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计划公示(青黄自然资协告字【202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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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计划公示(青黄自然资协告字【2021】007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指标

土地用途

出让

年期

(年)

装配式建筑比例

2021- (略)

(略) 西、 (略) 北

点击查看>>

容积率≤2.6、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控制高度≤80米

医疗卫生用地

50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到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备注:上述公示的规划指标要求 (略) 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点击查看>> )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为不少于30个自然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17时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示项下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 (略) 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7时。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黄 (略) (略) 2408室

单 位:青岛市黄岛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32-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潘宇骞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上述地块信息在青岛日报及青岛西海岸 (略) 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2、上述宗地只能用于建设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项目,若改变建设项目,则由出让人收回该宗土地后按照新的城市规划用途重新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3、公示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出让方案提报区政府审批,待区政府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收 (略) 置土地。

4、上述地块周边具体市政配套情况以受让人自行现场踏勘日现状为准。受让人取得土地后,自行协调解决与周边的市政配套衔接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5、出让地块(包括地上、地下)如涉及军事、人防、消防、净空、环保、通讯、测量、文物、 (略) 、地铁、地震、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树木、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其他情况,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6、用地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行 (略) 门做好宗地范围内的排水设施的保留或改迁工作。

7、用地单位在土地开发利用时需使用 “非煤化”的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8、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的专家楼、科研楼、疗养楼、运动员公寓等配套设施,不得分割登记、转让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青岛市黄岛 (略)

2021年9月7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指标

土地用途

出让

年期

(年)

装配式建筑比例

2021- (略)

(略) 西、 (略)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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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2.6、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控制高度≤80米

医疗卫生用地

50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到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备注:上述公示的规划指标要求 (略) 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点击查看>> )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为不少于30个自然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17时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示项下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 (略) 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7时。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黄 (略) (略) 2408室

单 位:青岛市黄岛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32-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潘宇骞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上述地块信息在青岛日报及青岛西海岸 (略) 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2、上述宗地只能用于建设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项目,若改变建设项目,则由出让人收回该宗土地后按照新的城市规划用途重新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3、公示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出让方案提报区政府审批,待区政府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收 (略) 置土地。

4、上述地块周边具体市政配套情况以受让人自行现场踏勘日现状为准。受让人取得土地后,自行协调解决与周边的市政配套衔接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5、出让地块(包括地上、地下)如涉及军事、人防、消防、净空、环保、通讯、测量、文物、 (略) 、地铁、地震、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树木、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其他情况,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6、用地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行 (略) 门做好宗地范围内的排水设施的保留或改迁工作。

7、用地单位在土地开发利用时需使用 “非煤化”的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8、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的专家楼、科研楼、疗养楼、运动员公寓等配套设施,不得分割登记、转让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青岛市黄岛 (略)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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