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1702破10号池州市威振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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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702破10号池州市威振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安徽省池州市贵 (略)

公告

(2022)皖17 (略)

安徽省池州市 (略) 根据池州九华农村 (略) 开发区支行的申请,于2022年7月25日裁定受理池州市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 (略) 审理。同日,本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并指定安徽安 (略) 担任池州市 (略) 管理人。池州市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24日前向池州市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 (略) (略) 中环大厦七楼;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韩山 点击查看>> 、刘东敦 点击查看>>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略)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池州市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池州市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8月25日9时在池州市贵 (略) 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略) 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略) 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池州市贵 (略)

公告

(2022)皖17 (略)

安徽省池州市 (略) 根据池州九华农村 (略) 开发区支行的申请,于2022年7月25日裁定受理池州市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 (略) 审理。同日,本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并指定安徽安 (略) 担任池州市 (略) 管理人。池州市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24日前向池州市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 (略) (略) 中环大厦七楼;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韩山 点击查看>> 、刘东敦 点击查看>>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略)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池州市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池州市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8月25日9时在池州市贵 (略) 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略) 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略) 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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