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137.4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137.4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经济事项基本情况: | |||||
项目编码 | 2022-DX/05-0002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 点击查看>> 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 ||
经济事项内容 | 根据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固农业基础提升农田综合效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兴农组办发〔2021〕2 号)精神,结合庞各庄镇实际情况,为了高效利用农用地资源,提高农用地种植效率,增强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对流转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合 (略) (简称“ (略) ”)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托管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产品专业化、 (略) 会化服务,提升全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为顺利实施该项目,发起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合 (略) 现决定通过北京农 (略) 平台公开选取合作方,合作期限为3 年,通过签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 ||||
区域编码 | 大兴 | 资金来源 | - | ||
资金落实情况 | - | 预计交易时间 | - | ||
坐落 | 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庞各庄镇西南次村 | 拟出让方式 | - | ||
出让方决策审批依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 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挂牌及公告: | |||||
是否挂牌 | 挂牌 | 挂牌日期 | 2022-07-29 | ||
挂牌金额(元) | 点击查看>>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 (略) 网站www.bjraee.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工作日 | 截止日期 | 2022-08-11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工作日周期 | 5 | ||
延牌周期次数 | - | - | -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 | ||
交易条件: | |||||
出让标的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 点击查看>> 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 公告价格(元) | 点击查看>> | ||
款项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托管服 (略) 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受 (略) 上缴种植收益后,托管地块产出 (略) 有。2. (略) 有权按照约定接受受托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受托方按照要求标准开展托管种植服务,受托一切种植活 (略) 报备。 (略) 对 点击查看>> 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3.受托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负责办理相应审批、备案手续。4.受托方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托管服务双方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 (略) 罚的,由受托方 (略) 法律责任,并赔偿 (略) (略) 损失。5.如因受托方使用不当,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 (略) 门处罚的, (略) 有权解除《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收回土地,受托方应依法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6.受托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种植树木,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用于违法行为。7.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土地没有收益, (略) 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受托 (略) 支付固定收益。8.如遇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托管经营土地的,受托方应无偿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做好地上物清除工作并及时交付土地。9.受托 (略) 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托管经营的土地。10.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元) | 点击查看>>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
交纳方式 | 汇款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 (略) 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
其他 | - | - | - | ||
项目责任人: | |||||
项目责任人编码 | BJNJS 点击查看>> | 项目责任人 | 杨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设置交易保证金5万元;3.必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种植蔬菜或种植技术咨询、推广、服务。4.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实施范围:本项目为 (略) 流转的西南次村土地(镇域内流转的土地)。其中本次托管的土地西南次村地块四至为:东至 (略) ; (略) ; (略) ; (略) 。2、托管服务期限: (略) 土地流转期限具体结合种植作物需求确定,一般3年为一个周期。3、种植作物品种:粮食、蔬菜等,按照相关政策要求, (略) 的指导下进行生产。4、收益标准:受托 (略) 缴纳定额种植收益,种植收益基础金额不低于500 元/亩/年,受托方按照 (略) 门的要求,合理制定种植计划,委托管理期间内,相应的粮食、蔬菜等政策性补贴, (略) 有。除此之外的种植收益作为委托管理费 (略) 有。5、收益付款方式及时间:一年一付,付款方式采用上缴款。6、服务内容包含:整理土地、播种、收割等一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活动。7、 (略) 与受托主体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合同纳入镇级合同联预审机制,并在镇 (略) 门内备案,合同条款中必须体现“严禁非农利用,严禁未批先建,严禁违法建设,严禁违法经营活动行为,严禁私自托管,违反约定、不按审批规定、增加违法建设等无偿解除合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等内容”。8、验收服务项目:承接项目年限为3 年,每个种 (略) (略) 联合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要 (略) 提交种植项目证明材料,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相应作物。合同期满后,需进行实地查验,保证项目实施土地未改变土地性质等状态。 |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 |||||
经纪会员编码 | - | 经纪会员 | - | ||
经办人 | - | 电话 | - | ||
(略) 联系方式: | |||||
(略) 联系人 | 杨庆 | 联系电话 | 010- 点击查看>> | ||
传真 | - | - | - |
经济事项基本情况: | |||||
项目编码 | 2022-DX/05-0002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 点击查看>> 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 ||
经济事项内容 | 根据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固农业基础提升农田综合效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兴农组办发〔2021〕2 号)精神,结合庞各庄镇实际情况,为了高效利用农用地资源,提高农用地种植效率,增强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对流转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合 (略) (简称“ (略) ”)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托管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产品专业化、 (略) 会化服务,提升全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为顺利实施该项目,发起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合 (略) 现决定通过北京农 (略) 平台公开选取合作方,合作期限为3 年,通过签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 ||||
区域编码 | 大兴 | 资金来源 | - | ||
资金落实情况 | - | 预计交易时间 | - | ||
坐落 | 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庞各庄镇西南次村 | 拟出让方式 | - | ||
出让方决策审批依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 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挂牌及公告: | |||||
是否挂牌 | 挂牌 | 挂牌日期 | 2022-07-29 | ||
挂牌金额(元) | 点击查看>>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 (略) 网站www.bjraee.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工作日 | 截止日期 | 2022-08-11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工作日周期 | 5 | ||
延牌周期次数 | - | - | -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 | ||
交易条件: | |||||
出让标的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 点击查看>> 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 公告价格(元) | 点击查看>> | ||
款项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托管服 (略) 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受 (略) 上缴种植收益后,托管地块产出 (略) 有。2. (略) 有权按照约定接受受托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受托方按照要求标准开展托管种植服务,受托一切种植活 (略) 报备。 (略) 对 点击查看>> 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3.受托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负责办理相应审批、备案手续。4.受托方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托管服务双方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 (略) 罚的,由受托方 (略) 法律责任,并赔偿 (略) (略) 损失。5.如因受托方使用不当,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 (略) 门处罚的, (略) 有权解除《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收回土地,受托方应依法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6.受托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种植树木,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用于违法行为。7.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土地没有收益, (略) 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受托 (略) 支付固定收益。8.如遇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托管经营土地的,受托方应无偿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做好地上物清除工作并及时交付土地。9.受托 (略) 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托管经营的土地。10.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元) | 点击查看>>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
交纳方式 | 汇款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 (略) 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
其他 | - | - | - | ||
项目责任人: | |||||
项目责任人编码 | BJNJS 点击查看>> | 项目责任人 | 杨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设置交易保证金5万元;3.必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种植蔬菜或种植技术咨询、推广、服务。4.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实施范围:本项目为 (略) 流转的西南次村土地(镇域内流转的土地)。其中本次托管的土地西南次村地块四至为:东至 (略) ; (略) ; (略) ; (略) 。2、托管服务期限: (略) 土地流转期限具体结合种植作物需求确定,一般3年为一个周期。3、种植作物品种:粮食、蔬菜等,按照相关政策要求, (略) 的指导下进行生产。4、收益标准:受托 (略) 缴纳定额种植收益,种植收益基础金额不低于500 元/亩/年,受托方按照 (略) 门的要求,合理制定种植计划,委托管理期间内,相应的粮食、蔬菜等政策性补贴, (略) 有。除此之外的种植收益作为委托管理费 (略) 有。5、收益付款方式及时间:一年一付,付款方式采用上缴款。6、服务内容包含:整理土地、播种、收割等一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活动。7、 (略) 与受托主体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合同纳入镇级合同联预审机制,并在镇 (略) 门内备案,合同条款中必须体现“严禁非农利用,严禁未批先建,严禁违法建设,严禁违法经营活动行为,严禁私自托管,违反约定、不按审批规定、增加违法建设等无偿解除合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等内容”。8、验收服务项目:承接项目年限为3 年,每个种 (略) (略) 联合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要 (略) 提交种植项目证明材料,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相应作物。合同期满后,需进行实地查验,保证项目实施土地未改变土地性质等状态。 |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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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 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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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联系人 | 杨庆 | 联系电话 | 010-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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