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汾自然资告字[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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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汾自然资告字[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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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汾自然资告字[2022]7号)
汾自然资告字[2022]7号2022/7/29

经汾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汾阳 (略) 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2022- (略) 宗地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其中A地块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B地块0.0427公顷(0.640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C地块0.1079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无偿划拨供给杏花村镇人民政府;D地块0.6183公顷,规划用 (略) 用地,无偿划拨供给汾阳市公 (略) ;E地块水域及水利用地0.852公顷,F地块0.2944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用地,E、F地块无偿划拨供给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 (略) 宗地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其中A地块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B地块0.2929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无偿划拨供给杏花村镇人民政府;C地块0.2443公顷,规划用 (略) 用地,无偿划拨供给汾阳市公 (略) ;D地块0.6899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用地,E地块0.6098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用地,D、E地块无偿划拨供给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 (略) 宗地总面积1.0166公顷( 点击查看>> 亩),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0.4432公顷(6.648亩),规划用地性质 (略) 用地,挂牌出让;B地块占地面积0.3985公顷(5.977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挂牌出让;C占地0.1749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无偿划拨供给汾阳市贾家庄镇人民政府。

(略) : 2021-17(A) 宗地总面积: 4432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市贾家庄镇西雷家堡村
出让年限: 4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4并且小于或等于0.5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5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
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其他商服用地 4432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65万元估 (略) 点击查看>> BA0006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起始价: 279万元加价幅度: 7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备注: 2021-17(A)号宗地容积率不小于0.4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规模地上面积不小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不大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1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西退用地边界线3米,东退用地边界线4.5米,北退用地边界线4.5米,南退用地边界线4.5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机动车出入口方向西侧向G307国道开设主出入口,绿地率不小于15%。详见《2021- (略) 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汾自设字〔2021〕 (略) )。根据 (略) 《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1-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 (略) ):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 (略) 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 (略) (略) 《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土壤未发现污染状况。
(略) : 2021-17(B) 宗地总面积: 3985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市贾家庄镇西雷家堡村
出让年限: 4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4并且小于或等于0.5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5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
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其他商服用地 3985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38万元估 (略) 点击查看>> BB0002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起始价: 251万元加价幅度: 6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备注: 2021-17(B)号宗地容积率不小于0.4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规模地上面积不小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不大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1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西退用地边界线4.5米,东退用地边界线4.5米,北退用地边界线4.5米,南退用地边界线4.5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机动车出入口方向西侧向G307国道开设主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小型车15辆、大型车10辆、超长车2辆。绿地率不小于15%。详见《2021- (略) 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汾自设字〔2021〕 (略) )。根据 (略) 《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1-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 (略) ):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 (略) 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 (略) (略) 《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土壤未发现污染状况。
(略) : 2022-25(A) 宗地总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小相河以东、黄沙沟以西、 (略) 以南、青银高速以北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点击查看>>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点击查看>> 万元估 (略) 点击查看>> BB0025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起始价: 点击查看>> 万元加价幅度: 624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备注: 2022-25(A)、2022-25(B)地块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容积率:0.7≤F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为24m,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限高为5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南、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4.5米;东、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3米。且需符合《汾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若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核准的规划执行。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4平方米≤S≤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绿地率:≤20%;主要出入口方向:向北; (略) 红线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略) 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机动车停车位: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2车位;办公建筑(生产研发科研设计)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车位;附属配套餐饮娱乐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车位;附属配套商业设施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车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能耗控制≥20万元/tce。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建筑节能: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详见杏开审函〔2022〕9-2号。根据 (略) 《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1-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 (略) )和《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2-15、16、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 (略) ):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 (略) 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 (略) (略) 《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无污染状况。
(略) : 2022-25(B) 宗地总面积: 427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小相河以东、黄沙沟以西、 (略) 以南、青银高速以北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区位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427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3万元估 (略) 点击查看>> BB0024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起始价: 25万元加价幅度: 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备注: 2022-25(A)、2022-25(B)地块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容积率:0.7≤F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为24m,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限高为5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南、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4.5米;东、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3米。且需符合《汾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若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核准的规划执行。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4平方米≤S≤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绿地率:≤20%;主要出入口方向:向北; (略) 红线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略) 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机动车停车位: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2车位;办公建筑(生产研发科研设计)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车位;附属配套餐饮娱乐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车位;附属配套商业设施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车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能耗控制≥20万元/tce。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建筑节能: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详见杏开审函〔2022〕9-2号。根据 (略) 《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1-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 (略) )和《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2-15、16、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 (略) ):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 (略) 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 (略) (略) 《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无污染状况。
(略) : 2022-26(A) 宗地总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东南沟以东、小相河以西、 (略) 以南、青银高速以北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区位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点击查看>>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点击查看>> 万元估 (略) 点击查看>> BA0010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起始价: 点击查看>> 万元加价幅度: 109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备注: 2022-26(A)号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容积率:0.7≤F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为24m,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限高为5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南、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4.5米;东、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3米。且需符合《汾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若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核准的规划执行。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平方米≤S≤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绿地率:≤20%;主要出入口方向:向北; (略) 红线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略) 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机动车停车位: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2车位;办公建筑(生产研发科研设计)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车位;附属配套餐饮娱乐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车位;附属配套商业设施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车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能耗控制≥20万元/tce。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建筑节能: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详见杏开审函〔2022〕9-1号。根据 (略) 《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1-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 (略) )和《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2-15、16、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 (略) ):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 (略) 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 (略) (略) 《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无污染状况。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22-25(A)、2022-25(B)、2022-26(A)、2021-17(A)、2021-17(B)号五宗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7月29日2022年08月18日汾阳 (略)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07月29日2022年08月25日汾阳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5日18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08月26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汾 (略) 东楼四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1-17(A) 号地块: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
2021-17(B) 号地块: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
2022-25(A) 号地块: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
2022-25(B) 号地块: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
2022-26(A) 号地块: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各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需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附着物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 (略) 门解决。
(三)根据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22-25(A)、2022-25(B)、2022-26(A)号三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
(四)2022-25(A)、2022-25(B)、2022-26(A)号三宗地成交价款中包含耕地开垦费。
(五)2022-25(A)、2022-25(B)、2022-26(A)号三宗地成交价款中包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六)2022-25(A)、2022-25(B)、2022-26(A)、2021-17(A)、2021-17(B)号五宗地按国家规定除交纳成交价款外,竞买人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
(七)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 (略) 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 (略) 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如申请后无故不报价,致使宗地流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局认为需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文件内容及其他事项做出变更时,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由竞得人负责。
(十)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十一)挂牌时间周六、日,节假日照常工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汾阳市永和大街
联 系 人:赵女士、任先生
联系电话:0358- 点击查看>>
开户单位:汾阳 (略)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汾阳市支行
(略) : 点击查看>> 668

汾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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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地块
汾阳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汾自然资告字[2022]7号)
汾自然资告字[2022]7号2022/7/29

经汾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汾阳 (略) 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2022- (略) 宗地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其中A地块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B地块0.0427公顷(0.640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C地块0.1079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无偿划拨供给杏花村镇人民政府;D地块0.6183公顷,规划用 (略) 用地,无偿划拨供给汾阳市公 (略) ;E地块水域及水利用地0.852公顷,F地块0.2944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用地,E、F地块无偿划拨供给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 (略) 宗地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其中A地块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B地块0.2929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无偿划拨供给杏花村镇人民政府;C地块0.2443公顷,规划用 (略) 用地,无偿划拨供给汾阳市公 (略) ;D地块0.6899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用地,E地块0.6098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用地,D、E地块无偿划拨供给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 (略) 宗地总面积1.0166公顷( 点击查看>> 亩),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0.4432公顷(6.648亩),规划用地性质 (略) 用地,挂牌出让;B地块占地面积0.3985公顷(5.977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挂牌出让;C占地0.1749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无偿划拨供给汾阳市贾家庄镇人民政府。

(略) : 2021-17(A) 宗地总面积: 4432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市贾家庄镇西雷家堡村
出让年限: 4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4并且小于或等于0.5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5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
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其他商服用地 4432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65万元估 (略) 点击查看>> BA0006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起始价: 279万元加价幅度: 7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备注: 2021-17(A)号宗地容积率不小于0.4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规模地上面积不小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不大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1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西退用地边界线3米,东退用地边界线4.5米,北退用地边界线4.5米,南退用地边界线4.5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机动车出入口方向西侧向G307国道开设主出入口,绿地率不小于15%。详见《2021- (略) 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汾自设字〔2021〕 (略) )。根据 (略) 《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1-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 (略) ):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 (略) 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 (略) (略) 《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土壤未发现污染状况。
(略) : 2021-17(B) 宗地总面积: 3985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市贾家庄镇西雷家堡村
出让年限: 4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4并且小于或等于0.5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5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
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其他商服用地 3985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38万元估 (略) 点击查看>> BB0002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起始价: 251万元加价幅度: 6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备注: 2021-17(B)号宗地容积率不小于0.4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规模地上面积不小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不大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1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西退用地边界线4.5米,东退用地边界线4.5米,北退用地边界线4.5米,南退用地边界线4.5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机动车出入口方向西侧向G307国道开设主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小型车15辆、大型车10辆、超长车2辆。绿地率不小于15%。详见《2021- (略) 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汾自设字〔2021〕 (略) )。根据 (略) 《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1-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 (略) ):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 (略) 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 (略) (略) 《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土壤未发现污染状况。
(略) : 2022-25(A) 宗地总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小相河以东、黄沙沟以西、 (略) 以南、青银高速以北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点击查看>>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点击查看>> 万元估 (略) 点击查看>> BB0025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起始价: 点击查看>> 万元加价幅度: 624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备注: 2022-25(A)、2022-25(B)地块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容积率:0.7≤F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为24m,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限高为5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南、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4.5米;东、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3米。且需符合《汾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若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核准的规划执行。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4平方米≤S≤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绿地率:≤20%;主要出入口方向:向北; (略) 红线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略) 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机动车停车位: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2车位;办公建筑(生产研发科研设计)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车位;附属配套餐饮娱乐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车位;附属配套商业设施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车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能耗控制≥20万元/tce。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建筑节能: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详见杏开审函〔2022〕9-2号。根据 (略) 《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1-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 (略) )和《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2-15、16、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 (略) ):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 (略) 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 (略) (略) 《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无污染状况。
(略) : 2022-25(B) 宗地总面积: 427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小相河以东、黄沙沟以西、 (略) 以南、青银高速以北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区位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427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3万元估 (略) 点击查看>> BB0024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起始价: 25万元加价幅度: 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备注: 2022-25(A)、2022-25(B)地块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容积率:0.7≤F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为24m,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限高为5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南、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4.5米;东、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3米。且需符合《汾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若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核准的规划执行。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4平方米≤S≤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绿地率:≤20%;主要出入口方向:向北; (略) 红线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略) 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机动车停车位: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2车位;办公建筑(生产研发科研设计)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车位;附属配套餐饮娱乐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车位;附属配套商业设施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车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能耗控制≥20万元/tce。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建筑节能: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详见杏开审函〔2022〕9-2号。根据 (略) 《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1-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 (略) )和《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2-15、16、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 (略) ):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 (略) 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 (略) (略) 《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无污染状况。
(略) : 2022-26(A) 宗地总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东南沟以东、小相河以西、 (略) 以南、青银高速以北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区位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点击查看>>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点击查看>> 万元估 (略) 点击查看>> BA0010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起始价: 点击查看>> 万元加价幅度: 109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备注: 2022-26(A)号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容积率:0.7≤F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为24m,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限高为5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南、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4.5米;东、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3米。且需符合《汾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若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核准的规划执行。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平方米≤S≤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绿地率:≤20%;主要出入口方向:向北; (略) 红线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略) 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机动车停车位: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2车位;办公建筑(生产研发科研设计)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车位;附属配套餐饮娱乐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车位;附属配套商业设施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车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能耗控制≥20万元/tce。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建筑节能: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详见杏开审函〔2022〕9-1号。根据 (略) 《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1-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 (略) )和《关于〈汾阳 (略) 关于出具2022-15、16、 (略) 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 (略) ):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 (略) 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 (略) (略) 《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无污染状况。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22-25(A)、2022-25(B)、2022-26(A)、2021-17(A)、2021-17(B)号五宗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7月29日2022年08月18日汾阳 (略)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07月29日2022年08月25日汾阳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5日18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08月26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汾 (略) 东楼四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1-17(A) 号地块: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
2021-17(B) 号地块: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
2022-25(A) 号地块: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
2022-25(B) 号地块: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
2022-26(A) 号地块:2022年08月20日08时00分2022年08月30日16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各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需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附着物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 (略) 门解决。
(三)根据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22-25(A)、2022-25(B)、2022-26(A)号三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
(四)2022-25(A)、2022-25(B)、2022-26(A)号三宗地成交价款中包含耕地开垦费。
(五)2022-25(A)、2022-25(B)、2022-26(A)号三宗地成交价款中包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六)2022-25(A)、2022-25(B)、2022-26(A)、2021-17(A)、2021-17(B)号五宗地按国家规定除交纳成交价款外,竞买人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
(七)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 (略) 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 (略) 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如申请后无故不报价,致使宗地流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局认为需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文件内容及其他事项做出变更时,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由竞得人负责。
(十)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十一)挂牌时间周六、日,节假日照常工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汾阳市永和大街
联 系 人:赵女士、任先生
联系电话:0358- 点击查看>>
开户单位:汾阳 (略)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汾阳市支行
(略) : 点击查看>> 668

汾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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