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法院关于隆德县人民街南阳光花园11号楼100120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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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法院关于隆德县人民街南阳光花园11号楼100120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 (略)

拍卖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隆德六盘山 (略) 与被执行人张敏、何团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张敏名下位于隆德县人民街南阳 (略) 楼1 (略) 商铺(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进行评估拍卖。现将拍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隆德县人民街南阳 (略) 楼1 (略) 商铺。

拍 (略) 有人:张敏

评估价: 点击查看>> 元。

起拍价: 点击查看>> 元。

保证金: 点击查看>> 元。

加价幅度:1000元。

拍卖财产特别声明:

1、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人民街南阳 (略) 商住楼1 (略) 商业房,阳光花园四至为:东至阳光花园小区, (略) ,西至隆德县商业步行街, (略) ,距 (略) (星兴购物广场)1.1千米。

(2)交通状况: (略) 在 (略) 网密集,主要 (略) 、 (略) 等交通主次干道,附近通行1、2、4、6、8、9、 (略) 公交汽车,距离 (略) 约2.1千米,距 (略) 约 点击查看>> 千米,距离固原六盘山机场约 点击查看>> 千米,交通便利度、通达度较好,无交通管制。

(3)外部公共基础设施: (略) 在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六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公共基础设施较完善。

(4)外部公共配套设施: (略) 在区域内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隆德县农村 (略)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隆德县第二中学、隆德县第一小学、隆德县第三小学、隆德县中学、隆德县第二中学; (略) 、 (略) 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5)商业繁华度及临街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街南阳 (略) 商住楼1 (略) 商业房,一面临街,西临隆德县商业步行街,所在区域地理位置较好, (略) 区商超等商业服务业,区域内商业繁华度较好。

(6)周围环境: (略) 在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2、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建筑物状况

①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人民街南阳 (略) 商住楼1 (略) 商业房,所在栋楼总层数为4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层,栋楼建成于2010年,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

②装修装饰状况:估价对 (略) 分贴瓷砖、部分刷涂料,外门为钢框玻璃双开门,塑钢窗,室内地面铺600mm×600mm地砖,墙面贴壁纸,顶棚为PVC板吊顶,层高4米。

③设施设备状况: (略) 在栋楼水、暖、电等设施完备齐全。

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2)土地使用权状况

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实际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

(3)利用状况

截止价值时点,经主办法官、相关当事方及估价人员实地现场查勘,估价对象现出租,经营“ (略) 美发”。

3、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1)房屋权益状况

估价委托人未向本机构提供估价对象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产权人为张敏, (略) 为 点击查看>> ,房屋坐落为人民街南阳 (略) 商住楼1 (略) ,共有 (略) 有,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

(2)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

估价委托人未向本机构提供估价对象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显示,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9年04月29日。

(3)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查封、已抵押,他项权利未解除。

(4)其他权利状况

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出租,经营“ (略) 美发”。但估价委托人未向本机构提供上述估价对象的《房屋租赁合同》,估价对象承租人、租赁期限、租金费用、租金支付方式均不详。

除此之外,估价对象不存在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等其他情况。

(5)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过户转让 (略) 出具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外,其他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使用年限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6)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

(7)该房屋已出租,所欠费用不明,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 (略) 联系。

竞买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时间:2022年8月6日

网络平台:淘宝网

拍卖机构:宁夏隆 (略)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隆 (略) (略) 联系。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4日

暂无修改记录
,隆德县,南阳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 (略)

拍卖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隆德六盘山 (略) 与被执行人张敏、何团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张敏名下位于隆德县人民街南阳 (略) 楼1 (略) 商铺(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进行评估拍卖。现将拍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隆德县人民街南阳 (略) 楼1 (略) 商铺。

拍 (略) 有人:张敏

评估价: 点击查看>> 元。

起拍价: 点击查看>> 元。

保证金: 点击查看>> 元。

加价幅度:1000元。

拍卖财产特别声明:

1、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人民街南阳 (略) 商住楼1 (略) 商业房,阳光花园四至为:东至阳光花园小区, (略) ,西至隆德县商业步行街, (略) ,距 (略) (星兴购物广场)1.1千米。

(2)交通状况: (略) 在 (略) 网密集,主要 (略) 、 (略) 等交通主次干道,附近通行1、2、4、6、8、9、 (略) 公交汽车,距离 (略) 约2.1千米,距 (略) 约 点击查看>> 千米,距离固原六盘山机场约 点击查看>> 千米,交通便利度、通达度较好,无交通管制。

(3)外部公共基础设施: (略) 在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六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公共基础设施较完善。

(4)外部公共配套设施: (略) 在区域内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隆德县农村 (略)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隆德县第二中学、隆德县第一小学、隆德县第三小学、隆德县中学、隆德县第二中学; (略) 、 (略) 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5)商业繁华度及临街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街南阳 (略) 商住楼1 (略) 商业房,一面临街,西临隆德县商业步行街,所在区域地理位置较好, (略) 区商超等商业服务业,区域内商业繁华度较好。

(6)周围环境: (略) 在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2、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建筑物状况

①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人民街南阳 (略) 商住楼1 (略) 商业房,所在栋楼总层数为4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层,栋楼建成于2010年,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

②装修装饰状况:估价对 (略) 分贴瓷砖、部分刷涂料,外门为钢框玻璃双开门,塑钢窗,室内地面铺600mm×600mm地砖,墙面贴壁纸,顶棚为PVC板吊顶,层高4米。

③设施设备状况: (略) 在栋楼水、暖、电等设施完备齐全。

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2)土地使用权状况

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实际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

(3)利用状况

截止价值时点,经主办法官、相关当事方及估价人员实地现场查勘,估价对象现出租,经营“ (略) 美发”。

3、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1)房屋权益状况

估价委托人未向本机构提供估价对象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产权人为张敏, (略) 为 点击查看>> ,房屋坐落为人民街南阳 (略) 商住楼1 (略) ,共有 (略) 有,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

(2)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

估价委托人未向本机构提供估价对象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显示,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9年04月29日。

(3)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查封、已抵押,他项权利未解除。

(4)其他权利状况

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出租,经营“ (略) 美发”。但估价委托人未向本机构提供上述估价对象的《房屋租赁合同》,估价对象承租人、租赁期限、租金费用、租金支付方式均不详。

除此之外,估价对象不存在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等其他情况。

(5)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过户转让 (略) 出具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外,其他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使用年限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6)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

(7)该房屋已出租,所欠费用不明,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 (略) 联系。

竞买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时间:2022年8月6日

网络平台:淘宝网

拍卖机构:宁夏隆 (略)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隆 (略) (略) 联系。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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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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