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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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竞价 | 2022-06-03 11:50:00 | 2022-06-03 12:20:00 | 按自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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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外购煤-电子交易-准格尔)
点击查看>> 方(需方):
点击查看>> 方(供方):
合同 编 号:
合同 摘 要:
签订 地 点: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2
点击查看>> 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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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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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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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点击查看>> 方(需方)有意向 点击查看>> 方(供方)购买煤炭,且 点击查看>> 方(供方)同意向 点击查看>> 方(需方)销售煤炭。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 点击查看>> 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 点击查看>> 方购买煤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2 点击查看>> 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 点击查看>> 方销售煤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
1.5合同:是指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书面修改和补充。
1.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7元:是指人民币货币单位。
1.8日(天):是指公历日。
1.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
“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2.煤炭购销数量及价格
2.1合同价格为一票含税车板, (略) 台、品种的合同数量及合同价格情况如下:
合同数量、质量及价格明细表
类别 | 品种名称 | 交割地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发热量 | 灰熔点 | 粒度 | 合同数量 | 合同单价 | 增值单价税额 | 金额合计 | ||
Mt % | Aad% | Aar% | Var% | St,d% | St,ar% | Qnet,ar kcal/kg | ST ℃ | mm | (吨) | (元/吨) | (元,税率13%) | (元,不含税) | |||
煤焦产品 | 外购3800. | | <27 | <23 | | >30 | ≤2.0 | | ≥3800 | >1150 | 0-100 | | | | |
金额合计(元,含税): |
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内均衡兑现合同。以装完时间界定当期完成量,即装完时间在当期价格执行周期内的装车量为当期完成量。
2.3当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或国家进行重大政策性调整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均有权提出调整变更合同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4如合同期内, 点击查看>> 方终端用户的价格出现调整,等额调整 点击查看>> 方的采购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2.5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不因国家税起票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 (略) 分双方应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3.交货地点、方式
3.1交货地点: 。
3.2交货方式:。
3.3运输方式:铁运
4.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4.1热值考核条款:需方以结 (略) 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和考核。如Qnet,ar≥38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0.161元/吨;如3600≤Qnet,ar<38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161元/吨;如3500≤Qnet,ar<36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242元/吨;如3400≤Qnet,ar<35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322元/吨;如Qnet,ar<34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483元/吨。
4.2硫分考核条款:在“一个结算区间”内加权值(St,d)≤2.0%,不做考核,加权值(St,d)每比2.0%超0.01%扣0.2元/吨。
4.3水分、灰分考核条款:在“一个结算区间”内加权值全水分(Mt)与加权值灰分(Aad)之和≥50%均按百分比扣吨,所扣吨数=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实际化验加权值)/(1-合同要求值)}, (略) 扣吨数在结算时从实际进煤量中减去。
4.4合同期内合同兑现率为80%~120%,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不含80%),视为 点击查看>> 方违约,在煤款结算时按(合同量*80%-月到货量)×61元/吨,从煤款中扣除,考核金额以履约保证金为限(本合同8.1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不作为兑现率考核依据)。
4.5如因 点击查看>> 方煤源组织不及时导致当期完成量未达到合同兑现考核量,视为 点击查看>> 方违约;如果确因非 点击查看>> 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本合同8.2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不作为兑现率考核依据)。
4.6电子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 点击查看>> 方选择放弃供应,则 点击查看>> 方扣除 点击查看>> 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点击查看>> 方有权对其成交量进行重新招标(中标后三天为公示期限)。
4.7若 点击查看>> 方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 点击查看>> 方扣除 点击查看>> 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4. (略) 运费亏吨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按合同期进行考核,(发运票重-结算量)* (略) 运杂费(含税13%)从 点击查看>> 方煤款结算中核减。
5.数量及质量确认
5.1数量确认:以 点击查看>> 方终端客户的过衡数量为准,统计周期以 点击查看>> 方终端客户的统计周期为依据。如发生严重亏吨,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5.2质量检验:以 点击查看>> 方终端客户的化验数据为准,统计周期以 点击查看>> 方终端客户的统计周期为依据。如发生质量偏差较大, (略) 理。
5.3双方均有权到现场监督,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的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4如 点击查看>> 方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煤, 点击查看>> 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收,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煤款。
6.货款结算
6.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保留两位小数。结算日期与 点击查看>> 方终端客户同步,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的采购结算单据1-3个工作日内,向 点击查看>> 方开 (略) (略) 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击查看>> 方核对 点击查看>> 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无误后入账,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终端客户货款后,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货款,且 点击查看>> 方按终端客户的付款方式向 点击查看>> 方付款。
6.2如 点击查看>> 方完成交货并提出预付款申请的,经 点击查看>> 方同意且提供相关材料后可对已交货煤量进行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不超过已交货煤量合同含税价的80%。双方确认煤质检验结果及数量后,可根据采购结算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 (略) 货款。
6.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4 点击查看>> 方如果对采购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知会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再对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修正。
6.5 点击查看>> 方向 点击查看>> 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双方应按新政策执行。6.6 点击查看>> 方户名必须与合同主体名称一致,在合同主体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点击查看>> 方户名不得变更。
7.履约保证金
点击查看>> 方报价前,应 (略) 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支付履约保证金 (略) 电子商务平台指定账户。
8. (略) 理
8.1合同违约:每期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90%,当期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违约。
8.2违约责任认定:如因 点击查看>> 方煤源组织不及时导致当期完成量未达到合同兑现考核量,视为 点击查看>> 方违约;如 点击查看>> 方资源充足但因 点击查看>> 方车流不足导致 点击查看>> 方未能完成当期合同兑现考核量,视为 点击查看>> 方违约。
8. (略) 理:详见“4.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9.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9.1如在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恶劣天气、瘟疫等造成的 (略) 、装车、卸车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免责条款(1) (略) 、终端客户设备故障或发生损毁的;
(2) 点击查看>> 方为 (略) 属煤矿或在 点击查看>> 方备案的合作煤矿,出现设备突发故障、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 (略) 属煤矿或合作煤矿自身原因导 (略) 门责令停产的),经 点击查看>> 方核实属实并明确影响数量的;
(3) (略) 因客观因素中断,影响煤炭运输的(因 点击查看>> 方组织的运输车辆出现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超限载等情况导致无法组织上煤的,不属于免责范围)的;
(4) (略) 台损毁或设备故障等, (略) 台无法正常使用,并经 点击查看>> 方现场查看属实的;
(5)发生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煤矿生产、 (略) 、装车或终端客户无法卸车导致的大范围减车或停装的,按实际影响天数予以剔除的;
(6) 点击查看>> 方终端用户因库存高、停机、自产资源投放增量等原因无法正常接卸的。
9.3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24小时内将详情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合理调配避免造成损失。
10.争议解决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略) (略) 提起诉 (略) 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点击查看>>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1.保密义务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对本合同内容、 点击查看>> 方提交的文 (略) 了解到的 点击查看>> 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 点击查看>> 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 (略) 独立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社会媒 (略) 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点击查看>>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 (略) 会公开之日或 点击查看>> 方书面解除保密义务之日终止。 点击查看>> 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点击查看>> 合同变更
点击查看>>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
点击查看>> .2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2)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合同需作出相应变更的;
(3)合同双方任一方发生管理体制或名称变更、合并、分立时。
点击查看>> .3进行合同变更时,双方应对 (略) 分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的相关条款继续有效。
点击查看>> 合同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
13.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合同有效期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原 (略) 分双方不再履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尚未完成结算的,结算的期限可不受本有效期限制,以双方实际结算安排为准。
14.通知
点击查看>>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包括发生纠纷后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等,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专人递送、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另一方地址和联系人。一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送达地址仍以本合同载明为准。
点击查看>> 通知在下列时间视为已送达:
(1)若为专人递交,于递送时;
(2)若为特快专递递交,于付邮日的第三(3)个营业日上午10 时;
(3)若为电子邮件递交,于邮件到达对方的邮箱系统时;
(4)若为传真递交,于传真发送时(经印有 (略) 码及日期和时间的成功的传输报告证明);
以专人递交、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递交时,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发生在某营业日的下午6 时后或者在非营业日,则应视为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9 时送达。
15.其他约定事项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有义务管控装车杂物。在终端客户归垛前发现 点击查看>> 方装车列次中存在杂物,且该杂物不 (略) 运输中产生,视为 点击查看>> 方责任, 点击查看>> 方应向 点击查看>> 方或终端客户支付赔偿金。如 点击查看>> 方交付煤炭中含杂物等造成港口或下游用户损失,经调查确认杂物为 点击查看>> 方装车前混入, 点击查看>> 方有权向 点击查看>> 方追偿,相应赔偿金直接在货款中扣除。具体为:如杂物对 点击查看>> 方或相关生产方生产设施、设备造成损害, 点击查看>> 方应向 点击查看>> 方或相关生产方支付设备修理、 (略) 产生的费用。如杂物虽未对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但确定为危害性杂物(危害性杂物是指危害筒仓、皮带等生产设施、设备的物品,包括钢板、角钢、槽钢、钢管、撬棍、钢筋等金属类制品、大块石头、矸石等非金属大型物品)的,则 点击查看>> 方应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2万元/列赔偿金,赔偿金直接在该列次货款中扣除。
点击查看>> 如因 点击查看>> 方将高温煤、湿粘煤及超粒度煤装车,对 点击查看>> 方装卸车及运输造成影响,视严重程度, 点击查看>> 方有权拒收。
点击查看>> 如因自然原因、承运方原因及其他非 点击查看>> 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按约定履行, 点击查看>> 方不承担责任。
点击查看>> 如 点击查看>> 方将本合同用于融资担保业务的(包括货款质押等),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违反与 点击查看>> 方签订的廉洁互保协议的相关规定时, 点击查看>> 方有权终止与 点击查看>> 方的合作。
点击查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点击查看>>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点击查看>> 一旦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签字(签章)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点击查看>> 根据《民法典》、《电子签名法》关于民事合同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按照约定可以使用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章的形式签署电子合同,视为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署行为。
2)如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使用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章的方式签订本合同,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的电子印鉴最后的落章时间即视为该合同的签订时间。
3)合同中提及的相关后续单据,同样可以使用电子签章的形式对电子形式的单据进行确认,同样视为有效。
点击查看>> 本合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货款质押等)。
点击查看>> 本合同在 (略) 满足时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点击查看>> 本合同一式四份, 点击查看>> 方执两份, 点击查看>> 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 署 页
点击查看>>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 点击查看>>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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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点击查看>> 方(需方)有意向 点击查看>> 方(供方)购买煤炭,且 点击查看>> 方(供方)同意向 点击查看>> 方(需方)销售煤炭。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 点击查看>> 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 点击查看>> 方购买煤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2 点击查看>> 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 点击查看>> 方销售煤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
1.5合同:是指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书面修改和补充。
1.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7元:是指人民币货币单位。
1.8日(天):是指公历日。
1.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
“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2.煤炭购销数量及价格
2.1合同价格为一票含税车板, (略) 台、品种的合同数量及合同价格情况如下:
合同数量、质量及价格明细表
类别 | 品种名称 | 交割地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发热量 | 灰熔点 | 粒度 | 合同数量 | 合同单价 | 增值单价税额 | 金额合计 | ||
Mt % | Aad% | Aar% | Var% | St,d% | St,ar% | Qnet,ar kcal/kg | ST ℃ | mm | (吨) | (元/吨) | (元,税率13%) | (元,不含税) | |||
煤焦产品 | 外购3800. | | <27 | <23 | | >30 | ≤2.0 | | ≥3800 | >1150 | 0-100 | | | | |
金额合计(元,含税): |
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内均衡兑现合同。以装完时间界定当期完成量,即装完时间在当期价格执行周期内的装车量为当期完成量。
2.3当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或国家进行重大政策性调整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均有权提出调整变更合同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4如合同期内, 点击查看>> 方终端用户的价格出现调整,等额调整 点击查看>> 方的采购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2.5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不因国家税起票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 (略) 分双方应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3.交货地点、方式
3.1交货地点: 。
3.2交货方式:。
3.3运输方式:铁运
4.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4.1热值考核条款:需方以结 (略) 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和考核。如Qnet,ar≥38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0.161元/吨;如3600≤Qnet,ar<38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161元/吨;如3500≤Qnet,ar<36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242元/吨;如3400≤Qnet,ar<35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322元/吨;如Qnet,ar<34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483元/吨。
4.2硫分考核条款:在“一个结算区间”内加权值(St,d)≤2.0%,不做考核,加权值(St,d)每比2.0%超0.01%扣0.2元/吨。
4.3水分、灰分考核条款:在“一个结算区间”内加权值全水分(Mt)与加权值灰分(Aad)之和≥50%均按百分比扣吨,所扣吨数=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实际化验加权值)/(1-合同要求值)}, (略) 扣吨数在结算时从实际进煤量中减去。
4.4合同期内合同兑现率为80%~120%,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不含80%),视为 点击查看>> 方违约,在煤款结算时按(合同量*80%-月到货量)×61元/吨,从煤款中扣除,考核金额以履约保证金为限(本合同8.1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不作为兑现率考核依据)。
4.5如因 点击查看>> 方煤源组织不及时导致当期完成量未达到合同兑现考核量,视为 点击查看>> 方违约;如果确因非 点击查看>> 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本合同8.2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不作为兑现率考核依据)。
4.6电子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 点击查看>> 方选择放弃供应,则 点击查看>> 方扣除 点击查看>> 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点击查看>> 方有权对其成交量进行重新招标(中标后三天为公示期限)。
4.7若 点击查看>> 方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 点击查看>> 方扣除 点击查看>> 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4. (略) 运费亏吨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按合同期进行考核,(发运票重-结算量)* (略) 运杂费(含税13%)从 点击查看>> 方煤款结算中核减。
5.数量及质量确认
5.1数量确认:以 点击查看>> 方终端客户的过衡数量为准,统计周期以 点击查看>> 方终端客户的统计周期为依据。如发生严重亏吨,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5.2质量检验:以 点击查看>> 方终端客户的化验数据为准,统计周期以 点击查看>> 方终端客户的统计周期为依据。如发生质量偏差较大, (略) 理。
5.3双方均有权到现场监督,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的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4如 点击查看>> 方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煤, 点击查看>> 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收,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煤款。
6.货款结算
6.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保留两位小数。结算日期与 点击查看>> 方终端客户同步,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的采购结算单据1-3个工作日内,向 点击查看>> 方开 (略) (略) 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击查看>> 方核对 点击查看>> 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无误后入账,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终端客户货款后,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货款,且 点击查看>> 方按终端客户的付款方式向 点击查看>> 方付款。
6.2如 点击查看>> 方完成交货并提出预付款申请的,经 点击查看>> 方同意且提供相关材料后可对已交货煤量进行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不超过已交货煤量合同含税价的80%。双方确认煤质检验结果及数量后,可根据采购结算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 (略) 货款。
6.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4 点击查看>> 方如果对采购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知会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再对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修正。
6.5 点击查看>> 方向 点击查看>> 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双方应按新政策执行。6.6 点击查看>> 方户名必须与合同主体名称一致,在合同主体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点击查看>> 方户名不得变更。
7.履约保证金
点击查看>> 方报价前,应 (略) 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支付履约保证金 (略) 电子商务平台指定账户。
8. (略) 理
8.1合同违约:每期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90%,当期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违约。
8.2违约责任认定:如因 点击查看>> 方煤源组织不及时导致当期完成量未达到合同兑现考核量,视为 点击查看>> 方违约;如 点击查看>> 方资源充足但因 点击查看>> 方车流不足导致 点击查看>> 方未能完成当期合同兑现考核量,视为 点击查看>> 方违约。
8. (略) 理:详见“4.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9.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9.1如在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恶劣天气、瘟疫等造成的 (略) 、装车、卸车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免责条款(1) (略) 、终端客户设备故障或发生损毁的;
(2) 点击查看>> 方为 (略) 属煤矿或在 点击查看>> 方备案的合作煤矿,出现设备突发故障、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 (略) 属煤矿或合作煤矿自身原因导 (略) 门责令停产的),经 点击查看>> 方核实属实并明确影响数量的;
(3) (略) 因客观因素中断,影响煤炭运输的(因 点击查看>> 方组织的运输车辆出现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超限载等情况导致无法组织上煤的,不属于免责范围)的;
(4) (略) 台损毁或设备故障等, (略) 台无法正常使用,并经 点击查看>> 方现场查看属实的;
(5)发生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煤矿生产、 (略) 、装车或终端客户无法卸车导致的大范围减车或停装的,按实际影响天数予以剔除的;
(6) 点击查看>> 方终端用户因库存高、停机、自产资源投放增量等原因无法正常接卸的。
9.3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24小时内将详情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合理调配避免造成损失。
10.争议解决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略) (略) 提起诉 (略) 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点击查看>>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1.保密义务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对本合同内容、 点击查看>> 方提交的文 (略) 了解到的 点击查看>> 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 点击查看>> 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 (略) 独立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社会媒 (略) 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点击查看>>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 (略) 会公开之日或 点击查看>> 方书面解除保密义务之日终止。 点击查看>> 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点击查看>> 合同变更
点击查看>>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
点击查看>> .2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2)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合同需作出相应变更的;
(3)合同双方任一方发生管理体制或名称变更、合并、分立时。
点击查看>> .3进行合同变更时,双方应对 (略) 分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的相关条款继续有效。
点击查看>> 合同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
13.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合同有效期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原 (略) 分双方不再履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尚未完成结算的,结算的期限可不受本有效期限制,以双方实际结算安排为准。
14.通知
点击查看>>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包括发生纠纷后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等,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专人递送、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另一方地址和联系人。一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送达地址仍以本合同载明为准。
点击查看>> 通知在下列时间视为已送达:
(1)若为专人递交,于递送时;
(2)若为特快专递递交,于付邮日的第三(3)个营业日上午10 时;
(3)若为电子邮件递交,于邮件到达对方的邮箱系统时;
(4)若为传真递交,于传真发送时(经印有 (略) 码及日期和时间的成功的传输报告证明);
以专人递交、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递交时,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发生在某营业日的下午6 时后或者在非营业日,则应视为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9 时送达。
15.其他约定事项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有义务管控装车杂物。在终端客户归垛前发现 点击查看>> 方装车列次中存在杂物,且该杂物不 (略) 运输中产生,视为 点击查看>> 方责任, 点击查看>> 方应向 点击查看>> 方或终端客户支付赔偿金。如 点击查看>> 方交付煤炭中含杂物等造成港口或下游用户损失,经调查确认杂物为 点击查看>> 方装车前混入, 点击查看>> 方有权向 点击查看>> 方追偿,相应赔偿金直接在货款中扣除。具体为:如杂物对 点击查看>> 方或相关生产方生产设施、设备造成损害, 点击查看>> 方应向 点击查看>> 方或相关生产方支付设备修理、 (略) 产生的费用。如杂物虽未对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但确定为危害性杂物(危害性杂物是指危害筒仓、皮带等生产设施、设备的物品,包括钢板、角钢、槽钢、钢管、撬棍、钢筋等金属类制品、大块石头、矸石等非金属大型物品)的,则 点击查看>> 方应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2万元/列赔偿金,赔偿金直接在该列次货款中扣除。
点击查看>> 如因 点击查看>> 方将高温煤、湿粘煤及超粒度煤装车,对 点击查看>> 方装卸车及运输造成影响,视严重程度, 点击查看>> 方有权拒收。
点击查看>> 如因自然原因、承运方原因及其他非 点击查看>> 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按约定履行, 点击查看>> 方不承担责任。
点击查看>> 如 点击查看>> 方将本合同用于融资担保业务的(包括货款质押等),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违反与 点击查看>> 方签订的廉洁互保协议的相关规定时, 点击查看>> 方有权终止与 点击查看>> 方的合作。
点击查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点击查看>>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点击查看>> 一旦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签字(签章)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点击查看>> 根据《民法典》、《电子签名法》关于民事合同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按照约定可以使用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章的形式签署电子合同,视为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署行为。
2)如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使用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章的方式签订本合同,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的电子印鉴最后的落章时间即视为该合同的签订时间。
3)合同中提及的相关后续单据,同样可以使用电子签章的形式对电子形式的单据进行确认,同样视为有效。
点击查看>> 本合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货款质押等)。
点击查看>> 本合同在 (略) 满足时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点击查看>> 本合同一式四份, 点击查看>> 方执两份, 点击查看>> 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 署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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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 点击查看>> 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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