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办公楼(第4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YN1001817)
青海西宁办公楼(第4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YN1001817)
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青海西宁办公楼(第4次挂牌) | |||||||||||||||||
资产属性 | 固定资产 | 资产类型 | 房产 | |||||||||||||||
转让底价 | 1, 点击查看>> 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略) 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略) 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海云 (略)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86U | |||||||||||||||||
注册地 | 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 (略) 、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拥政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略)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批准机构 | (略) (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1, 点击查看>> 万元 | ||||||||||||||||
评估机构 | 北京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7月31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云南省国有 (略) | |||||||||||||||||
核准(备案)文号 | GZGS2022-01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3月17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略) 5、6楼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 | |||||||||||||||
踏勘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
特别提示 | (略) 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转让方与各意向受让方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按现状整体进行转让,不包含家具电器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房产具体情况以实地考察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其应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4.意向受让方须 (略) 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 (略) 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 (略) 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 (略) 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 (略) 查阅。 6.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 (略) 网站公告为准。 7.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项目拍卖公告内容及拍卖相关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至云 (略) 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 (略) 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 (略) 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 (略) 提供)《竞买协议书》(由拍卖机构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 (略) 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 (略) 审核(《竞买协议书》无需上传),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报名联系人: 拍卖机构:陈女士( 点击查看>> ) 4.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 (略)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 (略) 置方式)。 | |||||||||||||||||
交易方式 | 1.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视为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标的不成交; 2.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详见附件下载《网络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 (略) 《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 (略) 按标的成交价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含拍卖佣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1, 点击查看>> 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 (略) 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 (略) 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 (略) )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 1.资产交付 (1)受 (略) 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 (略) 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质量、面积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2.权证变更 (1)自标的交付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过户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面积均为证载面积,过户时实际面积以 (略) 门登记确认为准。 四、受让方在付清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一并结算。 五、本 (略) 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包 (略) 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交付 (略) 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宽带、电视、物管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略)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其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标的权证变更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资产质量、面积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 (略) 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同时, (略) 不负责交易价款的催收和权证变更的催办。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 |||||||||||||||||
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
| |||||||||||||||||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项目保证金”字样,如:“张三青海房产项目保证金”。 特别提示: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上述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2.若标的仅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视为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标的不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略) 服务费及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 (略) 分; 4.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竞买协议书》《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详见附件)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 (略) 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及拍卖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 (略) 国资银佳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经理 | 咨询电话 | 0871- 点击查看>>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青海西宁办公楼(第4次挂牌) | |||||||||||||||||
资产属性 | 固定资产 | 资产类型 | 房产 | |||||||||||||||
转让底价 | 1, 点击查看>> 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略) 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略) 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海云 (略)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86U | |||||||||||||||||
注册地 | 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 (略) 、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拥政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略)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批准机构 | (略) (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1, 点击查看>> 万元 | ||||||||||||||||
评估机构 | 北京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7月31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云南省国有 (略) | |||||||||||||||||
核准(备案)文号 | GZGS2022-01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3月17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略) 5、6楼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 | |||||||||||||||
踏勘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
特别提示 | (略) 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转让方与各意向受让方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按现状整体进行转让,不包含家具电器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房产具体情况以实地考察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其应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4.意向受让方须 (略) 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 (略) 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 (略) 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 (略) 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 (略) 查阅。 6.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 (略) 网站公告为准。 7.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项目拍卖公告内容及拍卖相关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至云 (略) 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 (略) 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 (略) 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 (略) 提供)《竞买协议书》(由拍卖机构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 (略) 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 (略) 审核(《竞买协议书》无需上传),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报名联系人: 拍卖机构:陈女士( 点击查看>> ) 4.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 (略)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 (略) 置方式)。 | |||||||||||||||||
交易方式 | 1.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视为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标的不成交; 2.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详见附件下载《网络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 (略) 《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 (略) 按标的成交价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含拍卖佣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1, 点击查看>> 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 (略) 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 (略) 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 (略) )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 1.资产交付 (1)受 (略) 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 (略) 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质量、面积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2.权证变更 (1)自标的交付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过户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面积均为证载面积,过户时实际面积以 (略) 门登记确认为准。 四、受让方在付清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一并结算。 五、本 (略) 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包 (略) 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交付 (略) 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宽带、电视、物管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略)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其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标的权证变更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资产质量、面积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 (略) 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同时, (略) 不负责交易价款的催收和权证变更的催办。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 |||||||||||||||||
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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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项目保证金”字样,如:“张三青海房产项目保证金”。 特别提示: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上述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2.若标的仅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视为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标的不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略) 服务费及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 (略) 分; 4.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竞买协议书》《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详见附件)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 (略) 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及拍卖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 (略) 国资银佳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经理 | 咨询电话 | 0871- 点击查看>>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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