(样本)。

十九、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陈忍,0833- 点击查看>>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7-0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点击查看>> 1084
(略) 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 (略) 置

意向 (略) 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 (略) 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砂石转让合同》 (略) 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 (略) 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 (略) 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订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 (略) 造成损失的;

7.意向 (略) 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订《砂石转让合同》;

8.《砂石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 (略) 门批准的;

11.其 (略) 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11-砂石转让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略) 五通桥区冠英堆场0.5万吨中粗砂转让
标的名称: (略) 五通桥区冠英堆场0.5万吨中粗砂转让
项目编码:GR2022SC 点击查看>> -2 挂牌价格 点击查看>> 元/吨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每吨含税单价。
首次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2-05-16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2-07-0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 本次转让标的为堆放于五通桥区冠英镇的0.5万吨中粗砂,标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成交后,转让方移交至0.5万吨即告交易完成,如实际移交数量不足0.5万吨,交易双方按实际过磅称重数量据实结算, (略) 分成交交款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2. 转运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3. 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率为3%),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2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 (略) 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 (略) 官网(www. 点击查看>> )展示;

2. (略) 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 (略) 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62T2J63M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乐山市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平
注册资本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 (略) 门名称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7XU
批准单位名称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 (略) 置大渡河流域峨边段砂石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0-11-05
(略) 乐市国资产权[2020]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点击查看>> 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标的转让的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均通过西南联 (略) (略) 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其办公地(地址:乐山市 (略) (略) )签订《砂石转让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砂石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

四、成交后,西南联 (略) (略) 按0.5万吨为基数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支付,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转运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砂石转让合同》要求完成转运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转运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如有扣罚按扣罚结算后剩余金额退还。

六、西南联 (略) (略) 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转让合同》、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且转、受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 (略) 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砂石堆料场内堆放 (略) 分 (略) 处置资产,以堆料场内的地磅进行计量称重。

三、标的转运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 (略) 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在转运过程中, (略) 损坏,由受让方自行修 (略) 费用。

四、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砂石转让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及清运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标的堆放现场指派专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受让方即可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转运工作。转让方提供标的在堆放场地内的免费装车服务,标的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寻找堆放场地,且标的出场后的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次日起60日内完成标的转运工作,若受让方未按时约定的转运时间完成标的转运工作,到期后转让方有权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并收回剩余 (略) 置,且已交纳的成交价款和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若遇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转运工作,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可自行协商延长转运时间,但受让方须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堆放费,转让方有权在转运保证金中滚动扣除场地堆放费,如转让方在清运保证金中冲抵了受让方应交款项的,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清运保证金,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标的,且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和剩余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环保地运输作业,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若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受 (略) 责任。需办理砂石加工许可证等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因政策和相 (略) 罚 (略) 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八、转让方指派专人对每车砂石转运数量进行现场过磅称重,并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共同书面登记并签字确认, (略) 转运完成后,按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共同确认的转运数量进行结算,标的移交至0.5万吨即告交易结束。

九、转让方可为受让方转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转运过程中和现场的用水、用电、用 (略) 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受让方应自行按有关规定 (略) 门办理相关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运输许可、 (略) 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省、市、区环保卫生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清洗车身、覆盖篷布,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抛洒遗漏问题,及时 (略) 面。

十二、受让方进入标的现场开展转运时,须同时配备1-2名工作人员协助转让方在现场对转运车辆进行调度安排,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转让方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及其现场监督人员的指挥、调度,自行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管理。运输车辆等在指定位置停放,受让方转运工作涉及的其它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受让方在标的移交次日起5日内未开展转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和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砂石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方向西南联 (略)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五、如遇大雾暴雨(雪)、疫情及其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标的转运工作暂停或中止,受让方无法及时完成转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及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受让方转运时间,具体延长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七、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八、其他事项详见《砂石转让合同》(样本)。

十九、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陈忍,0833- 点击查看>>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7-0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点击查看>> 1084
(略) 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 (略) 置

意向 (略) 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 (略) 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砂石转让合同》 (略) 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 (略) 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 (略) 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订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 (略) 造成损失的;

7.意向 (略) 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订《砂石转让合同》;

8.《砂石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 (略) 门批准的;

11.其 (略) 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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