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北京中路75号圣福大厦4楼整层及5楼部分房屋出租-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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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6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履约保证金(押金)10万,租金每过两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增长3%,即第三年、第五年各增长3%。
3、本次出租标的不能用于经营餐饮、酒吧、 (略) 。
4、出租标的电费、水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且承租方应自付费用安装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可由出租方配合联系,租赁期内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根据物 (略) 以现金形式预付。
5、承租 (略) 涉的工商、税务等费用,承租方应当自行负责缴纳,并不得有偷、漏税款事项
6、租赁期内,未经事先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租、转让给任意第三人或与任意第三人互换使用租赁房屋,也不得以与第三人合伙、合作、联营等名义变相将《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 (略) 或部分转让给该第三人,反之,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屋改扩建或进行装饰装修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改扩建或装饰装修方案须符合国家和西藏的规划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主体进行施工作业,并保证施工行为不会对相邻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承租方应当充分履行施工安全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责任。
8、标的查看联系人:张腾洪 电话: 点击查看>>
9、未尽事宜按照公开的《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一、本次交易首期价款通过西 (略) 专用账户结算,首期价款为最终确认成交价的首年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6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履约保证金(押金)10万,租金每过两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增长3%,即第三年、第五年各增长3%。
3、本次出租标的不能用于经营餐饮、酒吧、 (略) 。
4、出租标的电费、水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且承租方应自付费用安装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可由出租方配合联系,租赁期内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根据物 (略) 以现金形式预付。
5、承租 (略) 涉的工商、税务等费用,承租方应当自行负责缴纳,并不得有偷、漏税款事项
6、租赁期内,未经事先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租、转让给任意第三人或与任意第三人互换使用租赁房屋,也不得以与第三人合伙、合作、联营等名义变相将《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 (略) 或部分转让给该第三人,反之,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屋改扩建或进行装饰装修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改扩建或装饰装修方案须符合国家和西藏的规划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主体进行施工作业,并保证施工行为不会对相邻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承租方应当充分履行施工安全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责任。
8、标的查看联系人:张腾洪 电话: 点击查看>>
9、未尽事宜按照公开的《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一、本次交易首期价款通过西 (略) 专用账户结算,首期价款为最终确认成交价的首年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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