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湖南镇湖南村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公开挂牌招租
出租方名称: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湖南村股 (略)
特别
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人的合法经营。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因此产 (略) 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 (略) 门规 (略) 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4.租赁期间,承租人若需搭建临时建筑物,须事先将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略) 门审批的 (略) 门审批同意)。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租赁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承租人应将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恢复原状,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人另行付费赔偿。5.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将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转租或改变用途。6.租赁期满7日内,承租人将承租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交还租出方,承租人交还出租方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时应保持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完好状态。逾期归还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的,出租人有权自行进入出租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并腾空,对承租人仍存放在出租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内的任何物品出租人有权 (略) 置,租金应计 (略) (略) 搬离之日。7.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8.租赁期间,如遇下列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1)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必 (略) 置且一定要收回时。(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5)承租人在出租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的。(6)承租人擅自改变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7)承租人擅自对金家山蔬菜种植基 (略) 理、搭建建筑、占用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8)承租人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法律规定的除外)。(9)承租人承租后用于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10)承租人在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11)承租人不准使用对金家山蔬菜种植基地及周边环境有污染风险的化学物品、药剂等。9.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建设和市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点击查看>> 方(承租人)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 点击查看>> 方(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10.种植要求:不准种植多年生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种植秋冬作物要求对土地进行翻耕,全年确保蔬菜种植基地闲置不能大于80天。11.春播前必须对蔬菜种植基地内的设施、道路进行全面的自查,排除隐患。及时除草、播撒施根基肥、翻耕,同时对翻耕过程中出现较大的石块进行清除,所产 (略) 由承租人负责支付。12.承租期内,承租区域 (略) 、渠道、挡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 (略) 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13.蔬菜种植基地内不得出现抛荒、漏种,不能种植与耕地作物不相符的作物。14.关于蔬菜种植基地的上级项目补助、政策性补助等,皆由出租方享受,承租人自动放弃。15.承租人要按规定对农作物及作业人员办理有关保险,保险费用有承租人自行承担, (略) 有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皆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16.旱季出租方积极配合承租人种植作物(水稻)的灌溉问题,因灌溉而产生的电费、维修费、人工费等由承租人支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17.租赁 (略) 有灾害(含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皆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18.租赁期间,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 (略) 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19.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土地每间隔一年必须种植一季水稻(例: (略) 用于旱地农作物种植,今年就必须种植一季水稻)。
交易条件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以正式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承租人(受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 点击查看>> 元,截止时间2022-07-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未成交的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地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手续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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