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阳新县兴国镇鸿骏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21幢工业房产、1幢无证建筑物、2处简易车棚(变卖)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阳新县兴国镇鸿骏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21幢工业房产、1幢无证建筑物、2处简易车棚(变卖)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 (略) 将于2022年7月14日10时至2022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阳新县 (略) (略) 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21幢工业房产、1幢无证建筑物、2处简易车棚。 (略) 有权证: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2 (略) ,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11㎡,规划用途:工业、交通、仓储、其他、住宅及办公;土地使用权面积: 点击查看>> ㎡,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土地登记审批表》下发时间:2003年1月24日。
下表摘录自评估报告记载内容:
估价结果一览表 | ||||||||||
序号 | 幢号 | 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 | 规划用途 | 实际用途 | 建筑物价值(万元) | 土地评估价值(万元) | 总评估价值(万元 | |
1 | 1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点击查看>> .02 | 砖混、框架 | 电解车间 | (略) 房 | ||||
2 | 2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框架 | (略) | 空置 | |||||
框架 | 主控楼 | |||||||||
3 | 3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框架 | 铸造车间 | ||||||
4 | 4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框架 | (略) | ||||||
5 | 7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框架 | 净化一系统 | ||||||
6 | 8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框架 | 净化二系统 | ||||||
7 | 9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钢结构 | 综合仓库 | ||||||
8 | 10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框架 | 职工食堂 | 职工食堂 | |||||
9 | 11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磅房 | 空置 | 0.78 | ||||
10 | 12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职工宿舍 | ||||||
11 | 13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框架 | 办公 | 办公 | |||||
12 | 14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化验室 | 空置 | |||||
13 | 15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整流循环水车间 | 5.67 | |||||
14 | 16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空压循环水 | 5.58 | |||||
15 | 17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铸造循环水车间 | 6.07 | |||||
16 | 18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锅炉房 | 6.73 | |||||
17 | 19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车队办公室 | 4.28 | |||||
18 | 20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公厕 | 3.52 | |||||
19 | 21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车库 | 6.05 | |||||
20 | 22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门卫室 | 1.47 | |||||
21 | 23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新增氧化铝办公室 | 7.32 | |||||
22 | 无证钢构 | / | 6139 | 钢结构 | 厂房 | 仓库 | ||||
23 | 简易车棚车棚1 | / | 132 | 简易结构 | 车棚 | 车棚 | 1.9 | |||
24 | 简易车棚车棚2 | / | 198 | 简易结构 | 车棚 | 车棚 | 2.85 | |||
合计 | 点击查看>> .11 |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 (略) 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 (略) 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变卖人无涉,本标的变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
2、 (略) 房中第1幢、第10幢、第12幢与第 (略) 占有使用, (略) 分大多空置。
3、《 (略) 有权证》记载第2栋建筑面积为主控楼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第3栋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第8栋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独幢、层、套、间房屋)》记载第2栋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第3栋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第8栋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本次评估变卖的第2栋、第8栋建筑面积以《 (略) 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4、阳新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1月24日下发的《土地登记审批表》记载,上述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但为注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以《土地登记审批表》下发之日2003年1月24日为起始日期,故终止日期至2053年1月23日止。
5、无证建筑的建筑面积来源于《 (略) 铝板车间情况说明》,其记载无 (略) 房建筑面积为6139平方米。上述无证房产并未进行专业的测绘,本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请意向购买人务必亲自实地勘查。
6、上述评估变卖标的价值不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价值。
7、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出具《 (略) 征用土地出让金有关情况说明的函》,上述土地出让金 点击查看>> (略) 门垫付,变卖款应优先偿还上述垫付的土地出让金。
8、上述土地上原有23幢有证建筑,其中第5幢和第6幢已灭失,灭失的建筑物不在本次评估变卖的范围内。
评估价: 点击查看>> 元,起拍价: 点击查看>> 元,保证金: 点击查看>> 元,增价幅度: 点击查看>> 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时间:自2022年6月29日10时起至2022年7月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 (略) 房中第1幢、第10幢、第12幢与第 (略) 使用, (略) 分大多空置。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变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 (略) 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变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 (略) 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 (略) 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 (略) 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略) 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买 (略) 变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变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 (略) 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 (略) 涉及 (略) 需承担的一切税、 (略) 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 (略) 分,买受人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 (略) 理:1. (略) 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2. (略) 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 (略) 分按照上述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被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7月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 (略) 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略) 支行,账号: 点击查看>> 7961)。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 点击查看>> #q1。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即为悔拍, (略) 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 (略) 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 (略) )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 等信息。
十四、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 (略) 对该变卖标的物进行变卖的指定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略) 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已通知缴纳其它与本变卖标的物保证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 (略) 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武汉国新房 (略) (略) 为国新评字G01sf 点击查看>> (略) 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变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 (略) ,本次变卖标的物仅由武汉 (略) 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 (略) 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变卖。本次变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武汉 (略) : 点击查看>> 转1
法院监督电话:027-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略) (略)
网 址:http:/ 点击查看>>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 (略)
2022年6月28日
湖北省武汉市 (略) 将于2022年7月14日10时至2022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阳新县 (略) (略) 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21幢工业房产、1幢无证建筑物、2处简易车棚。 (略) 有权证: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2 (略) ,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11㎡,规划用途:工业、交通、仓储、其他、住宅及办公;土地使用权面积: 点击查看>> ㎡,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土地登记审批表》下发时间:2003年1月24日。
下表摘录自评估报告记载内容:
估价结果一览表 | ||||||||||
序号 | 幢号 | 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 | 规划用途 | 实际用途 | 建筑物价值(万元) | 土地评估价值(万元) | 总评估价值(万元 | |
1 | 1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点击查看>> .02 | 砖混、框架 | 电解车间 | (略) 房 | ||||
2 | 2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框架 | (略) | 空置 | |||||
框架 | 主控楼 | |||||||||
3 | 3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框架 | 铸造车间 | ||||||
4 | 4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框架 | (略) | ||||||
5 | 7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框架 | 净化一系统 | ||||||
6 | 8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框架 | 净化二系统 | ||||||
7 | 9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钢结构 | 综合仓库 | ||||||
8 | 10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框架 | 职工食堂 | 职工食堂 | |||||
9 | 11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磅房 | 空置 | 0.78 | ||||
10 | 12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职工宿舍 | ||||||
11 | 13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框架 | 办公 | 办公 | |||||
12 | 14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化验室 | 空置 | |||||
13 | 15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整流循环水车间 | 5.67 | |||||
14 | 16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空压循环水 | 5.58 | |||||
15 | 17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铸造循环水车间 | 6.07 | |||||
16 | 18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锅炉房 | 6.73 | |||||
17 | 19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车队办公室 | 4.28 | |||||
18 | 20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公厕 | 3.52 | |||||
19 | 21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车库 | 6.05 | |||||
20 | 22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门卫室 | 1.47 | |||||
21 | 23幢 | 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 (略) | 砖混 | 新增氧化铝办公室 | 7.32 | |||||
22 | 无证钢构 | / | 6139 | 钢结构 | 厂房 | 仓库 | ||||
23 | 简易车棚车棚1 | / | 132 | 简易结构 | 车棚 | 车棚 | 1.9 | |||
24 | 简易车棚车棚2 | / | 198 | 简易结构 | 车棚 | 车棚 | 2.85 | |||
合计 | 点击查看>> .11 |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 (略) 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 (略) 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变卖人无涉,本标的变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
2、 (略) 房中第1幢、第10幢、第12幢与第 (略) 占有使用, (略) 分大多空置。
3、《 (略) 有权证》记载第2栋建筑面积为主控楼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第3栋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第8栋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独幢、层、套、间房屋)》记载第2栋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第3栋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第8栋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本次评估变卖的第2栋、第8栋建筑面积以《 (略) 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4、阳新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1月24日下发的《土地登记审批表》记载,上述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但为注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以《土地登记审批表》下发之日2003年1月24日为起始日期,故终止日期至2053年1月23日止。
5、无证建筑的建筑面积来源于《 (略) 铝板车间情况说明》,其记载无 (略) 房建筑面积为6139平方米。上述无证房产并未进行专业的测绘,本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请意向购买人务必亲自实地勘查。
6、上述评估变卖标的价值不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价值。
7、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出具《 (略) 征用土地出让金有关情况说明的函》,上述土地出让金 点击查看>> (略) 门垫付,变卖款应优先偿还上述垫付的土地出让金。
8、上述土地上原有23幢有证建筑,其中第5幢和第6幢已灭失,灭失的建筑物不在本次评估变卖的范围内。
评估价: 点击查看>> 元,起拍价: 点击查看>> 元,保证金: 点击查看>> 元,增价幅度: 点击查看>> 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时间:自2022年6月29日10时起至2022年7月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 (略) 房中第1幢、第10幢、第12幢与第 (略) 使用, (略) 分大多空置。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变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 (略) 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变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 (略) 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 (略) 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 (略) 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略) 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买 (略) 变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变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 (略) 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 (略) 涉及 (略) 需承担的一切税、 (略) 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 (略) 分,买受人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 (略) 理:1. (略) 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2. (略) 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 (略) 分按照上述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被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7月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 (略) 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略) 支行,账号: 点击查看>> 7961)。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 点击查看>> #q1。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即为悔拍, (略) 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 (略) 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 (略) )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 等信息。
十四、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 (略) 对该变卖标的物进行变卖的指定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略) 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已通知缴纳其它与本变卖标的物保证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 (略) 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武汉国新房 (略) (略) 为国新评字G01sf 点击查看>> (略) 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变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 (略) ,本次变卖标的物仅由武汉 (略) 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 (略) 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变卖。本次变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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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 (略)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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