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2022年度交通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项目SC-YHZL-5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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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2022年度交通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项目SC-YHZL-5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城区2022 (略) 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项目已由宿迁市宿城区 (略) 宿区发改批【2022】 (略)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宿城 (略)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宿城区2022 (略) 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项目涉及250省道、325省道、250省道 (略) 平交道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具体包含道口改造、车道拓宽、信号灯、监控、路灯及标志标牌标线等。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设 2个施工标段,即SC-YHZL-4标段、SC-YHZL-5标段。

SC-YHZL-4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月堤湖 (略) 与25 (略) 口、250 (略) (略) 口、325省道( (略) (略) 段),招标内容为道口改造、车道拓宽、信号灯、监控、路灯、标志标牌标线、波形梁钢护栏、绿化恢复、杆件迁移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SC-YHZL-5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250省道与 (略) 口、 250 (略) (牛角淹) (略) 口、250省道连接线与 (略) 口、睢皂线与 (略) 口,招标内容为道口改造、车道拓宽、涵洞改造、信号灯、监控、路灯、标志标牌标线、波形梁钢护栏、绿化恢复、杆件迁移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 1 个标段上中标。(若投标人参加上述 2 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一标段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3 工期为: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实际完成量的2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量的6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定价的8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付清余款(无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 (略) 门核发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业绩要求:2017 年1 月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 (略) 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3 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点击查看>> )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 (略)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7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 准)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完成过 (略) 工程施工项目。

b.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略) 门认定。(投标人须填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则应提供“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略) 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 3 (略) 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如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需将相关文件规定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列入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 (略) 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 (略) 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4/OP 点击查看>> )进行网员注册,并 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略) 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 (略) 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 (略) 、江苏省交通运 (略)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 (略)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众安大厦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蔡军营、刘芸利、张亮

电 话:0527-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江苏万博 (略)

地 址:宿迁市府前小区 37-1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庞晓晓、刘雪

电 话:0527-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略) 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4 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8.5 本次投标预约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同时进行预约登记。投标人除 按上述方式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 还需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宿迁市交易平台不需缴纳文件费)。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经 CA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点击查看>> 4/OP 点击查看>> )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 点击查看>>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3)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略) 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预约结果网上预约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预约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5)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08月 11 日 09:30。

2022 年 07 月 21 日


项目投标指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城区2022 (略) 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项目已由宿迁市宿城区 (略) 宿区发改批【2022】 (略)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宿城 (略)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宿城区2022 (略) 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项目涉及250省道、325省道、250省道 (略) 平交道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具体包含道口改造、车道拓宽、信号灯、监控、路灯及标志标牌标线等。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设 2个施工标段,即SC-YHZL-4标段、SC-YHZL-5标段。

SC-YHZL-4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月堤湖 (略) 与25 (略) 口、250 (略) (略) 口、325省道( (略) (略) 段),招标内容为道口改造、车道拓宽、信号灯、监控、路灯、标志标牌标线、波形梁钢护栏、绿化恢复、杆件迁移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SC-YHZL-5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250省道与 (略) 口、 250 (略) (牛角淹) (略) 口、250省道连接线与 (略) 口、睢皂线与 (略) 口,招标内容为道口改造、车道拓宽、涵洞改造、信号灯、监控、路灯、标志标牌标线、波形梁钢护栏、绿化恢复、杆件迁移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 1 个标段上中标。(若投标人参加上述 2 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一标段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3 工期为: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实际完成量的2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量的6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定价的8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付清余款(无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 (略) 门核发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业绩要求:2017 年1 月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 (略) 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3 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点击查看>> )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 (略)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7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 准)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完成过 (略) 工程施工项目。

b.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略) 门认定。(投标人须填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则应提供“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略) 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 3 (略) 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如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需将相关文件规定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列入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 (略) 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 (略) 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4/OP 点击查看>> )进行网员注册,并 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略) 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 (略) 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 (略) 、江苏省交通运 (略)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 (略)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众安大厦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蔡军营、刘芸利、张亮

电 话:0527-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江苏万博 (略)

地 址:宿迁市府前小区 37-1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庞晓晓、刘雪

电 话:0527-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略) 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4 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8.5 本次投标预约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同时进行预约登记。投标人除 按上述方式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 还需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宿迁市交易平台不需缴纳文件费)。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经 CA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点击查看>> 4/OP 点击查看>> )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 点击查看>>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3)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略) 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预约结果网上预约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预约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5)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08月 11 日 09:30。

2022 年 0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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