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宜南拍〔2022〕02号)
宜宾市南溪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宜南拍〔2022〕02号)
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宜宾市自然 (略) 的委托,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 (略) 、宜宾市自然 (略) (略) 将定于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 )上午10时整,在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 (略) ,公开拍卖 (略) XC-D-01-08、XC-D-01- (略)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 用地性质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出让期限 | 起始价 (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略) XC-D-01-08、XC-D-01-13地块 | (约 点击查看>> 亩) | XC-D-01-08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XC-D-01-13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 | XC-D-01-08地块≤2.0; XC-D-01-13地块≤1.5 | XC-D-01-08地块≤22;XC-D-01-13地块≤25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3180 | 5400 |
备注: 1、上述宗地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上述宗地不设置土地出让底价; 3、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设置要求: (1) (略) :将规划的XC-D-01- (略) 需配套面积集中落实在XC-D-01-08地块,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配建,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 (2)上述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南溪区人 (略) 门。 4、项目建设要求及竞得人的义务: (1)XC-D-01-08地块地面停车位的20%、XC-D-01-13地块访客停车区的20%均须将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到位,由 (略) 门监督实施。 (2)地下停车位设置按相关规定以适度宽松停车的原则加大车与车、车与墙和柱之间净间距,由 (略) 门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具体落实。 5、建筑高度:XC-D-01-08地块80米以下、XC-D-01-13地块40米及以下。 6、上述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与南溪区人民政府签订 (略) XC-D-01-08、XC-D-01-1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他建设内容及要求:XC-D-01-08、XC-D-01-13地块具体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宜规条〔2022〕 (略) )。 7.实际出让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附宗地红线图为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 (略) 城区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的地块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拍卖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7月20日16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并加盖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 (略) 公章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点击查看>> )和宜宾市自然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相关栏目内自行下载。
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 (略) (地址:宜宾市 (略) (略) (略) (略) )。
联 系 人:陈先生王女士 咨询电话:0831— 点击查看>>
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 点击查看>> )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点击查看>> )
宜宾市自然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 (略)
宜宾市自然 (略) (略)
2022年7月1日
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宜宾市自然 (略) 的委托,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 (略) 、宜宾市自然 (略) (略) 将定于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 )上午10时整,在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 (略) ,公开拍卖 (略) XC-D-01-08、XC-D-01- (略)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 用地性质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出让期限 | 起始价 (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略) XC-D-01-08、XC-D-01-13地块 | (约 点击查看>> 亩) | XC-D-01-08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XC-D-01-13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 | XC-D-01-08地块≤2.0; XC-D-01-13地块≤1.5 | XC-D-01-08地块≤22;XC-D-01-13地块≤25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3180 | 5400 |
备注: 1、上述宗地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上述宗地不设置土地出让底价; 3、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设置要求: (1) (略) :将规划的XC-D-01- (略) 需配套面积集中落实在XC-D-01-08地块,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配建,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 (2)上述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南溪区人 (略) 门。 4、项目建设要求及竞得人的义务: (1)XC-D-01-08地块地面停车位的20%、XC-D-01-13地块访客停车区的20%均须将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到位,由 (略) 门监督实施。 (2)地下停车位设置按相关规定以适度宽松停车的原则加大车与车、车与墙和柱之间净间距,由 (略) 门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具体落实。 5、建筑高度:XC-D-01-08地块80米以下、XC-D-01-13地块40米及以下。 6、上述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与南溪区人民政府签订 (略) XC-D-01-08、XC-D-01-1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他建设内容及要求:XC-D-01-08、XC-D-01-13地块具体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宜规条〔2022〕 (略) )。 7.实际出让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附宗地红线图为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 (略) 城区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的地块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拍卖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7月20日16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并加盖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 (略) 公章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点击查看>> )和宜宾市自然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相关栏目内自行下载。
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 (略) (地址:宜宾市 (略) (略) (略) (略) )。
联 系 人:陈先生王女士 咨询电话:0831— 点击查看>>
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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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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