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区域集中供能项目征集合作投资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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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区域集中供能项目征集合作投资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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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区域集中供能项目征集合作投资经营方
挂牌价:4875万元
?保证金: 30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2022-07-26
挂牌期满日期:2022-08-22
首次挂牌到期时间:2022-08-22
延牌周期:5工作日
延牌次数:-
地方国资招商引资
?发布机构: (略) (略)
?项目受理联系人:刘宇涵/023-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 (略) 6号渝兴广场B9栋1705室
?标的踏勘联系人:周世朋/ 点击查看>>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查看>>
距离挂牌期满还有29天
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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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略) (略) 开展4个在建项 (略) 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分别为高新区科创示范项目一期(地上面积约28万方)、高新区含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地上面积约13万方)、高新区金凤认证科技园(地上面积约12万方)、 (略) 一期(地上面积约39万方)项目。预计4个项 (略) 建设总投资约 点击查看>> 万元(不含空调末端)。项目业主单位( (略) (略) ) (略) 建成投运后,按145元/㎡(不含地下车库面积) (略) 基础服务费(分三年支付,运营首年支付60%,后续两年分别支付20%)。合资公司按标准(1000㎡面积配置25个FCU-2P风机盘管,25个散流器装配)配置空调末端用能设备,入驻4个项目的客户在享用服务期间,按租赁面积支付空调末端使用费(2元/㎡·月)给合资公司,同时按实际用量交纳用能费(空调冷、热0.68元/kWh,热水30元/吨,如遇国家电、水、燃气价格调整,冷、热及热水能源价格联动调整)。 (略) 运营期限为20年, (略) 有设备和 (略) 负责。
合资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综合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包含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及相关项目投资,节能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节能评估,节能环保设备及耗材研发、改造、安装、租赁及销售,集中式供冷供热,电力供应,管道燃气经营,工业用水供应,能源托管,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节能减排指标代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储能、新能源、配电网项目研发、建设、运营等。
一、本项目挂牌期2022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为止。
二、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 (略) 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 (略) 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 (略) 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
三、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应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合作投资经营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则征集方直接确认该投资人为本项目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评分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注:若出现分值相同时,则以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高者作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若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也相同时,则 (略) 重新组织最高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相同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进行报价,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高者成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综合评议共设置3名专家, (略) 确定名单联系专家参加在重庆联 (略) 开展的综合评议。
评分标准共三项,总分100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评分条款:
1.技术方案 (略) 分(10分)
(1)意向投资方须根据项目基本信息提供项 (略) 开发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荷分析、技术方案、运行策略、预期经济性分析等)(满分5分)。
提供项目负荷分析、技术方案、运行策略设计方案、预期经济性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2)管理制度:意向投资方具有完善的区 (略) 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方案等运营维护制度(满分5分):
(略) 运营管理(2分)。具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管理办法,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略) 安全管理(2分)。具有完整的运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内容详细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略) 应急方案(1分)。具有火灾、人员伤害、设备故障、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预案,内容详细合理得1分;一般得0.5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2. (略) 分(40分)
(1)项目业绩:意向投资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具有公共机构( (略) 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分布式能源及配电系统项目投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分5分):
具有公共机构分布式能源及配电系统项目投资业绩得5分;
不具有公共机构分布式能源及配电系统项目投资业绩得0分。
(2)企业财务状况:意向投资方提供银行授信或存款证明,额度大于 点击查看>> 万及以上(满分2分):
意向投资方提供银行授信或者存款证明,且额度大于 点击查看>> 万元及以上得2分;
未提供或提供银行授信、存款证明低于 点击查看>> 万元,得0分。
(3)服务能力:意向投资方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备案节能服务企业(满分3分):
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得3分;
不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得0分。
(4)知识产权:意向投资方拥有综合能源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满分12分):
具有综合能源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2分。
(5)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的合作经验(满分18分)
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分公司、控股公司)对综合能源合作开发,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的契合程度。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与重庆当地政府(市、区县、开发区、园区)签署综合能源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作为证明材料。
具有市级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1项得3分,区县级、园区级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1项的2分,本项最高得分18分,缺项不得分
注:满足上述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的时间要求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3. (略) 分(50分)
(略) 出资额4875万元作为底价进行报价(出资 (略) 分不影响股比), (略) 分以资本公 (略) ,双方按股比享受资本公积金权益(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得满分50分,其余意向投资方得分按照其报价/最高报价*50进行计算)。
五、为保护征集方和合作投资经营方的合法权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或合作投资经营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征集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合作投资申请的;(2)如本次征集合作投资经营方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或未按《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约定足额提供项目投资履约担保的;(4)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投资经营行为的;(6)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在《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 (略) 交易服务费、项目投资履约担保等)后,可凭《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 (略) 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项目合作 (略) 分:项目建设前期、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权转让期。其中项目建设前期和项目建设期合计不超过4年(自《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经营权转让期为20年(自本项目正式运营日起算)。
七、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在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及本 (略) 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征集方签订合同。
八、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在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意向 (略) 运营项目中整合利用高新区落地企业技术成果, (略) 士、 (略) 科技成果转化。(2)意向 (略) 为平台,在高新区推广绿色智慧用能,发展以清洁能源为主的新型供能系统及综合能源服务。(3)意向投资 (略) 提供电力接入服务。(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公告期届满,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照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内容。
九、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合作投资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和《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各项工作。公告期间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征集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一旦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中选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合作投资经营、拒签《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十、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应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并在《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 (略) 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1000万元),合资公司组建成立 (略) 一次性无息退还。经营权转让年费由征集方与合作投资经营方按照《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约定执行。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投资经营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由合作投资经营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及其附件。
附件下载:
《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标的名称挂牌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标的类型标的状态
高新区区域集中供能项目征集合作投资经营方48753000其他 报名中


(略) 鉴证书名称成交价(万元)日期
鉴证书暂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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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略) (略) 开展4个在建项 (略) 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分别为高新区科创示范项目一期(地上面积约28万方)、高新区含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地上面积约13万方)、高新区金凤认证科技园(地上面积约12万方)、 (略) 一期(地上面积约39万方)项目。预计4个项 (略) 建设总投资约 点击查看>> 万元(不含空调末端)。项目业主单位( (略) (略) ) (略) 建成投运后,按145元/㎡(不含地下车库面积) (略) 基础服务费(分三年支付,运营首年支付60%,后续两年分别支付20%)。合资公司按标准(1000㎡面积配置25个FCU-2P风机盘管,25个散流器装配)配置空调末端用能设备,入驻4个项目的客户在享用服务期间,按租赁面积支付空调末端使用费(2元/㎡·月)给合资公司,同时按实际用量交纳用能费(空调冷、热0.68元/kWh,热水30元/吨,如遇国家电、水、燃气价格调整,冷、热及热水能源价格联动调整)。 (略) 运营期限为20年, (略) 有设备和 (略) 负责。
合资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综合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包含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及相关项目投资,节能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节能评估,节能环保设备及耗材研发、改造、安装、租赁及销售,集中式供冷供热,电力供应,管道燃气经营,工业用水供应,能源托管,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节能减排指标代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储能、新能源、配电网项目研发、建设、运营等。
一、本项目挂牌期2022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为止。
二、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 (略) 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 (略) 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 (略) 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
三、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应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合作投资经营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则征集方直接确认该投资人为本项目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评分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注:若出现分值相同时,则以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高者作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若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也相同时,则 (略) 重新组织最高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相同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进行报价,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高者成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综合评议共设置3名专家, (略) 确定名单联系专家参加在重庆联 (略) 开展的综合评议。
评分标准共三项,总分100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评分条款:
1.技术方案 (略) 分(10分)
(1)意向投资方须根据项目基本信息提供项 (略) 开发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荷分析、技术方案、运行策略、预期经济性分析等)(满分5分)。
提供项目负荷分析、技术方案、运行策略设计方案、预期经济性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2)管理制度:意向投资方具有完善的区 (略) 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方案等运营维护制度(满分5分):
(略) 运营管理(2分)。具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管理办法,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略) 安全管理(2分)。具有完整的运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内容详细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略) 应急方案(1分)。具有火灾、人员伤害、设备故障、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预案,内容详细合理得1分;一般得0.5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2. (略) 分(40分)
(1)项目业绩:意向投资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具有公共机构( (略) 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分布式能源及配电系统项目投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分5分):
具有公共机构分布式能源及配电系统项目投资业绩得5分;
不具有公共机构分布式能源及配电系统项目投资业绩得0分。
(2)企业财务状况:意向投资方提供银行授信或存款证明,额度大于 点击查看>> 万及以上(满分2分):
意向投资方提供银行授信或者存款证明,且额度大于 点击查看>> 万元及以上得2分;
未提供或提供银行授信、存款证明低于 点击查看>> 万元,得0分。
(3)服务能力:意向投资方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备案节能服务企业(满分3分):
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得3分;
不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得0分。
(4)知识产权:意向投资方拥有综合能源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满分12分):
具有综合能源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2分。
(5)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的合作经验(满分18分)
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分公司、控股公司)对综合能源合作开发,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的契合程度。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与重庆当地政府(市、区县、开发区、园区)签署综合能源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作为证明材料。
具有市级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1项得3分,区县级、园区级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1项的2分,本项最高得分18分,缺项不得分
注:满足上述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的时间要求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3. (略) 分(50分)
(略) 出资额4875万元作为底价进行报价(出资 (略) 分不影响股比), (略) 分以资本公 (略) ,双方按股比享受资本公积金权益(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得满分50分,其余意向投资方得分按照其报价/最高报价*50进行计算)。
五、为保护征集方和合作投资经营方的合法权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或合作投资经营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征集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合作投资申请的;(2)如本次征集合作投资经营方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或未按《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约定足额提供项目投资履约担保的;(4)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投资经营行为的;(6)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在《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 (略) 交易服务费、项目投资履约担保等)后,可凭《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 (略) 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项目合作 (略) 分:项目建设前期、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权转让期。其中项目建设前期和项目建设期合计不超过4年(自《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经营权转让期为20年(自本项目正式运营日起算)。
七、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在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及本 (略) 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征集方签订合同。
八、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在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意向 (略) 运营项目中整合利用高新区落地企业技术成果, (略) 士、 (略) 科技成果转化。(2)意向 (略) 为平台,在高新区推广绿色智慧用能,发展以清洁能源为主的新型供能系统及综合能源服务。(3)意向投资 (略) 提供电力接入服务。(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公告期届满,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照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内容。
九、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合作投资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和《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各项工作。公告期间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征集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一旦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中选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合作投资经营、拒签《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十、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应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并在《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 (略) 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1000万元),合资公司组建成立 (略) 一次性无息退还。经营权转让年费由征集方与合作投资经营方按照《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约定执行。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投资经营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由合作投资经营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及其附件。
附件下载:
《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标的名称挂牌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标的类型标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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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鉴证书名称成交价(万元)日期
鉴证书暂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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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4875万元
?保证金: 30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2022-07-26
挂牌期满日期:2022-08-22
首次挂牌到期时间:2022-08-22
延牌周期:5工作日
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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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略) (略) 开展4个在建项 (略) 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分别为高新区科创示范项目一期(地上面积约28万方)、高新区含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地上面积约13万方)、高新区金凤认证科技园(地上面积约12万方)、 (略) 一期(地上面积约39万方)项目。预计4个项 (略) 建设总投资约 点击查看>> 万元(不含空调末端)。项目业主单位( (略) (略) ) (略) 建成投运后,按145元/㎡(不含地下车库面积) (略) 基础服务费(分三年支付,运营首年支付60%,后续两年分别支付20%)。合资公司按标准(1000㎡面积配置25个FCU-2P风机盘管,25个散流器装配)配置空调末端用能设备,入驻4个项目的客户在享用服务期间,按租赁面积支付空调末端使用费(2元/㎡·月)给合资公司,同时按实际用量交纳用能费(空调冷、热0.68元/kWh,热水30元/吨,如遇国家电、水、燃气价格调整,冷、热及热水能源价格联动调整)。 (略) 运营期限为20年, (略) 有设备和 (略) 负责。
合资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综合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包含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及相关项目投资,节能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节能评估,节能环保设备及耗材研发、改造、安装、租赁及销售,集中式供冷供热,电力供应,管道燃气经营,工业用水供应,能源托管,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节能减排指标代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储能、新能源、配电网项目研发、建设、运营等。
一、本项目挂牌期2022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为止。
二、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 (略) 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 (略) 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 (略) 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
三、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应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合作投资经营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则征集方直接确认该投资人为本项目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评分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注:若出现分值相同时,则以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高者作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若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也相同时,则 (略) 重新组织最高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相同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进行报价,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高者成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综合评议共设置3名专家, (略) 确定名单联系专家参加在重庆联 (略) 开展的综合评议。
评分标准共三项,总分100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评分条款:
1.技术方案 (略) 分(10分)
(1)意向投资方须根据项目基本信息提供项 (略) 开发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荷分析、技术方案、运行策略、预期经济性分析等)(满分5分)。
提供项目负荷分析、技术方案、运行策略设计方案、预期经济性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2)管理制度:意向投资方具有完善的区 (略) 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方案等运营维护制度(满分5分):
(略) 运营管理(2分)。具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管理办法,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略) 安全管理(2分)。具有完整的运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内容详细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略) 应急方案(1分)。具有火灾、人员伤害、设备故障、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预案,内容详细合理得1分;一般得0.5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2. (略) 分(40分)
(1)项目业绩:意向投资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具有公共机构( (略) 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分布式能源及配电系统项目投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分5分):
具有公共机构分布式能源及配电系统项目投资业绩得5分;
不具有公共机构分布式能源及配电系统项目投资业绩得0分。
(2)企业财务状况:意向投资方提供银行授信或存款证明,额度大于 点击查看>> 万及以上(满分2分):
意向投资方提供银行授信或者存款证明,且额度大于 点击查看>> 万元及以上得2分;
未提供或提供银行授信、存款证明低于 点击查看>> 万元,得0分。
(3)服务能力:意向投资方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备案节能服务企业(满分3分):
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得3分;
不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得0分。
(4)知识产权:意向投资方拥有综合能源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满分12分):
具有综合能源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2分。
(5)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的合作经验(满分18分)
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分公司、控股公司)对综合能源合作开发,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的契合程度。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与重庆当地政府(市、区县、开发区、园区)签署综合能源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作为证明材料。
具有市级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1项得3分,区县级、园区级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1项的2分,本项最高得分18分,缺项不得分
注:满足上述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的时间要求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3. (略) 分(50分)
(略) 出资额4875万元作为底价进行报价(出资 (略) 分不影响股比), (略) 分以资本公 (略) ,双方按股比享受资本公积金权益(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得满分50分,其余意向投资方得分按照其报价/最高报价*50进行计算)。
五、为保护征集方和合作投资经营方的合法权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或合作投资经营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征集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合作投资申请的;(2)如本次征集合作投资经营方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或未按《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约定足额提供项目投资履约担保的;(4)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投资经营行为的;(6)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在《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 (略) 交易服务费、项目投资履约担保等)后,可凭《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 (略) 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项目合作 (略) 分:项目建设前期、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权转让期。其中项目建设前期和项目建设期合计不超过4年(自《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经营权转让期为20年(自本项目正式运营日起算)。
七、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在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及本 (略) 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征集方签订合同。
八、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在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意向 (略) 运营项目中整合利用高新区落地企业技术成果, (略) 士、 (略) 科技成果转化。(2)意向 (略) 为平台,在高新区推广绿色智慧用能,发展以清洁能源为主的新型供能系统及综合能源服务。(3)意向投资 (略) 提供电力接入服务。(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公告期届满,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照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内容。
九、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合作投资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和《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各项工作。公告期间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征集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一旦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中选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合作投资经营、拒签《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十、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应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并在《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 (略) 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1000万元),合资公司组建成立 (略) 一次性无息退还。经营权转让年费由征集方与合作投资经营方按照《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约定执行。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投资经营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由合作投资经营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及其附件。
附件下载:
《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标的名称挂牌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标的类型标的状态
高新区区域集中供能项目征集合作投资经营方48753000其他 报名中


(略) 鉴证书名称成交价(万元)日期
鉴证书暂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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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略) (略) 开展4个在建项 (略) 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分别为高新区科创示范项目一期(地上面积约28万方)、高新区含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地上面积约13万方)、高新区金凤认证科技园(地上面积约12万方)、 (略) 一期(地上面积约39万方)项目。预计4个项 (略) 建设总投资约 点击查看>> 万元(不含空调末端)。项目业主单位( (略) (略) ) (略) 建成投运后,按145元/㎡(不含地下车库面积) (略) 基础服务费(分三年支付,运营首年支付60%,后续两年分别支付20%)。合资公司按标准(1000㎡面积配置25个FCU-2P风机盘管,25个散流器装配)配置空调末端用能设备,入驻4个项目的客户在享用服务期间,按租赁面积支付空调末端使用费(2元/㎡·月)给合资公司,同时按实际用量交纳用能费(空调冷、热0.68元/kWh,热水30元/吨,如遇国家电、水、燃气价格调整,冷、热及热水能源价格联动调整)。 (略) 运营期限为20年, (略) 有设备和 (略) 负责。
合资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综合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包含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及相关项目投资,节能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节能评估,节能环保设备及耗材研发、改造、安装、租赁及销售,集中式供冷供热,电力供应,管道燃气经营,工业用水供应,能源托管,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节能减排指标代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储能、新能源、配电网项目研发、建设、运营等。
一、本项目挂牌期2022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为止。
二、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 (略) 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 (略) 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 (略) 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
三、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应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合作投资经营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则征集方直接确认该投资人为本项目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评分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注:若出现分值相同时,则以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高者作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若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也相同时,则 (略) 重新组织最高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相同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进行报价,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高者成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综合评议共设置3名专家, (略) 确定名单联系专家参加在重庆联 (略) 开展的综合评议。
评分标准共三项,总分100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评分条款:
1.技术方案 (略) 分(10分)
(1)意向投资方须根据项目基本信息提供项 (略) 开发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荷分析、技术方案、运行策略、预期经济性分析等)(满分5分)。
提供项目负荷分析、技术方案、运行策略设计方案、预期经济性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2)管理制度:意向投资方具有完善的区 (略) 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方案等运营维护制度(满分5分):
(略) 运营管理(2分)。具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管理办法,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略) 安全管理(2分)。具有完整的运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内容详细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略) 应急方案(1分)。具有火灾、人员伤害、设备故障、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预案,内容详细合理得1分;一般得0.5分;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得分。
2. (略) 分(40分)
(1)项目业绩:意向投资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具有公共机构( (略) 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分布式能源及配电系统项目投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分5分):
具有公共机构分布式能源及配电系统项目投资业绩得5分;
不具有公共机构分布式能源及配电系统项目投资业绩得0分。
(2)企业财务状况:意向投资方提供银行授信或存款证明,额度大于 点击查看>> 万及以上(满分2分):
意向投资方提供银行授信或者存款证明,且额度大于 点击查看>> 万元及以上得2分;
未提供或提供银行授信、存款证明低于 点击查看>> 万元,得0分。
(3)服务能力:意向投资方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备案节能服务企业(满分3分):
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得3分;
不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得0分。
(4)知识产权:意向投资方拥有综合能源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满分12分):
具有综合能源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2分。
(5)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的合作经验(满分18分)
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分公司、控股公司)对综合能源合作开发,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的契合程度。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与重庆当地政府(市、区县、开发区、园区)签署综合能源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作为证明材料。
具有市级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1项得3分,区县级、园区级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1项的2分,本项最高得分18分,缺项不得分
注:满足上述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的时间要求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3. (略) 分(50分)
(略) 出资额4875万元作为底价进行报价(出资 (略) 分不影响股比), (略) 分以资本公 (略) ,双方按股比享受资本公积金权益(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得满分50分,其余意向投资方得分按照其报价/最高报价*50进行计算)。
五、为保护征集方和合作投资经营方的合法权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或合作投资经营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征集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合作投资申请的;(2)如本次征集合作投资经营方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或未按《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约定足额提供项目投资履约担保的;(4)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投资经营行为的;(6)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在《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 (略) 交易服务费、项目投资履约担保等)后,可凭《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 (略) 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项目合作 (略) 分:项目建设前期、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权转让期。其中项目建设前期和项目建设期合计不超过4年(自《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经营权转让期为20年(自本项目正式运营日起算)。
七、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在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及本 (略) 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征集方签订合同。
八、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在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意向 (略) 运营项目中整合利用高新区落地企业技术成果, (略) 士、 (略) 科技成果转化。(2)意向 (略) 为平台,在高新区推广绿色智慧用能,发展以清洁能源为主的新型供能系统及综合能源服务。(3)意向投资 (略) 提供电力接入服务。(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公告期届满,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照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内容。
九、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合作投资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和《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各项工作。公告期间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征集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一旦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中选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合作投资经营、拒签《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十、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应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并在《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 (略) 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1000万元),合资公司组建成立 (略) 一次性无息退还。经营权转让年费由征集方与合作投资经营方按照《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约定执行。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投资经营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由合作投资经营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经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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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 (略) 发起协议》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标的名称挂牌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标的类型标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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