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谯政〔2022〕83号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谯政〔2022〕83号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谯政〔2022〕8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现将亳州市谯城区2022年第7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共涉及亳州市谯城区范围内2个地块,集体土地总面积0.4256公顷,其中农用地0.4256公顷。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略) :谯城 (略) SG-TXMQ地块、2022-5地块)
二、土地现状
所在镇村 | 占用农用地(亩) | 占用集体建设用地(亩) | 占用未利用地(亩) | 合计(亩) |
双沟镇邹李村 | 1.865 | 0 | 0 | 1.865 |
十河镇佟营村 | 4.518 | 0 | 0 | 4.518 |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略) )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Ⅱ类每亩 点击查看>> 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 村民组 | 征地面积(亩)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合计补偿费用(万元) |
双沟镇邹李村 | 1.865 | 8.5977 | |
十河镇佟营村 | 4.518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 (略) ),据实补偿。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 (略) 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四、 (略) 会保障
对 (略) 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 (略) 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略)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 (略) 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 (略)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6日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谯政〔2022〕8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现将亳州市谯城区2022年第7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共涉及亳州市谯城区范围内2个地块,集体土地总面积0.4256公顷,其中农用地0.4256公顷。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略) :谯城 (略) SG-TXMQ地块、2022-5地块)
二、土地现状
所在镇村 | 占用农用地(亩) | 占用集体建设用地(亩) | 占用未利用地(亩) | 合计(亩) |
双沟镇邹李村 | 1.865 | 0 | 0 | 1.865 |
十河镇佟营村 | 4.518 | 0 | 0 | 4.518 |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略) )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Ⅱ类每亩 点击查看>> 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 村民组 | 征地面积(亩)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合计补偿费用(万元) |
双沟镇邹李村 | 1.865 | 8.5977 | |
十河镇佟营村 | 4.518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 (略) ),据实补偿。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 (略) 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四、 (略) 会保障
对 (略) 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 (略) 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略)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 (略) 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 (略)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