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实际情况以最终交易公告披露为准。 2、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进行报价。本次询价项目报价方式为一次性 报价。 3、 (略) 可应各意向方要求组织项目说明会, (略) 通知为准;询价期间各意向方可根据标的 物市场价值及自身风险判断能力,自行报出意向受让价格。 4、本次询价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以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格 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交易公告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5、项目询价期间,如转让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询价公告期满后,如未征 集到意向受让方,询价公告结束。 6、参与询价并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方正式报名时,询价保证金转为等额正式挂牌报名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应履行对标的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询价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 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 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8、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 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 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在询价报价不低于询价标的正式挂牌价格时,承诺按照正式 公告约定相关内容及系统竞价规则参与后续竞价,如不履行后续义务的,转让方有权按照保证 (略) 置意 向受让方已交纳的询价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