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项目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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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项目公告(二次)

(略) 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项目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略) 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二次)

(略)

2022BFBCJ 点击查看>>

转让方

合肥滨 (略) 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2年7月29日9:00始至2022年8月18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2年8月19日9:00至10:00止。

(略) 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 (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

转让底价

(略) 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

4年

点击查看>> 万元/年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略) 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广告发布形式为墙面灯箱广告和柱体灯箱广告,包括132个广告灯箱,总面积约为 点击查看>> ㎡,详见下表。具体位置图示详见公告附件。

序号

区域板块

灯箱广告(块)

总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北广场换乘厅

57

点击查看>>

1.北 (略) 点位(一面)、 (略) 点位为转让方预留广告区。

2.列示面积误差率不超过5%。

2

北商业区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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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停车场

38

点击查看>>

总数

132

点击查看>>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20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一年转让费用为成交金额,后续年度转让费用均在上一年度转让费用基础上递增6%。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按四年总转让费用的10%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转让

用途要求

广告发布。转让期内,受让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广告位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要求

运营期要求

1. (略) 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转让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 (略) 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转让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负责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转让标的,自行自费负责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工作。受让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运营时间,否则转让方不予认可,且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在经营期内,独家负责转让标的经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等,在经营权终止后,受让方依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进行返还和交接。

4.受让方在经营期内须 (略) 综管办要求,按照划分的区域及广告等级免费均等的发布法定的公益广告数量及占比。

5.转让标的中北 (略) 点位(一面)、 (略) 点位为转让方预留广告区,受让方须无偿负责 (略) 画面发布、更换、制作安装及广告灯箱维护,画面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6.受让方应对其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文件,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画面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

7.所有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画 (略) 综管办审批后方可发布。同时媒体招租广告画面篇幅不得超过主画面的15%,公益画面发布占比不低于占总比的20%,且按照广告级位等级均布。

8.受让方在经营期内广告牌亮灯时间每日不少于16小时,如遇节假日或特 (略) (略) 门通知为准,无条件顺延。

9.受让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电费,以实际抄表数为准, (略) 主管单位指定电价收取。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11.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 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12万元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 (略) 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略) 如下:

户名:合肥 (略)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 (略) 支行

账号: 点击查看>> 83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 点击查看>> 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点击查看>>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略) 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 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 (略) 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 (略)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略) 置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 (略) (略) 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4%;超过100万元至5 (略) 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 (略) 分,收取比例为1.02%;超过1000万元至50 (略) 分,为0.58%;超过50 (略) 分至100 (略) 分,为0.32%;超过100 (略) 分,为0.12%。交易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 (略) (略) 查阅委托方向合肥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 (略)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该公告内容为转让 (略) 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企业库注册

010- 点击查看>> 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0551- 点击查看>> (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 (略) (略) A9幢安徽公 (略) 4楼)

技术支持

点击查看>>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 (略) 。

合肥 (略)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 (略) 有意 (略) 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 (略) )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 (略) 。

合肥 (略)

附件2:

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合肥滨 (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 方” )

受让方:(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 方”)

合同签订地:合肥市包河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点击查看>> (略) 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经营权转让给 点击查看>> 方运营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及范围

1. (略) 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经营权转让项目 (略) 三大区域板块,包括北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发布形式为墙面灯箱广告和柱体灯箱广告,共计广告媒体132 块(包含2 块 点击查看>> 方预留广告区),总面积约 点击查看>> ㎡(误差率不超过5%,不因面积误差调整转让费用)。注:北换乘厅12 号点位(一面)、 (略) 点位为 点击查看>> 方预留广告区, 点击查看>> 方 (略) 画面更换、制作安装及广告灯箱维护,画面内容由 点击查看>> 方提供, 点击查看>> 方无偿免费发布。

区域板块

数量

面积(平方米)

北广场换乘厅

57

点击查看>>

北商业区

37

点击查看>>

北停车场

38

点击查看>>

总数

132

点击查看>>

注:具体广告点位见附件

第二条:运营管理模式

2.1 点击查看>> 方负责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工作。 点击查看>> 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运营时间,否则 点击查看>> 方不予认可,所有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2.2 依照协议约定,经 点击查看>> 方授予 点击查看>> 方在经营期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广告位负责媒体经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等,在经营权终止后, 点击查看>> 方依照合同约定向 点击查看>> 方进行返还和交接。

2.3 受让方在经营期内须 (略) 综管办要求,按照划分的区域及广告等级免费均等的发布法定的公益广告数量及占比。

2.4 点击查看>> 方按广告牌现状交付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确认已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广告牌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广告牌。

第三条: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4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起算时间以广告牌交付时间为准。

第四条:转让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4.1 首年运营费用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自第二年起每年费用均在上一整年费用基础上递增6%,合同期内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4.2 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20日付至 点击查看>> 方指定账户。第一年转让费用为成交金额,后续年度转让费用在上一年度转让费用基础上递增6%。

(略) 交入 点击查看>> 方指定账户,款到 点击查看>> 方账户后 点击查看>> 方向 点击查看>> 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费用缴纳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点击查看>> 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 点击查看>> 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本合同到期终止且无 点击查看>> 方责任后三个月内,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的费用外, (略) 分无息退还 点击查看>> 方。如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致使 点击查看>> 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或因 点击查看>> 方 (略) 相关管理规定、损坏广告牌、附属设施等而产生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运营费用、电费等任何费用, 点击查看>> 方同意 点击查看>> 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需通知 点击查看>> 方。

5.2 合同期内, 点击查看>> 方运营管理发生的电费、经营税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5.3 合同期内,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撤场,则无权收回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 (略) 有。

5.4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 点击查看>> 方有权继续留存 点击查看>> 方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 点击查看>> 方撤场后可能产生与 点击查看>> 方有关的产品责任和其它责任费用。 点击查看>> 方对此款的保留期为90天。期满后,若 点击查看>> 方无需履行赔付责任, 点击查看>> 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一次性退还 点击查看>> 方。若需 点击查看>> 方履行赔付责任,则需从履约保证金 (略) 分。

第六条:广告牌交付和收回

6.1 点击查看>> 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广告牌按现状交付给 点击查看>> 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广告牌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附属设备、电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 点击查看>> 方 (略) 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 点击查看>> 方自行承担。

6.2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点击查看>> 方应于运营管理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 日内返还广告牌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 点击查看>> 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 点击查看>> 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点击查看>> 方同时应结清运营管理期间的电费、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 (略) 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 点击查看>> (略) 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分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6.3 点击查看>> 方交还 点击查看>> 方的广告牌应当保持广告牌及改造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广告牌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 点击查看>> 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点击查看>> 方拥有广 (略) 置权和合法手续;

7.2 点击查看>> 方有权监督 点击查看>> 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广告牌设施和发布广告行为, 点击查看>> 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要求,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 (略) 会公德;

7.3 运营期内,如因法律法规、规划变更等政策影响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天运营费计算标准为:年运营费/365天),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 点击查看>> 方的权利和义务

7.4 点击查看>> 方负责广告媒体的设计、制作、日常巡检、维护维修、运营管理、安全检查等运营范围;

7.5 按照要求完成公益广告画面和空位填充画面的上下刊及更换任务,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时期,须无 (略) (略) 门 (略) 门下达的画面更换任务,调整公益广告数量;

7.6 (略) 有广告牌清洁,画面平整,粘结牢固。禁止发生掉画及上错画的问题。而且按要求及时提供日常巡检记录。 (略) 有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画 (略) (略) 门审批后方可发布;

7.7 除适用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外, 点击查看>> 方的经营权在整个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7.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点击查看>> 方须承担在经营期内的广告资源推广、销售、运营、 (略) 产生的一切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广告资源的制作,编辑,版税等;

7.9 合同期内,电费按表计量,由 点击查看>> 方按照 点击查看>> 方确定的收费标准按月向 点击查看>> 方交纳电费,公摊由物业管理单位按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比例收取;卫生、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7.10 点击查看>> 方在经营期内须按照设计方案中划分的区域及广告等级免费均等的发布法定的公益广告数量及占比(公益画面发布占比不低于占总比的20%,且按照广告级位等级均匀分布, 点击查看>> 方对此享有最终解释权, 点击查看>> 方必须按照 点击查看>> 方的要求挖出公益广告发布);

7.11 点击查看>> 方应对其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文件,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画面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

7.12 所有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画 (略) (略) 门审批后方可发布,同时媒体招租广告画面篇幅不得超过主画面的15%;

7.13 点击查看>> 方在经营期内广告牌亮灯时间每日不少于16 小时,如遇节假日或特 (略) (略) 门通知为准,无条件进行顺延。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 在经营期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 点击查看>> 方的书面批准, 点击查看>> 方不得再将广告媒体 (略) (略) 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经营权,也不得为经营权的实施制造障碍,不得将经营权 (略) (略) 转让、出租、赠与或质押给第三人;

8.2 若 点击查看>> 方将其在合同项 (略) 分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则该委托行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经营权的转让或变更,也不能解除和减轻 点击查看>> 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任务和义务, 点击查看>> 方仍将对第三人的行为疏忽、违约或过失承担完全责任;

8.3 点击查看>> 方委托第三人履 (略) (略) 义务,须预先取得 点击查看>> 方书面批准。 点击查看>> 方应承诺其委托的第三人及其雇员于经营期内,拥有完成相 (略) 必需的资质。 点击查看>> 方如拒绝批准, 点击查看>> 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履 (略) (略) 义务,同时并不影响 点击查看>> 方继续全面履行合 (略) 或部分义务。

第九条:合同解除

点击查看>> 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点击查看>>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运营管理权重新招标,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 日内按 点击查看>> 方规定将正在发布的广告清理完毕后将广告位返还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依据本条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点击查看>> 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 点击查看>> 方,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的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继续向 点击查看>> 方追偿。

9.1 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 (略) 罚三次以上的;

9.2 故意毁坏或破坏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

9.3 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营费用达30 日的;

9.4 以转让或其他方式将广告牌让与他人委托运营管理的;

9.5 逾期支付电费达两个月或逾期支付电费金额达3万元;

9.6 点击查看>> 方受 (略) (略) 门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累计达三次的; 点击查看>> 方依据本条和第十一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无论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是否存在纠纷, 点击查看>> 方均应按照第六条第6.2和第6.3的约定 (略) 广告位,纠纷问题可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条: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 点击查看>> 方应按 点击查看>> 方要求和合同约定自行撤离并返还广告牌。如 点击查看>> 方有意继续经营,可参与 点击查看>> 方组织的公开招标活动(如相 (略) 置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变化后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广告运营管理权的,应当按剩余年限运营费用的5%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违约金;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逾期支付运营费用的,十五日以内的,每逾期一日按照累计欠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合同; 点击查看>> 方据此解除合同的, 点击查看>> 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 点击查看>> 方违约金。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须按照本合同附件要求的规格、材质发布广告,未经 点击查看>> 方同意擅自扩大广告位面积的,或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除立即纠正外,须按 点击查看>> 元每次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 日不予纠正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点击查看>> 如遇规划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 (略) 门依法要求撤除广告位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应无条件执行,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未履行期间的运营管理费不予计算。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未在第6.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使用广告牌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 点击查看>> 方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占用产生的经营管理费之外,同时 点击查看>> 方应按当年度运营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八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日违约金。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 点击查看>> 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略) 分 点击查看>> 方应予以补齐。

点击查看>> 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剩余年限运营费用的5%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违约金,已付履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略) (略) 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它事宜

点击查看>>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公开竞价公告为准。如涉及公开竞价公告与本合同均未约定的事宜,由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点击查看>> 本合同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点击查看>> 本协议一式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份, 点击查看>> 方执 点击查看>> 份, 点击查看>> 方执 点击查看>> 份, (略) 门备查 点击查看>> 份。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略) 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项目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略) 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二次)

(略)

2022BFBCJ 点击查看>>

转让方

合肥滨 (略) 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2年7月29日9:00始至2022年8月18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2年8月19日9:00至10:00止。

(略) 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 (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

转让底价

(略) 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

4年

点击查看>> 万元/年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略) 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广告发布形式为墙面灯箱广告和柱体灯箱广告,包括132个广告灯箱,总面积约为 点击查看>> ㎡,详见下表。具体位置图示详见公告附件。

序号

区域板块

灯箱广告(块)

总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北广场换乘厅

57

点击查看>>

1.北 (略) 点位(一面)、 (略) 点位为转让方预留广告区。

2.列示面积误差率不超过5%。

2

北商业区

37

点击查看>>

3

北停车场

38

点击查看>>

总数

132

点击查看>>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20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一年转让费用为成交金额,后续年度转让费用均在上一年度转让费用基础上递增6%。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按四年总转让费用的10%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转让

用途要求

广告发布。转让期内,受让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广告位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要求

运营期要求

1. (略) 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转让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 (略) 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转让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负责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转让标的,自行自费负责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工作。受让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运营时间,否则转让方不予认可,且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在经营期内,独家负责转让标的经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等,在经营权终止后,受让方依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进行返还和交接。

4.受让方在经营期内须 (略) 综管办要求,按照划分的区域及广告等级免费均等的发布法定的公益广告数量及占比。

5.转让标的中北 (略) 点位(一面)、 (略) 点位为转让方预留广告区,受让方须无偿负责 (略) 画面发布、更换、制作安装及广告灯箱维护,画面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6.受让方应对其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文件,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画面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

7.所有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画 (略) 综管办审批后方可发布。同时媒体招租广告画面篇幅不得超过主画面的15%,公益画面发布占比不低于占总比的20%,且按照广告级位等级均布。

8.受让方在经营期内广告牌亮灯时间每日不少于16小时,如遇节假日或特 (略) (略) 门通知为准,无条件顺延。

9.受让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电费,以实际抄表数为准, (略) 主管单位指定电价收取。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11.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 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12万元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 (略) 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略) 如下:

户名:合肥 (略)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 (略) 支行

账号: 点击查看>> 83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 点击查看>> 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点击查看>>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略) 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 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 (略) 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 (略)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略) 置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 (略) (略) 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4%;超过100万元至5 (略) 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 (略) 分,收取比例为1.02%;超过1000万元至50 (略) 分,为0.58%;超过50 (略) 分至100 (略) 分,为0.32%;超过100 (略) 分,为0.12%。交易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 (略) (略) 查阅委托方向合肥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 (略)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该公告内容为转让 (略) 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企业库注册

010- 点击查看>> 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0551- 点击查看>> (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 (略) (略) A9幢安徽公 (略) 4楼)

技术支持

点击查看>>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 (略) 。

合肥 (略)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 (略) 有意 (略) 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 (略) )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 (略) 。

合肥 (略)

附件2:

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合肥滨 (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 方” )

受让方:(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 方”)

合同签订地:合肥市包河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点击查看>> (略) 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经营权转让给 点击查看>> 方运营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及范围

1. (略) 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经营权转让项目 (略) 三大区域板块,包括北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发布形式为墙面灯箱广告和柱体灯箱广告,共计广告媒体132 块(包含2 块 点击查看>> 方预留广告区),总面积约 点击查看>> ㎡(误差率不超过5%,不因面积误差调整转让费用)。注:北换乘厅12 号点位(一面)、 (略) 点位为 点击查看>> 方预留广告区, 点击查看>> 方 (略) 画面更换、制作安装及广告灯箱维护,画面内容由 点击查看>> 方提供, 点击查看>> 方无偿免费发布。

区域板块

数量

面积(平方米)

北广场换乘厅

57

点击查看>>

北商业区

37

点击查看>>

北停车场

38

点击查看>>

总数

132

点击查看>>

注:具体广告点位见附件

第二条:运营管理模式

2.1 点击查看>> 方负责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工作。 点击查看>> 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运营时间,否则 点击查看>> 方不予认可,所有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2.2 依照协议约定,经 点击查看>> 方授予 点击查看>> 方在经营期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广告位负责媒体经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等,在经营权终止后, 点击查看>> 方依照合同约定向 点击查看>> 方进行返还和交接。

2.3 受让方在经营期内须 (略) 综管办要求,按照划分的区域及广告等级免费均等的发布法定的公益广告数量及占比。

2.4 点击查看>> 方按广告牌现状交付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确认已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广告牌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广告牌。

第三条: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4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起算时间以广告牌交付时间为准。

第四条:转让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4.1 首年运营费用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自第二年起每年费用均在上一整年费用基础上递增6%,合同期内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4.2 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20日付至 点击查看>> 方指定账户。第一年转让费用为成交金额,后续年度转让费用在上一年度转让费用基础上递增6%。

(略) 交入 点击查看>> 方指定账户,款到 点击查看>> 方账户后 点击查看>> 方向 点击查看>> 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费用缴纳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点击查看>> 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 点击查看>> 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本合同到期终止且无 点击查看>> 方责任后三个月内,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的费用外, (略) 分无息退还 点击查看>> 方。如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致使 点击查看>> 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或因 点击查看>> 方 (略) 相关管理规定、损坏广告牌、附属设施等而产生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运营费用、电费等任何费用, 点击查看>> 方同意 点击查看>> 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需通知 点击查看>> 方。

5.2 合同期内, 点击查看>> 方运营管理发生的电费、经营税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5.3 合同期内,因 点击查看>> 方原因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撤场,则无权收回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 (略) 有。

5.4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 点击查看>> 方有权继续留存 点击查看>> 方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 点击查看>> 方撤场后可能产生与 点击查看>> 方有关的产品责任和其它责任费用。 点击查看>> 方对此款的保留期为90天。期满后,若 点击查看>> 方无需履行赔付责任, 点击查看>> 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一次性退还 点击查看>> 方。若需 点击查看>> 方履行赔付责任,则需从履约保证金 (略) 分。

第六条:广告牌交付和收回

6.1 点击查看>> 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广告牌按现状交付给 点击查看>> 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广告牌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附属设备、电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 点击查看>> 方 (略) 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 点击查看>> 方自行承担。

6.2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点击查看>> 方应于运营管理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 日内返还广告牌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 点击查看>> 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 点击查看>> 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点击查看>> 方同时应结清运营管理期间的电费、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 (略) 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 点击查看>> (略) 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分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6.3 点击查看>> 方交还 点击查看>> 方的广告牌应当保持广告牌及改造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广告牌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 点击查看>> 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点击查看>> 方拥有广 (略) 置权和合法手续;

7.2 点击查看>> 方有权监督 点击查看>> 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广告牌设施和发布广告行为, 点击查看>> 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要求,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 (略) 会公德;

7.3 运营期内,如因法律法规、规划变更等政策影响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天运营费计算标准为:年运营费/365天),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 点击查看>> 方的权利和义务

7.4 点击查看>> 方负责广告媒体的设计、制作、日常巡检、维护维修、运营管理、安全检查等运营范围;

7.5 按照要求完成公益广告画面和空位填充画面的上下刊及更换任务,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时期,须无 (略) (略) 门 (略) 门下达的画面更换任务,调整公益广告数量;

7.6 (略) 有广告牌清洁,画面平整,粘结牢固。禁止发生掉画及上错画的问题。而且按要求及时提供日常巡检记录。 (略) 有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画 (略) (略) 门审批后方可发布;

7.7 除适用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外, 点击查看>> 方的经营权在整个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7.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点击查看>> 方须承担在经营期内的广告资源推广、销售、运营、 (略) 产生的一切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广告资源的制作,编辑,版税等;

7.9 合同期内,电费按表计量,由 点击查看>> 方按照 点击查看>> 方确定的收费标准按月向 点击查看>> 方交纳电费,公摊由物业管理单位按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比例收取;卫生、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7.10 点击查看>> 方在经营期内须按照设计方案中划分的区域及广告等级免费均等的发布法定的公益广告数量及占比(公益画面发布占比不低于占总比的20%,且按照广告级位等级均匀分布, 点击查看>> 方对此享有最终解释权, 点击查看>> 方必须按照 点击查看>> 方的要求挖出公益广告发布);

7.11 点击查看>> 方应对其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文件,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画面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

7.12 所有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画 (略) (略) 门审批后方可发布,同时媒体招租广告画面篇幅不得超过主画面的15%;

7.13 点击查看>> 方在经营期内广告牌亮灯时间每日不少于16 小时,如遇节假日或特 (略) (略) 门通知为准,无条件进行顺延。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 在经营期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 点击查看>> 方的书面批准, 点击查看>> 方不得再将广告媒体 (略) (略) 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经营权,也不得为经营权的实施制造障碍,不得将经营权 (略) (略) 转让、出租、赠与或质押给第三人;

8.2 若 点击查看>> 方将其在合同项 (略) 分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则该委托行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经营权的转让或变更,也不能解除和减轻 点击查看>> 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任务和义务, 点击查看>> 方仍将对第三人的行为疏忽、违约或过失承担完全责任;

8.3 点击查看>> 方委托第三人履 (略) (略) 义务,须预先取得 点击查看>> 方书面批准。 点击查看>> 方应承诺其委托的第三人及其雇员于经营期内,拥有完成相 (略) 必需的资质。 点击查看>> 方如拒绝批准, 点击查看>> 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履 (略) (略) 义务,同时并不影响 点击查看>> 方继续全面履行合 (略) 或部分义务。

第九条:合同解除

点击查看>> 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点击查看>>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运营管理权重新招标,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 日内按 点击查看>> 方规定将正在发布的广告清理完毕后将广告位返还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依据本条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点击查看>> 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 点击查看>> 方,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的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继续向 点击查看>> 方追偿。

9.1 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 (略) 罚三次以上的;

9.2 故意毁坏或破坏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

9.3 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营费用达30 日的;

9.4 以转让或其他方式将广告牌让与他人委托运营管理的;

9.5 逾期支付电费达两个月或逾期支付电费金额达3万元;

9.6 点击查看>> 方受 (略) (略) 门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累计达三次的; 点击查看>> 方依据本条和第十一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无论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是否存在纠纷, 点击查看>> 方均应按照第六条第6.2和第6.3的约定 (略) 广告位,纠纷问题可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条: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 点击查看>> 方应按 点击查看>> 方要求和合同约定自行撤离并返还广告牌。如 点击查看>> 方有意继续经营,可参与 点击查看>> 方组织的公开招标活动(如相 (略) 置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变化后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广告运营管理权的,应当按剩余年限运营费用的5%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违约金;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逾期支付运营费用的,十五日以内的,每逾期一日按照累计欠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合同; 点击查看>> 方据此解除合同的, 点击查看>> 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 点击查看>> 方违约金。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须按照本合同附件要求的规格、材质发布广告,未经 点击查看>> 方同意擅自扩大广告位面积的,或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除立即纠正外,须按 点击查看>> 元每次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 日不予纠正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点击查看>> 如遇规划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 (略) 门依法要求撤除广告位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应无条件执行,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未履行期间的运营管理费不予计算。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未在第6.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使用广告牌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 点击查看>> 方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占用产生的经营管理费之外,同时 点击查看>> 方应按当年度运营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八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日违约金。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 点击查看>> 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略) 分 点击查看>> 方应予以补齐。

点击查看>> 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剩余年限运营费用的5%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违约金,已付履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略) (略) 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它事宜

点击查看>>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公开竞价公告为准。如涉及公开竞价公告与本合同均未约定的事宜,由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点击查看>> 本合同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点击查看>> 本协议一式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份, 点击查看>> 方执 点击查看>> 份, 点击查看>> 方执 点击查看>> 份, (略) 门备查 点击查看>> 份。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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